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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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六 篇【篇一】第一条 本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南航集团财务部和审计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接受南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资助的基金和实物、基金增值、各种合法收入,以及受委托代办代管的基金、资产。第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按基金、实物分别设帐,各专项基金分科目设帐。财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不得互相兼任,且职责分明。财务专用印鉴要分人管制。第四条 凡本会接受捐赠或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本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启用前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第五条 基金的运作按本会章程和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严格审批程序。1.经秘书长批准可根据本会章程及资金管理规定,视持有基金情况,以利息就高的原则,决定符合国家和公司要求、且无风险的金融机构定(活)期存款;2.本会投放使用的资金和实物,要按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或捐赠、资助的协约执行。先由投入单位或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理事会领导批准后执行;3.本会日常办公、业务活动的财务开支和物品领用,须经基金会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批准第六条 购买日常办公物品等开支,要先办理请购手续。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预支人应填写“借款单”,审批程序按第五条第 3 项规定办理。预支人在领用后五日内(差旅费应于返回工作驻地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字的合法票据,经基金会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七条 到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 5 千元以上应两人同行,1 万元以上需乘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放置过夜。第八条 本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向理事会、民航局、民政部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定期要主动接受南航集团审计部的财务审计。第九条 本会有具备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条 本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19 年 xx 月 1 日起执行。【篇二】第一条 本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南航集团财务部和审计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接受南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资助的基金和实物、基金增值、各种合法收入,以及受委托代办代管的基金、资产。第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按基金、实物分别设帐,各专项基金分科目设帐。财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不得互相兼任,且职责分明。财务专用印鉴要分人管制。第四条 凡本会接受捐赠或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本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启用前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第五条 基金的运作按本会章程和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严格审批程序。1.经秘书长批准可根据本会章程及资金管理规定,视持有基金情况,以利息就高的原则,决定符合国家和公司要求、且无风险的金融机构定(活)期存款;2.本会投放使用的资金和实物,要按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或捐赠、资助的协约执行。先由投入单位或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理事会领导批准后执行;3.本会日常办公、业务活动的财务开支和物品领用,须经基金会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批准。第六条 购买日常办公物品等开支,要先办理请购手续。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预支人应填写“借款单”,审批程序按第五条第 3 项规定办理。预支人在领用后五日内(差旅费应于返回工作驻地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字的合法票据,经基金会副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七条 到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 5 千元以上应两人同行,1 万元以上需乘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放置过夜。第八条 本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向理事会、民航局、民政部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定期要主动接受南航集团审计部的财务审计。第九条 本会有具备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条 本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基金会。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xx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篇三】根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一、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1、办公用品购置,各办公室(中心)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包括打印机及复印机耗材、印刷品、宣传品制作),由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经办人员按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交由镇政府财务室出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登记入库,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遇临时性急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出纳购买,并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2、办公用品领用,物品领用一律实行签领制,各办公室(中心)所需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分批领用,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持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出纳处登记领取。3、各办公室( 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切用品,一律不予报销。二、车辆管理使用(一)车辆的管理1.镇政府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统一调派使用,公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好行车日志(包括用车时间、事由、随车乘坐人员、地点、里程、费用及日常加油、保养和维修都要记录在册)。每次加油时由驾驶员抄写里程数并签名确认。2.皮卡车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领导管理负责。除日常的农业农技用车外,主要用于全镇范围内的“五禁”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派车时将车钥匙与行车日志一并交给驾驶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公务事由、乘车人员、行车路线、行驶公里数)。办理公务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锁好车门,将车钥匙及行车日志一并交主管领导存放。3.垃圾清运车由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驾驶。驾驶员要根据镇政府环卫办的安排调度,对辖区内集中收集的垃圾及时出车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确保辖区内无垃圾堆积现象,以营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4.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违章行为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清洁,不开故障车,一旦发现车辆运行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5.节假日期间,镇政府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全部停放在院内。6.因公务或紧急事务确需租用车辆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租用车辆时先由用车人(办公室、中心、站、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依次按要求填写好事由、乘车人员等项目,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持公务用车派车单告知出纳人员集中调用出租车辆。