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系统创建及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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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食品检测系统创建及管理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综4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7号)精神,结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食安委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全市人民食品安全为目的,立足现有条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提高食品检测的抽检率和覆盖面,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二、体系设置建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各成员单位专业检测为辅、食品安全快检网为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实时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市疾控中心”)是通过计量认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我市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主要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任务,配合市场准入需要开展技术性服务。市质监局食品检测站:是质监局食品检测中心的分支机构,是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检测任务,配合加工准入、产品出厂等业务开展委托检验,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成员单位的检测机构是检验检测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任务,根据现有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结合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完成本部门的检验检测工作。以市场服务中心为主、各成员单位为辅的食品安全快检网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补充部分。以市场服务中心为依托,发展快检点,建立市场快检室,承担有关环节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三、运行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由市食安办具体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一)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省、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情况,作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年度抽检计划。对于举报投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临时增加的检验检测等未列入计划的检测任务由各成员单位于季度末统计汇总,并上报市食安办。(二)统一配置和调度使用检测资源市疾控中心、质监局等检测体系各成员单位,因业务需要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食安委,由市食安委组织专家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安排配备。新配备的仪器设备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调度使用。(三)统一检测标准市疾控中心及质监、农业、工商、卫生、市场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的检验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同一检测项目,检测标准不一致时,由市疾控中心提出,提交市食安委专家组讨论,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四)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运作,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全年日常检验检测经费由市食安办按检测任务的轻重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拨付给各检验检测成员单位。(五)统一汇总分析和利用检验检测结果市疾控中心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检测结果,应按统一表格于每季末向市食安办上报检验检测情况。市食安办要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做好检验检测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检验检测情况,及时加强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整改。四、职责分工(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安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五统一”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完成好检验检测工作任务。(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承担市食安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具体负责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受理其他成员单位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做好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技术鉴定,委托受理其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有关专业实验室共同开展食品新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的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我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分析。(三)市质监局、食品检测站承担市食安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受理其他成员单位及企业的委托检测事项。(四)市农业局、兽医站承担市食安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具体负责农副产品、畜牧业的种植、养植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受理农副产品种养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受理其他成员单位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五)市工商局承担市食安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测工作;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的举报投诉、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抽样检测;承担集贸市场农、付产品快速检测任务;负责受理其他成员单位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六)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市食安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具体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品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受理其他成员单位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七)市场服务中心及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所属环节的食品快检网络的管理,建立市场快检室,加强快速检测队伍建设,快检结果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统一对外发布。五、保障措施(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市食安办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做好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的作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市政府提供经费保障,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全年日常检验检测经费需按规定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添置和更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三)各检验检测体系成员单位要按统一分配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分工负责,同时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立足现有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加强不同类型检测机构在功能上的互补作用,规范运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测体系的整体效能,条件成熟时将组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更全面、更及时地为市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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