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的配套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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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主讲人 甘肃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黄梅兰电话 13893690069 公务员法 是一部公务员的管理法 一部公务员权益保障法 美国行政学家怀特说过 当代人事管理有两大支柱 一是选拔人才 一是职位分类 二者缺一不可 1926年出版 行政学导论 提纲 为什么要制定公务员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制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在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管理现代化 法制化方面迈出历史性一步 条例 首次引入 国家公务员 概念 确立了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 以及分类指导原则 特别是创立了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出任公务员的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条例 在加强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和纪律约束的同时 也体现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精神 设立了国家公务员权力救济渠道 尽管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人事纠纷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但是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 条例 所确立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无论在合理性 公正性还是法制化的程度都去的了明显的进步 公务员法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伴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 公务员法的研究从2001年起步 中组部 人事部专门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 历时4年多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以第35号主席令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规定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等制度 充分体现了 责任行政 的理念 目的 规范公务员管理 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务员的监督 促进勤政廉政 建设高速制公务员的公务员队伍 体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法 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标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 公务员法 是系统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特别是1993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 以及借鉴吸收国外人事管理的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出台 它对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填补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 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 为什么要制定公务员法的相关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 公务员法 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一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需要 公务员法 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公务员管理的具体环节和要求 要通过配套的法规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务员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 按照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的规定 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 深入调研 明确政策 稳步推进 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 作风过硬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 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 统筹规划 成熟一个 出台一个 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5个附件对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管理规定 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规定 已出台 行政机关处分条例 等9个公务员配套法规 共有14个配套法规 尚有有公务员辞职辞退 聘任制等15个配套法规在加紧制定中 七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 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变迁的必然要求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三大召开的近40年时间里 公务员群体更为人们熟悉的称呼一直叫 干部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将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 成立劳动人事部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对 国家干部 进行合理分解 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重点是建立公务员制度 1988年 劳动人事部一分为二 专门成立人事部 人事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 也是管理公务员的主要机构 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正式颁布 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此后 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当时 国务院明确提出 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 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 然后逐步加以完善 按照中央部署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 整体推进 突出重点 分步到位 的思路 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 严把公务员队伍 进口 开始 一年一个重点 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激励机制开始运行 奖励制度发挥 有效作用 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轮岗 回避初见成效 出口 初步畅通 培训开始步入轨道 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 其间最重要的成果 当首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集中体现为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为主 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 涉及公务员录用 考核 奖惩 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2005年4月27日 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 公务员法的颁布 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 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 应松年教授 2008年7月22日 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完成 又将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公务员局是公务员法的具体事实机构 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总之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变迁是一个逐渐向制度化 规范化发展的过程 没有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组成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无论如何也不能实现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法制化 规范化 三 是建立高效 廉洁 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为了造就高素质的队伍和人才 必须深化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以及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更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 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因此 尽快建设一支高效 廉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并有利于造就这样一支队伍的 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并有利于培养这样一支队伍的管理制度作保证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 考核 奖励 任免 奖励 惩戒等做了规定 科学的公务员组织人事制度能够保证任贤选能 吸收优秀人才 保证公务员职业的健康发展 公务员法是一部公务员管理的框架法 它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 要把公务员制度落在实处 建立高效 廉洁 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须依靠配套的法规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 我国就在管理机制上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 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 铁饭碗 铁交椅 等机关病 要严格贯彻 公务员法 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提高规则的执行力 需要依靠 公务员法 的配套法规 推行规范化管理 二 我国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的系统的行政法规 二 处分条例 制定的背景 依据政策依据法制基础现实需要 三 处分条例 重要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 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途径 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 完善公务员锅里制度的重要举措 四 处分条例 主要内容 处分条例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 系统 完整 具体地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实体和程序的专门性法规 处分条例 根据 公务员法 和 行政监察法 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 坚持非因法定事由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错责相适应以及公平公正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的原则 对处分的设定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的程序 不服处分的申诉以及具体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的种类和量纪幅度等做了全面的规定 处分条例 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 为用制度管权 用制度管事 用制度管人 提供了法律依据 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国家领导人关于纪律的论述 立法目的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行政机关为保障实现行政机关的工作目的 维护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 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公务员遵守的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1 处分的概念2 适用的范围3 处分的原则4 处分的种类5 具体违纪违法行为6 量纪与处分权限7 解除处分 处分的概念国家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纪律规定的公务员 按照法定条件 经过法定程序 依照法定权限 给予违纪违法公务员的行政制裁措施 处分的特性 处分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公管理人员 处分的原则公开 公平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实事求是 依法定事由 经法定程序 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相适应 教育为主 