出纳人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租车台账,并依此作为结算租车费的必要依据。因事务紧急无法按程序办理派车手续的,必须向主要领导打电话汇报请示,回来后及时办理派车手续。未经主要领导调派,领导干部和各办公室都不得私自租用出租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租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租车费用严格按照行驶里程和租用时间来综合确定。在本县范围内,整天租用车辆时,按面包车每天 200 元,小轿车每天 260 元标准支付租车费用;不足一天超过 3 小时的,按半天 130 元支付租车费用,不足半天按照路程远近和用车时长确定租车费用,一般按照县城来回 60 元,国际陆港来回 60 元。本县范围之外租用车辆的,根据出差路途计算支付。(二)镇政府车辆定点服务政府采购1.车辆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进行保养和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根据车辆实际保养维修情况向政府指定的维修供应商进行询价报修。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和维修质量,镇政府出纳负责保养和维修费用核实。报销时根据定点维修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和清单,经驾驶员和出纳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后,按照发票报销程序报销相关费用。2.车辆定点保险。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投保原则,由驾驶员预先选择好保险险种,在政府指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询价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确定保险公司及投保险种,告知镇政府出纳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3.车辆定点加油。镇政府车辆用油由政府指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提供,皮卡车和垃圾清运车共用一张加油卡,镇政府公务用车(小轿车)用一张加油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共同到加油站持卡加油。加油完毕,由驾驶员和出纳在交易凭证背面共同签字,同时出纳人员要做好交易凭证的粘贴登记工作,驾驶员在车辆行车记录上做好记录。三、差旅费管理1.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2.严格执行出差事先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通知为依据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持出差审批单经派差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或站、所、室负责人同意,报请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出差,同时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考勤。如遇到上述审核人员外出情况,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核人,待审核人员出差回来后补齐签字。3.县内镇外出差,需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 40 元。4.县外省内出差的,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40 元标准予以报销。5.省外出差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确因路途遥远、任务紧急,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会影响紧急公务办理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写出书面说明,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住宿标准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80 元予以报销,享受出差伙食补贴,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6.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7 内报销完备,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实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所提供的的机票、车票和发票必须是有出差人姓名的正规机打发票。单位派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7.差旅费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时由出差人员持公务卡刷卡透支支付,出差结束后持整理好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到镇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差旅费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公务卡。8.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当天不能返回,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9.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基本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室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1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11.对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会议费管理报销1.会议费开支管理,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应集体讨论决定,会期不超过 1 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 100 人,一律不安排住宿,会议费实行限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 60 元,在镇政府公用经费中据实报销。2.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开支的有效原始凭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五、印刷维修等费用结算1.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单次发生费用 100 元以下(含 100 元)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单次发生费用 100 元以上(不含 100 元)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财务分管领导。2.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费用要及时结算,今后一律不得赊欠挂账。业务发生后,要在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账。六、财务报账报销1.坚持财务审批制度,由镇长全面负责财务收支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具体负责财务工作。镇级财务设置会计 1 人,出纳 1 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一把手”不具体分管财务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应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集体决策的应有会议纪要或参会领导签字。要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坚持事前汇报制度,资金运用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要事先征得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 500-2000 元(不含 500 元,含 2000 元)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 2000 元以上(不含 2000 元)须经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3.财务报账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报政府会计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票据的合规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要对支出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报镇长审核,最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在审核通过、审查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注“准报”或“准支”字样,经办人持审核、签字完备的票据交出纳办理报销业务。4.坚持财务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支出会签制度。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制,按期召开镇党委会,财务人员对当月的支出情况进行通报,由会议对金额 2000 元以上的支出进行讨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5.严格落实时限制度,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当月报销,因特殊原因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年末应报销完结。