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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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社讲坛第二期 二 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 一一年八月 概要 一 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三 执法检查方式和法定职权四 劳动保障监察几个热点问题 一 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 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各省 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 劳动局有权监督 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工资待遇 童工女工 雇用解雇 集体合同 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 法令之执行 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 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 不得拒绝 1993年 劳动部发布了 劳动监察规定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 劳动法 设 监督检查 专章 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 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 国务院发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 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 调整劳动关系 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 劳动监察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投诉 四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 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三 执法检查方式和法定职权 执法检查的方式 书面审查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个案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权 一是程序性权力 是指保障行政执法程序顺利实施的相关权力 包括调查 检查权力及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等 二是实体性权力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权 行政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三类 四 劳动保障监察几个热点问题 1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 不依法支付工资等有关待遇4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 超时加班加点问题 1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 新招聘人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 合同期满继续留用但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三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但是未依法签订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双方协商一致 可直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三类情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以劳动者提出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并要改签为无固定期限 如解除则还将付二倍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起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包括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和连续事实劳动关系满十年的 劳动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订无固定期限 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 用人单位要求至合同期满的 则可继续履行至期满 但期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否则属违法终止 初次和改制是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 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订无固定期合同 连续二个固定期合同从2008年1月1月日后起计 不订无固定期限二倍工资起计 应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1 法定条件 2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但劳动者拖延 则可不支付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一 支付双倍工资 二 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难以稳定用工 五 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六 难以追究违约责任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5种情形 一 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6种单方随时解除 3种单方预告解除 裁员解除 二 用人单位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 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包括限制解除6情形 三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 四 用人单位裁员时没有遵守裁员留用次序 五 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3 不依法支付工资等有关待遇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加班加点工资规定病假工资 3 不依法支付工资等有关待遇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社会保险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社会保险法 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三种情况 用人单位新成立后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及时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5 超时加班加点问题 工时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6条和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同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5 超时加班加点问题 法律责任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以罚款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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