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集中收付改革总结.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5284118 上传时间:2020-01-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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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集中收付改革总结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为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财政管理机制,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基本原则1透明管理原则。所有财政收支业务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收入和支出的全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督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2高效运行原则。财政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三权”不变原则。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不变。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经济开发区财务核算中心”更名为“经济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预算的审核、用款计划的管理、资金拨付的审核、会计核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提供预算单位的收支信息等工作。(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国库代理银行,并按规定开设账户。开发区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由以下三种账户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2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并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3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除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预算单位的工会、食堂等特设账户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设各类账户进行单位财务核算。(三)建立部门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分月用款计划是财政部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年初批准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项目支出按实施进度,科学合理规范地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经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审核,报财政局批复后,作为国库收付中心拨款依据。批复后的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的调整变化,由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文件后,调整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往来款项的支付,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收付中心审核后并经财政局批准后办理拨付。(四)建立规范的资金收支办法1规范收入收缴。预算单位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规范支出拨付。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付时,由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者和个人等。设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停车费、过路费、小额零星办公用品购置、零星招待费以及其他零星支出(XX元以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领用大额现金,须报财政局审批。三、国库收付中心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办理有关业务,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年初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2根据收入计划、预算指标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等相关业务;3负责会计核算业务,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按预算单位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建立指标、支出明细账,及时反映财政性资金的指标收支结余活动情况,专项支出记录到具体科目;4核算、汇总、分析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准确真实地向财政局领导提供各预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等信息;5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给预算单位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四、预算单位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2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和提供有关核算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3配合财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4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1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2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3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5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五、法律责任预算单位用其工作人员擅自变更财政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理。本方案自施行,本方案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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