惩处为辅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处分的程序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通知 处分的种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影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违法违纪具体行为 对具体违纪行为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 是实施行政处分的实体规范 处分条例 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明确了八类行为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行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行为等 二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如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命令的行为 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行为等 三是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 如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其他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的行为等 四是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如贪污 索贿 受贿 行贿 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行为等 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如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等 六是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工作作风懈怠 工作态度恶劣的行为等 七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如拒不承担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的行为 包养情人的行为等 八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如参与赌博的行为等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以暴力 威胁 贿赂 欺骗等手段 破坏选举的 五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 非法出境 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 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 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不依法履行职责 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 火灾 传染病传播流行 严重环境污染 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 发生重大事故 灾害 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不按规定报告 处理的 三 对救灾 抢险 防汛 防疫 优抚 扶贫 移民 救济 社会保险 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 致使款物被贪污 挪用 或者毁损 灭失的 四 其他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的行为 处分条例 对处分的设定权严格规范处分的设定权 是统一行政惩戒制度 做好行政惩戒工作的前提 处分条例 对处分的设定作出了严格规定 一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依照 处分条例 给予处分 二是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是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政府规章 可以补充规定 处分条例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未作规定但应当给予处分行为 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四是除国务院监察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外 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 应当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五是除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 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既体现了惩戒工作的严肃性 又是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除处分1 解除的机关2 解除的条件3 解除的程序 对处分不服的申诉 公务员录用规定 试行 2007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规定 原则程序管理机构录用计划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 审批或备案纪律与监督 公务员的录用指机关为补充担任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 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办法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 平等竞争 择优录取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是公务员管理的最重要的环节 也是世界各国公务员的主要 进口 公务员录用规定 对公务员的录用加以细致规定 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录用的规范化 程序化 制度化 为坚持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的原则 促进人才成长 克服和防止用人上的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 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务员录用规定 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立法思想 1 加大 凡进必考 的落实力度 严把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门户 从源头上把住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关 2 全面落实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管理原则 保证公务员职位的公共性 3 合理下放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权限 政府本着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管理原则 把公务员的职务空缺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 使符合条件的自愿担任公职者一律机会均等 任职取舍唯一取决于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从而克服任人为亲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进公务员队伍社考试录用竞争机制的灵魂所在 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 2008 20号2008年7月1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原则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要求程序责任 1 任职定级的要求2 任职定级的程序3 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试行 2008年2月29日中组发 2008 7号主要内容 原则任职免职晋升职务降职纪律与监督 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 合理任用公务员 规范公务员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 是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体现了加强和改善职务管理 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 分类管理的立法思想 1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原则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 注重实绩原则 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原则 2 委任制公务员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公务员行使职务的一种任免制度 委任制 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务员任免制度形式其历史可谓久远 我国自建国以来对公务员就实行委任制 委任制的特点是 公务员管理机关权力集中 任用程序简单明了 有利于统一指挥和政令贯彻 但任免制度过于单一显然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 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 以及政党机关 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这部分公务员人数虽然不多 但他们是公务员队伍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主要包括下列职务 中国共产党机关 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选举产生的职务 1 中央政治局委员 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 副书记 2 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 副书记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 副书记 3 乡镇 街道党委书记 副书记 乡镇 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人大机关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副委员长 秘书长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3 乡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 行政机关 省长 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 副主席 市长 副市长 州长 副州长 县长 副县长 区长 副区长 乡长 副乡长 镇长 副镇长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政协机关 按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选举产生的职务 1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2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民主党派机关 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 主委 副主席 副主委 秘书长 3 应予任职的情形公务员任职 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任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通过调任 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转任 挂职锻炼的 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4 公务员免职的主要情形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降低职务的 转任的 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非组织选派 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退休的 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考核规定 试行 2007年1月4号中组发 2007 2号主要内容 以公务员法为依据 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 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内容标准 程序 结果的适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1 考核内容 公务员法 33条 规定 第4条对公务员的考核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全面考核德 能 勤 绩 廉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 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 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 是指责任心 工作态度 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 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 质量 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 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方式 公务员法 34条 规定 第5条 23 26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 专项工作检查 考勤等方式进行 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病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 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公务员考核程序 1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 写出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 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4 