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之十六续.ppt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5334476 上传时间:2020-01-26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56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之十六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刑事诉讼法之十六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刑事诉讼法之十六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节法庭审判 A138 2 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 经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 鉴定人和勘验 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或者出示证据 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 证人 鉴定人和勘验 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 证言 鉴定结论及勘验 检查笔录 3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 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鉴定人和勘验 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或者出示公诉人尚未出示的证据 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及勘验 检查笔录 第四节法庭审判 A140 4 被告人 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 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后 分别提请传唤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 或者出示证据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书面证言 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A139 5 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向法庭出示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等证据 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审判长同意的 即传唤证人或者同意出示证据 审判长认为无关的或者明显重复的 不必要的证据 可以不予准许 A150 6 当庭出示的物证 书证等证据 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 特征等作必要说明 然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 辩论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2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A142 1441 证人 鉴定人到庭后 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其身份 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告知鉴定人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2 证人作证或鉴定人说明鉴定结论之前 应当在如实作证或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名 A143 A145 A1493 向证人 鉴定人发问 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 发问完毕后 对方经审判长准许 也可以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4 向证人 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 发问和询问结束时 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不得旁听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2 1询问证人 鉴定人的规则 A1461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有关 2 不得诱导方式提问 3 不得威胁证人或鉴定人 4 不得损害证人 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以上规则也适用于对被告人 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讯问 发问或询问 2 2 2审判长对于向证人 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方式不当的 应当制止 对于控辩双方因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的异议 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驳回 A147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3合议庭在证据调查阶段的作用在法庭调查阶段 合议庭除维持法庭秩序外 享有以下权力 第一 诉讼指挥权 如告知发问权 辩护权 举证权 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争点问题进行举证 裁决举证异议 决定是否同意一方提出的举证申请 控制庭审节奏 第二 直接发问权 可以讯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证人 鉴定人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等 第三 当庭认证权 有较大争议 第四 决定是否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或延期审理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4第158条的理解1 这是法院 忠于事实真相 的程序保证 是职权主义因素的体现 是否休庭调查 合议庭有裁量权 2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只能在合议庭对于庭审中提出的证据有疑问时进行 因此必须以庭审为基础 而且只是就 疑问 进行核实 3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 勘验 检查 扣押 鉴定和查询 冻结 必要时 可以通知检察人员 辩护人到场 4 调查核实以后获得的证据材料 必须经过庭审辨认 质证 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第四节法庭审判 3 法庭辩论 1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A160 2 辩论顺序 A161 3 1注意 第一 法庭辩论应当在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前提下进行 它必须以法庭调查为基础 但例外情况下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A166 第二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 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的总结辩论 不同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辩论 第三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 先由附带民事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A162 第四 合议庭必须认真倾听辩论意见 审判长应当制止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 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 A163 第五 对于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提出拒绝辩护的 应当依法处理 A164 165 第四节法庭审判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1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 应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A167 2 宣布休庭并进行评议 A170 4 1注意 1 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在判决前最后的发言机会 可就案件事实 证据 适用法律等全面阐述意见 一般不要打断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判长可以制止 A167a 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 b 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 公诉人 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 c 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 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他人隐私的 第四节法庭审判 3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 证据 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 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 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A168 5 评议和宣判 A175 71 合议庭成员在休庭状态下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讨论 评判 并依法做出处理结论的活动 2 评议的任务是对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及其理由做出评判 对被告人是否有罪 构成何罪 应否判刑 判什么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 赃款 赃物如何处理做出决定 3 评议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集体讨论 应遵守三个原则 一是秘密评议原则 二是合议庭成员评议权利平等原则 三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均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第四节法庭审判 5 1注意 A1821 宣判分当庭和定期宣判 2 不论当庭或定期宣判 也不论是否公开审理 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3 当庭宣判的 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4 定期宣判的 应当先期公告案由 公开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并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 第四节法庭审判 5 2 解释 第176条 1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或者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以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 案件事实部分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的 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部分 依法不予认定 第四节法庭审判 5 因被告人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或者因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6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7 被告人死亡的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 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四节法庭审判 二 法庭秩序A1841 含义 指法院开庭审判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 2 法庭规则 规定了旁听纪律 1 庭审过程中 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 情节较轻的 审判长应警告制止 并予以训诫 2 不听警告制止的 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3 情节严重的 可经院长批准后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4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1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 不停止执行 第四节法庭审判 三 法庭审判笔录1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 应由书记员写成笔录 经审判长审阅后 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A1712 法庭笔录的证人证言部分 应当庭宣读或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 A1723 法庭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 可请求补充或改正 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 A1734 法庭审判笔录作为庭审的原始记录 是合议庭评议 裁判的重要依据 也是后续诉讼程序以及将来复查案件所需要的重要书面材料 第四节法庭审判 四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1 延期审理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遇到某些特殊情况而决定把案件的审理推迟 待情况查明或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 1 1情形 1 需通知新证人到庭 调取新物证 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2 公诉人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 A1573 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 