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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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河南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在职员工。第三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实施。(二)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三)以个人自学、在职培训、短期培训和针对性培训为主。(四)以激励为主。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公司、各单位、班组三级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各单位设专(兼)职教育培训人员,班组设兼职教育培训人员,形成公司、各单位、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超(超)临界和核电机组检修技能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和推广工作。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培训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河南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措施。(二)根据河南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要求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员工岗位规范和队伍素质建设需要,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各类员工培训;负责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监督和检查。(四)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公司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控制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上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员工技能竞赛;组织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竞赛,做好参赛人员的选拔、赛前培训、参赛及表彰奖励等工作。(六)负责选派员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做好资格审核及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七)负责建立公司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三级培训网络;负责公司各类教育培训相关材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八)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综合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公文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二)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三)负责信息管理及应用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四)负责新闻宣传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五)负责保密工作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六)负责信访工作等相关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七)协助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第八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主要培训职责:(一)协助开展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二)负责现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三)负责质监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保证持证上岗。(四)负责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六)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及推广工作。(七)负责检修文件包、规范化检修工艺、标准化检修技术文档的编写与培训工作。(八)负责等级检修前技术、工艺和质量的培训工作。(九)协助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取证培训。(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取证培训,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三)负责等级检修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第十条 经营管理部计划经营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关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二)负责造价员、造价师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注册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组织开展造价员和造价师的继续教育。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关会计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二)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关税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第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十三条 审计内控中心主要培训职责:(二一)负责开展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十四三条 党群工作部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二)负责党务管理、工会管理、团青管理等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三)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贯和培训。第十五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公司及上级单位各类培训人员的选派及推荐工作。(三)负责本单位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培训需求,重点组织开展一般技能培训、“名师带徒”活动和现场实践培训。(四)负责承办公司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竞赛活动。(五)负责对所属检修及维护等项目部、班组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六)负责本单位培训场所、设备、器材等的管理、使用与维护。(七)检修二部负责公司开封检修培训基地的培训场所、设备、器材等的管理、看护、使用与维护。(八)监理分公司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人才信息登记管理,统一保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负责有关监理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第十五第十六条 班组主要培训职责:(一)负责落实完成班组年度培训工作任务。(二)制订并实施本班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齐全。(三)以检修文件包、检修规程为基础,每月开展一次技术讲课、出一期技术板报,技术问答参与人数不少于90。(四)认真执行师徒合同,确保实现培训目标。(五)每季度开展一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第三章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六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公司各类人员素质状况,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出培训需求,各部门依据培训需求按照培训职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间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八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时间表,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后印发。第十八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本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第十九第二十条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地点、授课人员等。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形式包括:现场培训、外派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根据岗位需求定向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一)现场培训1. 现场培训的主要方式(1)“名师带徒”活动。(2)超(超)临界机组安装检修现场观摩培训。(3)退役机组检修实操培训。(4)班组专业技能培训。(5)预上岗位见习培训。2. “名师带徒”活动(1)师傅、徒弟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各单位依照标准进行推荐,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签订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培训目标及奖惩等内容。(2)各单位要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3)各单位依照培训目标定期进行培训指标检查及绩效评估,根据考评情况兑现师傅津贴或扣发徒弟绩效工资。3. 超(超)临界机组检修现场培训(1)公司结合河南公司系统或外部机组检修实际,组织各单位各专业通过检修现场实践方式学习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员工撰写培训总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评。(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4. 班组专业技能培训(1)检修淡季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技术讲课、技术问答。(2)各班组每月出一期技术板报。(3)各单位每月对班组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技术板报进行评比,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5. 预上岗位见习培训(1)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安排具备岗位潜质的人员预上岗位进行见习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评合格者正式上岗。(2)等级检修岗位见习期同检修工期,其他岗位见习期为半年,见习期间维持原待遇不变。(3)见习培训仅限一般岗位。(二)外派培训1. 对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尤其是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公司认真审核,严格控制,需填写外派培训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报销培训费用需附外派培训审批表。2. 外派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如有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的,需将有关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存档备案后,方可报销培训费。涉及外派取证培训的,一律在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后报销培训费。(三)专业技术培训1. 专业技术培训主要方式包括:专业技术培训班、技术交流、技术研讨班、技术讲座、外派技术培训等。2. 