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之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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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一 专门机关 一 公安机关 1 性质 a 国家政治保卫机关 b 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c 政府的组成部分 2 任务 主要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3 职权 a 立案权 b 侦查权 一 专门机关 i 采取侦查行为 讯问犯嫌 询问证人 被害人 勘验 检查 搜查 扣押 冻结存 汇款 鉴定和通缉 ii 采取强制措施权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申请批捕 iii 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一 专门机关 c 执行权 执行内容 强制措施和刑罚 形式 执行 交付执行和协助执行 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和逮捕 刑罚 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负责监督 有期徒刑的缓刑 监外执行和假释 一 专门机关 4 组织体系 公安部 公安厅 局 公安处 局 和公安局 缉私警察 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 纳入公安部序列 设在海关总署 实行双重领导 5 领导关系 双重领导 受同级政府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 专门机关 2 国安 1 设立时间 1983年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安 2 性质与职权 同公安机关 负责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 军队保卫部门 1 设立时间 1993年12月19日 2 性质与职权 同公安机关 负责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一 专门机关 4 组织体系 最高 省检 市检 地区 省检或市检分院 和县检 专门检察院 军事和铁路检察院 5 领导关系 双重领导 受同级人大监督 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6 内设检察委员会 一 专门机关 5 人民法院 1 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2 任务 行使国家审判权 3 职权 a 审判权 审理公诉 自诉 二审 再审案件 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b 强制措施权 拘传 取保 监视居住 逮捕 一 专门机关 c 查封或扣押权 d 维护法庭秩序权 e 执行权 i 交付执行 死缓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判决 ii 直接执行 死刑的执行 罚金 没收财产 无罪 免除刑罚 F 再审或提审权 一 专门机关 4 组织体系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专门法院 军事和铁路法院 5 关系 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受同级人大监督 6 审委会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一 检警一体化模式检警一体化模式实质就是解决检察机关与刑事警察之间在刑事诉讼的追诉阶段对国家追诉权的配置关系 即主体与辅助体之间的主导与受支配的关系 检警一体化并非组织体系一体化 而是诉讼职能的一体化 检警一体化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已融入了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 例如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有权通知立案 决定批准逮捕 决定起诉 不起诉 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公诉所需的证据材料等 立法的规定已表明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拥有主导权 检警一体化模式有利于统一行使国家追诉权 有利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的区分 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 有利于诉讼效率和公诉质量的提高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二 主诉检察官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 以一名检察官为主 按照规定依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内部办案制度 这种业务上相对独立的主诉检察官制度 对于摒弃现行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制度的弊端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全面启动检察体制改革 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实现依法治国 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三 主审法官责任制主审法官责任制是近几年来各基层人民法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采取的新措施之一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带有综合性 全局性的改革 是以往人民法院 办案目标责任制 审判队伍管理 庭审改革 等单项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四 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职能与改革 一 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 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组织 是我国的三种审判组织之一 另一种观点认为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 而非审判组织 二 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 以及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主要表现为 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 复杂 疑难案件 决定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和制定司法解释 三 审判委员会的改革 目前审判委员会还不宜取消 但却有改革的必要 审判委员会的行政性质以及立法上的制度安排有违现代司法体制的独立性原则 审判中的公开 直接言词原则 二 诉讼参与人 一 含义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 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的 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的需要而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诉讼参与人 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 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1 当事人 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 进展和终结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 1范围 被害人 自诉人 犯嫌 被告人 附带民诉原告 被告 二 诉讼参与人 1 被害人 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具有不可替代性 1 诉讼权利 a 直接起诉权 b 申请回避权 c 提起附带民诉 d 委托代理人 e 出庭权 二 诉讼参与人 f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g 抗诉请求权 刑诉法第182条 2 诉讼义务 二 诉讼参与人 2 自诉人 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的人通常是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 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法院解释 第187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 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 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 患病 盲 聋 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 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 被告人不能告诉 由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 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二 诉讼参与人 地位 诉讼主体 诉讼权利 3 犯嫌 被告人1 地位 诉讼主体 具有不可替代性 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排除了缺席审判的可能 二 诉讼参与人 2 权利 可以分为三类 一为防御性权利 a 知悉权 知悉被指控的罪名 理由 获知享有的诉讼权利 b 辩护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上诉 控告 代为取保候审 获得指定辩护 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另行委托辩护等 c 沉默权 拒答权 二 诉讼参与人 d 收到起诉书副本权 开庭前10天 e 回避申请权 侦 诉 审阶段都可以提出 f 出庭权 就指控发表陈述 对证人发问 辨认 鉴别物证等 g 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h 辩论权 i 最后陈述权 注意 简易程序也不能省略 j 反诉权 仅限于自诉案件被告人 且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例外 不得反诉 二 诉讼参与人 二为救济性权利 a 申请复议权 b 控告权 c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 d 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 e 上诉权 f 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 三为推定性权利 a 无罪推定权 b 公开审判权 二 诉讼参与人 c 获公正审判权 d 不受强迫讯问权 e 上诉不加刑权等 4 附带民诉原告 被告1 原告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包括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诉讼参与人 注意 被害人死亡或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其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近亲属等可以成为附带民诉的原告 刑诉法第77条第2款规定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被告 一般是被告人 有时被告人的监护人或其他法人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 二 诉讼参与人 2 其他诉讼参与人2 1范围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见证人等 1 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范围 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及负有监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 二 诉讼参与人 2 诉讼代理人 委托或指定 3 辩护人 范围 律师 人民团体或其单位推荐的人 近亲属 监护人 4 证人 必须为自然人 5 鉴定人 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6 翻译人员 必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一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将受追诉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称为 犯罪嫌疑人 或 被告人 从法律上排除了 罪犯 的身份 赋予受追诉者诉讼主体的身份和地位 这是彻底废除有罪推定 防止主观臆断 诉讼民主 文明公正的重要体现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二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 应当把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 作为被害人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 都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 都具备当事人的资格理所当然地应当把他们列为当事人 处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 而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而且他们不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不能把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列为原告人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三 被害人应否有上诉权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 被害人不应该有上诉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 应当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法律上没有赋予是立法上的不足 第三种观点认为 应赋予被害人有限制条件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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