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 合议庭同意的 注意 因第1种情形延期审理的 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四节法庭审判 1 2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 按撤诉处理A157 根据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限 不计入审理期限 1 3因第3种情形延期审理的 如果没有更换审判人员 已经调查的证据可以不再重新调查 1 4因第4种情形延期审理的 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 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 5延期审理不同于 休庭 和 推迟开庭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中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期间 由于出现了某些诉讼外的特殊情况 使审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 而暂停审理 待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置 2 1情形 1 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 3 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 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第四节法庭审判 2 2注意 中止审理 应当作出裁定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 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3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 障碍的原因不同 中止审理的原因是不能通过诉讼上的努力消除的 延期则可以 2 障碍产生的时间不同 中止审理原因可以出现在庭审前 庭审中 延期审理则出现在开庭后至评议前 3 再行审判的可预测性不同 延期审理可以当庭决定 而中止审理则无法确定 第四节法庭审判 五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1 公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 以下四类案件 经高院批准或决定 可延长1个月 a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b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c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 犯罪涉及面广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案件 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 改变管辖的 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5 补充侦查的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 重新计算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原审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7 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五节简易程序 一 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案情简单 争议不大 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二 适用范围 1 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 条件 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单处罚金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的 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五节简易程序 1 1例外 1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A2192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A2223 被告人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的 5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1 2适用条件简易程序可以根据检察院或法院的建议适用 基本条件 检察院 法院均同意适用 且被告人认罪 辩护人未作无罪辩护 第五节简易程序 三 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1 起诉方式上实行全案移送主义 2 适用独任制审判 且公诉人 辩护人可不出庭 3 庭前准备程序简化 4 法庭审理程序的简化 最大特点 注意 开庭程序和宣判不能简化 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 法庭辩论程序也不能省略 5 审判期限缩短 受理后20日审结 一般当庭宣判 四 程序 A225 226 227 228 第五节简易程序 1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A229 230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 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5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2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第五节简易程序 3 普通程序简化审3 1要点 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方式上做适当简化 并从轻处罚被告人 2003年3月14日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 试行 就 简化审 的适用范围 启动程序 具体审理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五节简易程序 3 2适用范围1 适用于 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并且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2 被告人被指控犯数罪的案件 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也可以适用这一程序 3 下列刑事案件不适用简化审 a 被告人系盲 聋 哑人的 b 可能判处死刑的 c 外国人犯罪的 d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f 共同犯罪案件中 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适用简化审的 g 其他不宜适用简化审的 第五节简易程序 3 3程序的启动1 检察院认为符合简化审条件的案件 可以在起诉时书面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 2 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化审的公诉案件 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化审的 应当征求检察院 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院 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 应当适用简化审 3 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审之前 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 认罪和适用简化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进行简化审 注意 实质要件 被告人自愿认罪 程序要件 控 辩 审三方一致同意适用 4 法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的案件 应书面通知检察院 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六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范围自诉案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的提起1 提起自诉的主体 2 提起自诉的方式 三 自诉案件的受理四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1 简易程序的适用 2 调解 3 和解与撤诉 4 反诉 第七节附带民事诉讼 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 全称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 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害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范围必须是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3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第七节附带民事诉讼 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三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 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八节判决 裁定和决定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就需要解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所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种决定 可分为判决 裁定和决定三种 一 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 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二 裁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就某些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三 决定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就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处理的一种方式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课堂讨论 一 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一 审判公开原则 二 直接 言词原则 三 辩论原则 四 集中审理原则 五 陪审与参审原则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课堂讨论 二 证据开示制度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判前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披露各自所掌握和控制的证据材料的活动 为了建立起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保障控 辩平等及诉讼效率提高 防止庭审中的 突然袭击 真正发挥抗辩制审判方式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的功能 实现司法的公平 公正 应提早建立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具体可作出如下规定 1 证据展示的主体 2 证据展示的阶段 3 证据展示的范围 4 证据展示的程序 5 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及法律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课堂讨论 三 证人制度证人制度作为证据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对刑事诉讼的进行 刑事诉讼目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立法上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制度 相比而言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对证人制度规定较少 使得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难题 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 因此 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现状 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证人制度 一 证人资格制度 二 证人拒绝作证权利制度 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课堂讨论 四 简易程序 一 外国典型的刑事简易程序简介 1 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 即在开庭前 由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与被告人的律师私下进行协商与交易 达成协议 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 检察官撤销部分指控 降格或者提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建议 使案件不经过正式法庭审判而得到迅速处理 美国联邦和各州 约有90 的刑事案件以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 2 德国的处罚令程序 即对于轻微的犯罪案件 经检察官书面申请 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官 陪审法庭可以不经审判以书面处刑命令确定对案件的法律处分 在德国 约有50 的刑事案件用处罚令来处理 3 意大利在刑事诉讼法改革中 设立了四种简易 速决程序 即辩诉交易程序 简易审判程序 立即审判程序 处罚令程序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课堂讨论 二 我国的简易程序的问题思考我国简易程序的设立 在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 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还存了在一些问题值得反思 1 分流力度不够 2 被告人的选择权问题 3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