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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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为有效解决湖泊和水库养殖污染问题,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人水和谐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建立健全湖库渔业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对全市126座水库、1座湖泊采取禁肥(粪)养殖、人工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达到水体净化目标。到XX年底,所有湖库全面取缔投肥(粪)养殖;到XX年底,湖库水质有明显改善,纳入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的湖库水质不低于类标准,其他湖库水质不低于类;到2020年,所有湖库水质达标。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中旬至4月30日)。一是成立市湖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和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二是对全市水库投肥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水利部门负责调查湖库水面承包养殖、围栏围网养殖(网箱养殖)、饮用水源规划、养殖承包年限、承包费用、湖库产权归属、湖库功能现状等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湖库逐一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掌握湖库水质现状,根据水域功能逐一明确水质达标类别。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调查湖库周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布情况,以及湖库范围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三是规范湖库养殖合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水库所有权属和管理权限,由各管理主体分别组织承包人召开会议,宣传政策。市水利部门为16座市管水库的管理主体,并负责协助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对张家大湾水库进行管理;各镇(办事处)为各自辖区内镇(办事处)管、村管水库(全市共107座)的管理主体;国网市供电公司为金沙水库、淯溪二级水库的管理主体。对租赁期超过20年且经营已满20年的合同依法予以解除,收回湖库经营权,不再续签合同。湖库承包养殖合同未到期,但无水质保护内容的,由湖库产权单位与承包户签订补充协议,按有关规定落实水质保护责任,养殖户按合同缴纳水质控制保证金,如湖库水质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养殖合同。(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公安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湖库违规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电视台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一是整治投肥(含有机肥、生物复合肥)、投粪养殖行为;二是取缔湖库围栏围网养殖(含网箱养殖);三是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是对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严格控制在湖库集水区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阻碍执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进行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牵头,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水库所有权属和管理权限,从禁肥(粪)养殖、人工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对全市126座水库、1座湖泊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拉网式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要成立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专班、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奖惩兑现“五落实”。(二)明确工作职责。水利部门负责统筹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湖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所有湖库每年进行至少2次水质检测,依法查处湖库投肥(粪)养殖行为。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控制湖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依法查处湖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含网箱养殖)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监管,管控湖库周边养殖区规划,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养殖区;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湖库水资源保护工作。(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规范湖库养殖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湖泊水库禁止投肥(粪)养殖的通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承包养殖户的理解与支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严格监督问责。市湖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对水质抽检不达标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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