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法 36条 规定 第6 11条 27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 勤勉尽责 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 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 熟悉业务 工作能力较强 3 工作责任心强 工作积极 工作作风较好 4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 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 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 质量和效率不高 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 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 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 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5 公务员取得不同考核等次的奖惩措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 级别 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培训 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 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当年给予嘉奖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记三等功 5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其诫勉谈话 限期改进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 限期改进 视具体情况 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予以辞退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 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5 三种特殊情况的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1 病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 不进行考核 2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参加年度考核 不写评语 不定等次 结案后 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 按规定补定等次 3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按下列规定办理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 参加年度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处分的期间 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 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 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 2008年6月27日中组发 2008 17号主要内容 规定了培训的原则 培训的对象 培训的分类 培训方式 培训的保障 培训登记评估 监督与纪律等内容 1 培训原则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 以人为本 全面发展 注重能力 学以致用 改革创新 科学管理的原则 2 培训对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 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 人事 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 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 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 考核合格后 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 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 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 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 培训分类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 任职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 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 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 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 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 时间不少于12天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 领导科学 政策法规 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 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 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依照任职培训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 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 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 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 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 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 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 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 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 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5 培训方式 纪律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 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 组织 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 差别化的培训需求 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 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 远程教育 电化教育等手段 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2008年1月4日中组发 2008 2号主要内容 原则 奖励条件 奖励种类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奖励的实施 奖励的监督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 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 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规定给予的奖励 1 奖励原则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 按照规定的条件 种类 标准 权限和程序进行 2 奖励的条件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奖励 1 忠于职守 积极工作 成绩显著的 2 遵守纪律 廉洁奉公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模范作用突出的 3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 为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 爱护公共财产 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 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 在抢险 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 做出贡献的 8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4 各等次具体奖励办法对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 嘉奖 记三等功 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1 对表现突出的 给予嘉奖 嘉奖 记三等功 由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者市 地 级以上机关批准 2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 记三等功 3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 记二等功 记二等功 由市 地 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4 对做出杰出贡献的 记一等功 记一等功 由省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5 对功绩卓著的 授予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或者 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 等荣誉称号 授予荣誉称号 由省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应当给予奖励 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 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予以嘉奖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记三等功 给予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和授予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荣誉称号 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其中 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 授予 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 等荣誉称号 5 奖励的监督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 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 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奖励 1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 骗取奖励的 2 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3 获得荣誉称号后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 劳动教养 刑事处罚的 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 影响恶劣的 4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撤销奖励 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 并予以公布 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 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 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 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 奖章 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 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申诉规定 试行 2008年5月14日发布人社部 2008 20号 法的制定 执行及对违法行为的纠正 构成了任何法律和制度运行的三要素它们相互依存 制约 促进 缺一不可 以开发人力资源 兼顾效率与公平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重视人的价值 维护人的尊严 注重对权利的保障和制约 强调依法办事 出台公务员申诉规定正是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 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促进机关依法行使权利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对加强机关廉正建设 反对官僚主义 防止滥用人事管理职权 提高行政效率 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可以提起申诉的情形 受理2 申诉书的内容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申诉人的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 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三 申诉的事项 理由及要求 四 提出申诉的日期 3 审理与决定4 执行监督 公务员调任规定 试行 2008年2月29日中组发 2008 6号 1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 调任的资格条件3 不得调任的6种情形4 调任程序 祝各位学员 身体健康 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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