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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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目前形势和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一)市卫生局“_市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_ 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_ _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副院长_ _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成 员:_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_ 市卫生局机关总支党总支副书记、医政处副处长_ 市卫生局疾监处处长_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_ 市卫生局中医科教处处长_ _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联络员:_ 市卫生局医政处科员(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二)成立“_市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省重症感染病例的会诊、救治指导工作,成员如下:组 长:_ _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副院长,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副组长:_ _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_ _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_ _市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成 员:_ _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_ 城南医院副院长,_市第一人民医院ICU主任_ _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_ _市中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_ _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NICU主任医师_ _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_ 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长_ _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分别负责辖区重症感染病例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和救治指导工作。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三、救治原则(一)统一协调。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定点收治医院及开放收治顺序,统一调度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相关医疗资源,确保组织工作协调、高效。(二)按序收治。各地应依托县医院传染病(区)或单独设立传染病收治病区实行定点收治,根据疫情的发展逐步开放,危、重症患者原则上由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应救治条件和能力的传染病专科市二院医院收治。(三)规范转诊。对本地区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一般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跨县(市)转诊或由县(市)上转至市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后,由省卫生厅协调安排。转诊工作应由患者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不适宜转诊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需省级专家支持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安排。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四)集中救治。各地相关医院集中辖区内的传染病、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感染科、PCR检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救治团队,参与定点医院排班,做到全程参与,24小时在岗在班,全力救治重症病例。 四、重点措施(一)开展全员培训从现在起,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程序等标准、规范。省级负责省、市两级专家组的培训,市级负责县级专家组和市级定点收治医院院内专家组和相关业务骨干、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发现能力。(二)有序集中收治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根据疫情进展,依据先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医院传染病区)后其他医院、先县级后市级、先本地后省级的原则,逐步、有序开放定点收治医院。严格属地收治,各县不得随意将病例向外县、市或省级转诊,确需转市或省级定点收治医院的,规范转诊要求实施。对于特殊病例,要向省卫生厅报告,由省卫生厅确定定点收治医院。(三)提高诊疗水平市卫生局成立市级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专家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关专家组织。定点收治医院和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都要成立院内专家组,负责病例诊治工作。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诊断、治疗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定点收治医院要根据临床症状将病例分为轻、中、重分别进行收治管理,特别要重视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重点救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四)强化院感控制各有关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院感控制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要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科学设置诊疗流程,防止因流程不规范造成患者间传播。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早期发现的机率,并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初筛、登记、报告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要实行隔离治疗,并严格执行患者治愈出院标准。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落实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要加强对患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收治病区原则上实行隔离管理。对疑似病例需要留观的,原则上实行单独隔离观察。(五)严格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感染病例、重症病例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报告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管理,组织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六)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医疗救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同级疾控、急救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患者转运工作的紧密衔接,严防医、防、转运脱节,造成疫情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对疑似病例要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和上报。发现疑似病例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迅速按传染病转运有关要求转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七)开展健康宣教疫情发生后,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有关电话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知识,宣传该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在院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开设视频等形式,宣传上述防病知识。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五、保障条件(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二)做好物质准备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床位、人员、器械、药品的准备,加强呼吸机、监护仪、床边_光机、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救治设备的统一调度,确保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做到有备无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收治能力全面进行梳理,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三)合理调配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救治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四)及时总结提高目前,国际上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病学特点和疫情危害程度认知有限,病死率较高,可借鉴的医疗救治经验不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总结和汲取医疗救治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六、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细化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和病例转运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是发热门(急)诊流程设置,药品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医务人员培训,急救医疗中心(站)转运准备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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