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制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未注清楚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7.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一律不得违规办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镇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篇四】1、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严格制度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机关有序高效运转。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站办业务取得现金收入必须在 5 日内存入结算户,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严禁坐收坐支。3、严格实行县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准支制。财政所每月须向书记、镇长报送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支出计划书和资金运行情况,并适时在联席会上通报财务运行情况。4、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必须坚持“谁经手谁报批”的原则。发票填写必须项目齐全、规范、须有经手人签字,写明支出事由,各站办列支的发票按程序审核,再由镇长审批方可报销入账。重大支出(10000 元以上)原则上报书记批准后方可报账(报账流程具体见附件一)。5、站办实行经费包干制。站办公用经费实行“指标包干,超支自付”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站办包干经费及办点经费见附件二)。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统一由财政所制表、审核,镇长审批,再由财政所存入个人账号,各站办自行造表发放补贴、福利视为乱发钱物,财务不予报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出差或学习必须凭通知单请示书记批准后方可参加,其费用报销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财务一律不得报销工作人员医疗费用。7、严格派餐和派车制。来客招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用餐,食堂无法保证用餐的情况下方可到外用餐。在外用餐严禁用烟、用酒,一律实行派餐制和微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派餐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及陪同人员,结算时用微信操作拍照把菜品、金额、用餐所在地位置截图报镇微信平台管理办(站办包干经费,用餐经费超过 500 元必须报请镇长);派车实行派车制和微信管理制,管理公务用车油耗补贴,凭微信报告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2 元 /公里)及派车具体事由交办公室统一开具派车单。(公务用车油耗补贴和在外用餐微信平台管理,具体操作见附件三)。8、严格借支。未经镇长同意不得随便在财政所借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条,镇长审批后方可借支。9、报账及时。当月发票必须当月报销,严禁在外签单,每月发票审核和审批日为当月 20 日 25 日,做到定期报账、均衡支出、按季通报,非特殊情况跨月发票拒签、拒付。10、加强财务监管。机关设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加强对财务收支、票据结算等事项的监督。11、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病丧探望等制度参照机关内务管理制度。12、本制度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财政所负责解释,自 xx 年 xx 月 1号起实施,未尽事宜以联席会研究为准。【篇五】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收入管理本单位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一、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原始凭证(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2、填制日期;3、款项内容(用途)、金额;4、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二、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报销发票需经办人和事项批准领导、审批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方能报账。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1、办公费:采购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办公用品一律由局综合股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综合股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3、车辆维修费:单位车辆维修由车辆驾驶员报请局综合股审核后报经主管领导审批,才可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维修好后,车辆驾驶员应将维修单、更换零部件及发票交局综合股初审并和修理厂核对,再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单位财务。财务履行结账报销手续,支付维修款项。车辆停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按月凭发票报销。机动车保险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4、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区财办xx118 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5、会议费。由本单位承办的各类大型会议,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6、接待费。公务接待按区办通字xx194 号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综合股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财务根据相关要求审核票据后由经办人员签清接待事由经分管领导认可报财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履行报销手续予以支付款项(票据要求三单合一),一千元以上接待费用原则上必须转账。7、慰问费。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综合股提出慰问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可采取现金或购买慰问品慰问,原则上不高于 500 元。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1、各股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并写明借款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工作结束应及时报账及归还借款。前次借款无特殊原因未与财务结清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2、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第五条 政府采购单位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由单位进行询价采购的,询价人员不少于 2 人,原则上办公室、财务各派1 人联合经办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供货合同由办公室统一签订,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货物款项的支付由供货企业直接凭发票到财务室报账,财务室审核发票合格、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方能支付款项。第六条 票据、印鉴的管理票据印鉴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章和法人章分开管理。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拔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联式票据)应同时加盖“作废”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支票及其他支付凭证,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 500 元,专用设备 800 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股室(中心)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办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股室(中心)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单位收入管理。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篇六】镇属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镇机关有序高效运转,在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钟委发xx18 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一)严格预算管理。本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本单位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下属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人民银行许可后方予开户,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二、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一)严格收入管理。