公司每年按专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撰写技术论文,聘请电力系统专家授课和内部优秀技术人员讲解,或组织到内、外部单位参观学习。3. 专业技术培训结束,组织进行摸底考试或撰写专题论文,开展培训效果测评,考试成绩及论文质量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的依据。(四)职业(执业)资格培训1. 职业(执业)资格培训主要方式包括: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等。2. 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通用工种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是指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包括建造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等。3.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考试报名并组织开展考前培训,办理取证及注册手续,做好证书管理及人才信息统计,组织开展继续教育。4. 职业(执业)资格培训结束后报销差旅费,教材费、培训费、审证费等有关费用一律在资格证书下发后报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办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报销费用;差旅费在各单位差旅费中列支,教材费、培训费、审证费等在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5. 执业资格需要办理注册的,由公司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注册手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登记管理和保存。(五)根据岗位需求定向培训1. 公司根据岗位缺员情况下达定或者各单位根据自身岗位需求明确定向培训任务。2. 各单位按照定向培训任务的要求,确定具备培养潜质的培训对象,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定向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外送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期满,经考试考评合格后择优上岗。4. 定向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及综合业绩考核。(六)岗前培训1. 对各类新录用人员、转岗或晋升职位的员工,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录用人员包括: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接收的退伍军人、系统外调入人员等。2. 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包括:上级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公司组织的入厂培训和各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3. 新录用人员进入公司后,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以公司发展历程、组织机构及企业文化、有关规章制度、安规学习及安全教育、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优秀员工经验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入厂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以部门及部门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岗位要求、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基本操作技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入职培训;入厂及入职培训应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能进入见习期或者上岗。4. 对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等实行“先培训、后见习”的原则,无特殊情况,新录用毕业生等必须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入厂培训和入职培训,完成岗前培训后,由公司安排在岗见习。5. 每阶段培训结束后,新录用人员都要及时撰写学习培训小结,组织者对每位学员作出培训鉴定,并开展培训效果测评。6. 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接收的退伍军人、系统外调入人员必须参加“名师带徒”活动。7. 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合格后,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转正上岗。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评合格后可以提前上岗,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七)在职学历学位教育1.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包括: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和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除上级单位安排外,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参加脱产学历学位教育。2. 按照“专业对口、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公司员工凡符合招生简章规定以及专业对口、业余为主、定向培养的条件,均可申请参加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同一时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已经入学的,在校期间不得再报考其它专业。3. 在公司工作三年及以上时间,且具有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可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4. 在公司工作两年及以上时间,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可申请参加在职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学位教育。5. 参加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须由本人填写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6.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参加学校面授,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外出面授,否则停止学业,停发面授期间绩效工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7. 员工参加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所有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学业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验,学籍档案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公司按照学费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审批奖励时需附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奖励。8. 凡参加第二学历学习的,报考专业必须是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业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公司审验后按照学费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审批奖励时需附学历教育申请审批表;学业结束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奖励。9.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员工,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或自学考试,学业期满,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交验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和复印件以及完整的学籍档案,按规定及时归档。审验通过并归档后方可按比例兑现一次性奖励。10. 员工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应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实行协议(合同)管理。第五章 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待遇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 由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按以下待遇执行:(一)一年及以上脱产学习的,停发绩效工资。(二)三个月至一年脱产学习的,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30%。(三)一个月至三个月脱产学习的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50%。(四)一个月及以下脱产学习的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80%。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 由组织委派的,按以下待遇执行:(一)一年及以上脱产学习的,发放本人上年度平均绩效工资的50%。(二)三个月至一年脱产学习的,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80%。(三)三个月及以下脱产学习的,按本人绩效工资发放。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习时间的界定,按举办单位的通知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凡外出学习未达到学习要求的(部分成绩不合格或按期未取得毕业证书),培训费用自理,绩效工资停发。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脱产外出学习或违反公司规定参加学习的,绩效工资追回,培训费用自理,并给予一定处分。第六章 培训教材与学习书籍管理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培训教材与学习书籍包括:管理岗位业务学习书籍、专业技术岗位业务学习书籍和培训教材、技能岗位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指导书以及上级单位印制的培训教材书籍等。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习用书由公司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要统一购置,交由公司资料档案室归口管理并办理入库登记,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需要借阅的,须到公司资料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第二十九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因培训原因需要购买书籍资料的,须办理签报审批手续,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教育培训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到公司资料档案室办理入库登记和借阅手续。第三十一条 员工调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归还借阅书籍,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有关技能岗位的各种业务学习书籍、工具书、辅导书必须入库统一管理。技能人员日常培训学习使用的培训大纲、手册等可发给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第七章 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与实施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 公司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研究公司重大教育培训事项,审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 公司选聘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通过教学技能训练后兼任培训师。