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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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5 篇)(篇一)为贯彻落实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2017 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暨做好 2018 年双随机工作的通知 ( 保环办函2018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环境监管,按照2018 年保定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及雄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 年度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雄县环境保护局 2018 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的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二、目标任务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建立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精细化监督管理。三、实施步骤(一) 成立领导小组局长白立国为组长,副局长程光明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大队办公室、各监察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随机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工作组负责全县随机抽查的统一指挥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随机抽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 确定抽查内容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已纳入县环保系统数据库的所有监管对象。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本辖区 25%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对本辖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应保证当年检查一遍)。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 1:10( 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对本辖区 25%的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三)建立“两库一单”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以环保系统为基础数据库,并将通过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 的全覆盖建立完善动态信息库,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污染源台账信息,加强基础数据库的日常操作和管理。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平台,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四) 建立随机抽查保密制度,严守保密规定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规定。在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五) 强化联动抽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好现场随机抽查和局督查、镇(街) 网格化工作的结合,形成上下联动;环境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可结合实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抽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抽查或多头抽查,形成左右联动;按照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对象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形成监测和监察联动。(六) 建立抽查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执法系统纳入物联网建设,逐步与工商部门法人数据库和征信系统对接,并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四、工作要求(一)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的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局属办公室、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办公室要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并派专人做好随机抽查的全面实施和配合工作,报随机抽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二) 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三)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和微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环境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四) 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随时与省厅进行沟通汇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篇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 2017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168 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方案。一、总体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承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卫计局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卫计局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各科室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抽查计划(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四)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五)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篇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 号)、海兴县推广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方案。一、组织领导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成立“双随机”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电话:02、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全局“双随机”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会。二、总体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住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四、工作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住建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承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市住建局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县住建局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备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各股站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加责任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抽查计划(一)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二)燃气供应企业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三)商混企业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四)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篇四)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度 *县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凤双随机办20181 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方案。一、总体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承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1),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一单两库”数据,卫计委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卫计委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随机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合理确定抽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双随机”工作抽查对象为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监管对象名录中本委监管的企业及非企业单位,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各科室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抽取基数以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中本委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数据为依据,最低抽取比例不少于 5%。执法人员以执法人员名录库里随机匹配,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抽查计划(一)医疗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四)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五)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的抽查,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三)强化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执法能力和水平。(篇五)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 (闽环保法20163 号)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榕环保综2017319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市场主体名录库分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场主体库(特殊污染源)和普通市场主体库(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两类,依据以下标准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1.特殊污染源(1)上一年度有环境违法行为被我局立案处罚的工业企业。(2)上一年度被环保部督办、省级、市级挂牌督办的工业企业。(3)上一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且未调整为“环保良好企业”(包括)以上的工业企业。(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级别为重大的工业企业。(5)上一年度被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 3 次(包括)以上经核实属实的工业企业。2.重点污染源(1)列入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级别为较大的工业企业。3.一般污染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里,除特殊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以外的日常监管对象。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三、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1.抽查频次“双随机”抽查每季度一次。2.抽查比例对特殊污染源按不少于 40%,重点污染源按不少于 25%的比例确定季度抽查企业数量,一般污染源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 1: 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企业数量。四、明确抽取方式大队年初提出抽查计划,依托省移动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局党组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填写现场记录单,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案。五、开展实地检查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抽取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现场制作的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证据上传至执法平台并进行记录备案。六、检查结果及信息公开大队办公室及时编制季度抽查结果报告,在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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