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捐赠资金、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要全额缴入财政相关账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挪用、坐支,以支抵收、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种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各项收入款,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严格票据管理。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办站所涉及经济业务时,报经领导批准,到财政所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办理相关业务。凡按规定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必须按照“凭证领票、验旧领新、按月核销”的管理办法领用票据,按“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外购其他票据、自制票据、白条收费。三、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由镇财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以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的有效、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一)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不得发生采购支出。(二)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简阳市石钟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2.公务用车方面:我镇及下属单位无公务用车。因工作原因确需临时用车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经办人需在用车后 3 日内完善派车手续交出租车车主,出租车车主根据派车单并提供正式发票于当月 25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财政所结账(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人员镇域内下村,不能申请公务用车)。外出临时用车费用实行定量与定额相结合方式控制,到成都市主城区(含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区,含往返)350 元/次,到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含往返)380 元/次,到简阳城区(含往返)60 元 /次,到简阳市内其他乡镇按 3 元/公里付费(含新机场、天府新区简阳部分、高新区简阳 12 个乡镇所在区域总金额不突破 280 元/次),到镇内村社(不含龙颈街社区)按 25 元/小时付费。3.公费出国(境)方面: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4、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发扬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的精神;爱护公共财物,并不得将公物据为已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日常公用开支(含报刊杂志、办公用品、工具书籍、劳务、会务培训等),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办理、结算,各部门不得随意安排或购置,以保证单位对资金、资产的调配、管理使用。5、职工确因工作误餐,解决就餐问题,必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标准控制在每餐 40 元/人以内。6、职工国内差旅费按简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简财行 xx122 号)的规定执行。(三)严禁乱发钱物。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严禁超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12%)缴存住房公积金;严禁擅自提高津贴补贴补助标准和离退休人员补贴占比,严禁发放节日慰问费、驻村补贴、物业补贴、物价福利保留补贴;严禁以精神文明奖、招商引资奖、信访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奖、保密工作先进奖、档案工作先进奖、财税目标考核奖等形式发放各种单项奖励;严禁以差旅费包干、私车公用等名义普发或者个别发放补贴、补助;严禁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劵、实物及其他福利。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xx48 号)规定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和账簿,用于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四)严禁私设“小金库”。部门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五)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都要按中央、省、市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四、强化稽核管理,严格内部控制(一)加强往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往来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原则上年终全部结清。对暂付款项,要加强事前控制,严格执行“一借一清,先清再借、一年一清”的控制原则。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写明事由,经镇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借款。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项,如到期未还的,在借款人的工资及补助中扣出。对以前年度因债务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借出款项,应由财务人员将情况核实后,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核销。对借入的款项,如对方债权已不存在或对方债权人确认不予收回的,可由财务人员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然后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对借入的款项,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分期分批进行归还,做到对债务的消化。每年年终应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不良债务的消化,确保在一定的时期内化解不良债务。(二)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镇长签字列支,1000 元以上支出需书记审核签方可入账。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完善开支手续,每一项经费开支必须有四人以上的签名并经审核方可报销入账;报销程序: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由各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各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开展各笔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一事一报销。签字、报销手续时限:所有开支票据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执行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人员要及时核对现金,保证做到账证、账款相符。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留存,不得以白条抵库,如有因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负全部责任。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以及捐赠、资助、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统一协调使用,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由镇财政所负责进行。完善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把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责任到人,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开管理,镇财政所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卡,镇党政办设专人负责实物管理登记,各办站所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清理实行一年一次,年终由镇财政所同党政办管理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一)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各站、办、所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所要履行指导监督责任。财政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及时装订成册,整理立卷,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销毁。(二)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要加大对各部门财务的监督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大检查,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部门和个人组织整改。对触犯党纪、政纪的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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