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系统内改革调出公司后,其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发生的培训费,公司不予报销。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其上岗、转岗、晋升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 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半年和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和下一年培训计划、培训需求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八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 教育培训经费是员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经济保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计提教育培训经费。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一)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提取的教育经费,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充分使用。(二)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核算管理,人力资源部对教育经费的支用进行控制、监督。(三)每年末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分项汇总后,交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第三十九第四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一)支付范围1. 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和技术比武、竞赛前训练的培训费用;2. 经批准列入培训计划的外派培训费;3. 用于员工教育培训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音像资料的购置费;4. 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津贴和酬金;5. 员工考试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6. 员工培训中编写教学资料、培训考核标准、试题库、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7. 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等费用;8. 其他用于员工培训的零星开支。(二)下列费用不得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1. 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费用;2. 外派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等;3. 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竞赛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费用;4. 员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所需费用;5. 其他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范围的费用。第九章 考核评价与奖励第四十一条 公司组织培训前开展培训内容的调研了解,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培训效果测评,由培训管理部门按月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月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一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考核标准:(一)对培训计划、培训总结上报不及时的部门、单位,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二)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每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当月月度绩效工资100-300元。(三)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活动,每少1人次扣发绩效工资100元。(四)承办公司各类培训班,达到预期效果,每次奖励300-500元;因组织不力,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给予单位、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一项不落实扣发绩效工资300元。(六)对于年度培训工作完成好的或在员工培训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培训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并与年度综合业绩挂钩进行奖励。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条 员工考核标准:(一)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视为正常出勤,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二)员工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班,无故缺课每人次扣100元;学员迟到、早退和中间逃课的每人次扣50元;违反培训班其他纪律者视情节扣50300元。第四十三条 长期师徒(一)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培训目标和培训任务,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对徒弟的绩效考评。对于连续完成两个季度全部培训任务,所带徒弟在两个季度绩效考评中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每个徒弟每半年900元的标准支付给师傅带徒津贴。(二)经考评未完成该季度一项培训任务的,扣师傅20元带徒津贴,半数培训任务未完成者,不支付该师傅半年带徒津贴。徒弟在两个季度绩效考评中得分有70分以下情况的,扣发徒弟绩效工资300元。(三)合同期内,徒弟在公司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活动中获得团体及个人名次的,公司按照同等奖励标准奖励师傅。(四)对合同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师徒,取消师傅两年内的带徒资格,同时扣除师徒当月绩效工资。(五)公司每年评比表彰一次优秀师徒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六)徒弟工作表现突出,岗位获得晋升者,给予师傅一次性奖励。第四十四条 短期师徒(A修现场)(一)大修前制定培训目标和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对徒弟的绩效考评。对于绩效考评中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师傅600元。(二)经考评未完成培训任务,不兑现师傅奖励;徒弟在绩效考评中得分有70分以下情况的,扣发徒弟绩效工资300元。第四十五条 超(超)临界机组检修(A修)现场培训(一)参加现场培训人员要根据培训学习情况,总结经验,提炼收获,撰写一篇现场培训总结。(二)现场培训结束时,由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组织对现场培训人员进行考评,并依据最终结果给予奖励和考核。第四十六第四十五条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包括建造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国家执业资格培训。(一)报考人员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并在公司完成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在规定连续两年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公司报销费用的50。第四十七第四十六条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须严格履行外派培训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自行参加培训,不报销培训费用,并扣其所在部门、单位月度绩效工资200元。第四十八第四十七条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总体评价,对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附件1外派培训审批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部门)专业及班组培训目标培训机构培训需求原因培训内容培训课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参培人数培训费用备注参培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岗位职称或技能等级备注参培人员承诺意见公司规定,国内脱产培训:15天及以下应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15天以上1个月及以下应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1个月以上3个月及以下应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应在公司工作15年以上, 6个月以上应在甲方公司工作20年以上。否则按尚欠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我同意以上规定。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学历教育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性别民族单位(部门)专业及班组岗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称或技能等级原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简历报考学校专业招生简章简要摘录(学制、学费和面授时间及方式):申请人员承诺意见公司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并获得公司奖励的员工,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分别于3年、2年内不得调出,硕士及以上毕业后8年内不得调出。我同意以上规定。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培训类型一览表序号培训类型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责任部门备注1名师带徒检修技能培训初级技能人员检修、维护项目各检修部2超(超)临界机组检修现场培训大机组检修技能培训高级技能人员大机组检修项目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3班组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讲课及板报技能人员检修淡季每周一次技术讲课每月一期技术板报。各检修部、班组4预上岗位见习培训工作实践培训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检修、维护项目各检修部5外派培训专业知识培训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根据上级单位安排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6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交流、讲座专业技术人员检修淡季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7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全体员工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规定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8根据岗位需求定向培训岗位知识具备岗位潜质人员全年各检修部9岗前培训电业安全规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规范等新录用人员每年7月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10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后续学历教育符合条件人员每年7月人力资源部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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