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法(研究生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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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法参考资料 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1 公司法 2005年修改2 最高法 公司法 司法解释一 二 三及四 征求意见稿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 4 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6 5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局 2011 6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局 2008 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 2006 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 2006 9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局 2004 10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局 2004 1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局 2004 参考书目 1 周友苏 新公司法论 2 刘俊海 现代公司法 3 赵旭东 国际视野下公司法改革 4 叶林 公司法研究 5 韩 赵东济 大陆公司法制 6 江平李国光 最新公司法培训教材 7 虞政平 美国公司法规精选 8 李功国 周林彬等 欧洲十二国公司法 9 德 戈次 怀克 德国公司法 10 台 柯芳枝 公司法要义 11 台 王文宇 公司法论 公司法总论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拉丁语词汇 Societas 英文 businesscorporation 荷兰语 Compagnie 韩国语被称作 中国称为 公司 一 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1 大陆法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 统一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 公司法 第一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 谓以营利为目的 依照本法组织 登记 成立之社团法人 2 分别定义 如意大利民法典 3 没有定义 仅依各类公司的设立目的 性质 理论上可以概括出各类公司的定义 如德国 股份法 第1条的规定 3 我国的公司定义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英美法美国著名的公司法学家高尔说 尽管公司法在法学领域已是公然的法律部门 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也是汗牛冲栋 依然无法把握其范畴 因为公司一词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以出资方式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内涵包括 1 法人性 2 社团性 3 营利性 4 法定性 二 公司的特征1 独立人格 1 公司独立于公司股东 董事 雇员 2 公司利害关系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3 理论上公司可以永久存在 4 公司人格独立是基本原则 人格否认是例外适用 2 有限责任指股东投资者只在其出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其作用 1 激励公众投资 2 便利公开证券市场的建立 3 降低债权人的监督成本 3 集中管理原因 速度与成本的问题 专门技能的问题 动机的问题 大型企业组织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控制4 股权的自由转让 二 公司的分类 一 公司的学理分类1 按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 即主要以股东个人信任关系作为其成立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 即以资本结合作为信用基础而成立的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即公司的运作既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 也取决于公司的财产信用 2 以公司股票是否公开发行以及是否可以自由转让为标准分为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3 按资本构成不同 可以分为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公营公司 即有国家单独出资兴建的公司 或者是家资本占多数或国家在企业管理中起决定作用的公司 民营公司 指主要有私人资本出资兴建的公司 我国按所有制性质不同 将公司分为国有公司 集体公司 私营公司和混合公司 4 以管辖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 又称为总公司 是指从组织上 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 受管辖的公司的业务执行及资金调度均由本公司发号施令 分公司 是指从业务上 组织上接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公司 5 按从属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 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 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子公司 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公司控制 且经营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 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享有法人的主体地位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 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 更不具有法人资格 2 财产关系不同 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 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且与母公司独立 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本公司 不具有独立性 3 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 故其经营管理不受母公司的直接命令指挥 而独立于母公司之外 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 其业务的执行 资金的调度均由本公司安排 与本该是一中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4 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其经营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担 而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 故其经营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6 以国籍为标准可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认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准据法说 即以公司章程依据哪国的法律制定 公司设立依据哪国法律进行 即推定该公司具有该国国籍 设立行为地说 即以公司设立行为地的国家作为其国籍 又分为契约签订地 公司资本募集地和公司设立登记地三种方法 股东国籍说 即以公司的主要股东的国籍作为公司的国籍 所谓多数或主要股东既可以是人数过半 也可以是资本额过半 住所地说 即以公司的住所地 包括管理机构所在地和主要营业所在 的国家作为公司的国籍 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国籍的认定采取的是以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法的原则 故凡依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即为中国公司 亦即本国公司 与之相对应的即是外国 跨国公司是指具有不同国籍的数个公司混合组成的公司 离岸公司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巴哈马群岛 百慕大群岛等 多数为岛国 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 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二 公司的法律分类1 大陆法国家的公司分类大陆法国家通常将公司分五类基本形式 1 无限责任公司 简称无限公司 是由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任何一个股东均须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 该类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同时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两合公司 它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产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的公司 于两合公司不同的是 该种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全部被划分为了股份 而且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而来的 3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 是由一定人数以上鼓动发起成立的 将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 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 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是现代公司的基本形式 2 英美法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分类总的来说 分类比较混乱 但通常以下述标准分类 1 按是否向社会招股分为公开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公开招股公司 又称上市公司或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公司 该种公司中标明上市有限公司的字样或以P L C 即Publiccompany或Publiccorporation 结尾 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并有最低限度的发行资本 英国为5万英镑 且应缴清一定比例以上的股金 非公开招股公司 又称私公司 不上市公司或股份不上市公司 指公司章程中作出以下限制的公司 限制股东转移股份 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双重限制 禁止向公众募集股份和债款 2 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不同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3 按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普通有限公司和保证有限公司 三 我国公司的分类按照我国 公司法 第2条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种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 一般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包括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公司法的概念及立法发展 一 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 组织 活动 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 公司的内部关系 公司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 公司法的立法发展 一 公司的起源与发展1 陆上的家庭经营团体2 海上的康曼达组织3 无限公司4 两和公司5 股份公司6 有限公司 二 公司立法模式1 商法典模式2 民法典模式3 单行法模式 三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发展 2005年公司法的特点 一 是一部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 第一 就是打破了人们过去过分迷信最低注册资本的神话 大幅度下调了最低注册资本 第二 允许建立法定资本制项下的分期缴纳制 公司法 第26条第1款允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新 公司法 第81条第1款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三 放宽了股东出资的方式 公司法第27条和第83条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哪些非货币出资形式呢 1 自物权 2 他物权 3 债权 4 股权 5 智慧成果 6 其他出资方式 第四 废除了转投资的限制第五 引进了一人公司的制度 二 是一部平等善待国有投资公司和私人投资公司的平等型的公司法 三 公司法的修改充分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第一 法定代表人第二 关于分红的问题第三 关于表决的问题第四 关于公司章程自治的问题 四 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 注重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部安全型的公司法 一 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一 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新公司法自2006年开始实施后 揭开公司面纱的有哪些情况呢 1 注册资本显著不足2 人格高度混同 二 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二 一人公司的防弊措施 公司法设计了六大防弊措施 第一 更高的最低注册资本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而且一次缴足 第二 计划生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该公司不能再设一人公司 第三 名称披露的要求 你必须在你的名称里面注明独资字样 第四 一人股东作出决议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五 法定审计 年终财务会计报告要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强制审计 第六 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三 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三 法定审计制度 四 强化了公司高管诚信义务的规定 五 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 特别是明确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和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制度 五 公司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先看查账权再看股东的退股权解散公司的诉权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的累积投票权股东的撤销权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 六 公司法是一部优化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的公司法 一 新公司法实现了董事长的削权革命 二 对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权 这次新公司法也作了一个划分 三 强化了监事会制度 七 公司法是一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 以人为本的公司法 强调人文关怀的公司法八 公司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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