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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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两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报告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xx 县积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进铁腕治霾、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县城、陕西省环保模范城市、陕西省铁腕治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近期,笔者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形成了一些初浅的认识和体会。一、工作情况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政府层面统筹推动,对生态环境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一 )坚持铁腕治霾,多举措保卫蓝天。制定印发关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执行主体的决定,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投资 x 亿元实施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覆盖面积达 x 万平方米;发布城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通告,划定禁限行区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城区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监管,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洁率达 x以上;深入推进古徵大地园林化,沿路布绿、见缝插绿、种草抑尘,城区绿化面积达 x 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裸露土地全覆盖。2018 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x 天,同比增长 x%,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位居全市第一,在关中 67 个县市区中排名第 4。(二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化呵护碧水。制定印发xx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定期对西河、大浴河水质进行监测,出境断面水质指标全部达标,整体水质持续好转、连年变清。投资 1.2 亿元实施县西河生态湿地建设、董东煤业矿井废水治理等水污染防治项目 12 个;按照“河长制”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执法检查,各涉水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施全部建成。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金沙关污水提升泵站,城区污水收集率达 x%、处理率达 x%。投资 x 余万元建成人工湿地 6 个,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三 )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排查整改。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以煤场和扬尘整治为重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下茬立势,铁腕整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一线督办,分管领导全程严抓整改,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一体联动,突出正规煤场的精细化管理、抑尘措施的完善,违法违规煤场的清理取缔,城区扬尘的网格化整治以及严查车辆沿路抛洒等行为,严管重罚,持续加力,关停了顺昌焦化 60 万吨污染生产线,取缔非法煤场 35 家,清理煤炭 4 万余吨、煤矸石 8 万余方,拉运土方 8 万余方,修复土地 300 余亩,有效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污染顽疾。二、存在问题虽然 xx 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态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 )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扬尘管控力度不够,“禁土令”等防治措施落实仍不到位。城区集中供热、天然气覆盖面偏低,部分宾馆、洗浴行业燃煤锅炉拆改仍不到位;城中村和农村区域“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缓慢。企业“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环评手续批复后,“三同时” 制度执行仍不严格。中水回用项目进展缓慢,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秸秆还田率不高,农膜残留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根除。(二 )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县域水资源严重短缺,林业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护林防火机构不健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煤炭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总体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采煤沉陷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对生态环环境破坏严重,多数责任主体灭失,生态修复与治理历史欠账较大。个别镇(街道)虽然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受运行费用偏高、经费保障不足、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转困难。多数镇(街道) 未建设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防腐、防毒措施,垃圾处置还处在最初级的填埋状态。(三 )环保理念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环境保护是新常态下的新课题,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观念、经济发展的理念、结构和水平等,与环保政策的要求、环保执法的方式方法,都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还不高,主动意识还不强;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还存在承担推诿扯皮的现象,特别是个别镇(街道)、部门认为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在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上还存在职责重叠、交叉不清的问题,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不力问题非常普遍。三、对策建议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用系统化思维推进,努力让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用实际行动造福广大群众。(一 )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抓环保。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中省市关于生态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坚决做到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争当全市乃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保、投身环保、支持环保,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形成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二 )夯实部门责任,以更大的力度抓整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逐项分析研判,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可行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围绕发现的环保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主动排查并整改更多的类似问题,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涉及人员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决不顾及情面。对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心慈手软。(三 )强化工作措施,以更大的信心抓提升。坚持把环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守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治理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 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围绕任务落实,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高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关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为加强乡村古建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笔者利用春节回乡之机,深入 xx 乡村,就 xx 乡村古宅保护工作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xx 乡村古宅保护的基本现状xx 历史悠久,乡村古建遍布乡野。据该县统计,建国以前的祠堂、民居、桥、塔、亭等建筑 4400 余座,其中古宅有 3000 余幢。古宅分布点多面广,分散 在各自然村,列入国家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市保以下及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部分古宅破败严重,且有继续恶化之趋势。春节期间,笔者走访调查了段莘乡、溪头乡、江湾镇和秋口镇等 4 个乡镇的 12 个自然村。目前尚存清代至民国的古宅 168 幢,大部分古宅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有的已倒塌。二、xx 古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古宅保护意识不强。乡村干部和村民对古宅保护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宅是乡村历史的见证和老家的灵魂,有的古宅被村民当成圈养家禽场所。二是古宅保护经费短缺。除列入国保和省保的古宅外,其他古宅保护经费短缺,市、县、乡三级政府专项保护经费有限,大部分古宅户主经济收入较低,没有能力维修保护。三是部分古宅产权存在纠纷。有的一幢古宅原有几户人住或者经过几代继承,现有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因产权存在问题,古宅修复保护工作互相争执推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四是部分古宅建筑构件被盗。因古宅原户主外出打工或迁居在外,长期无人管理,古宅里的精致木雕、石雕、砖雕、铜门锁等建筑构件常被社会不法分子盗走卖掉。三、古宅保护的建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乡村古宅保护规划。将乡村古宅保护利用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县、乡两级政府与文化主管部门一同组建一个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乡镇辖区内古宅评估、筛选、认定工作,深入调研,对乡村古宅进行逐一登记和分类,并针对现存所有古宅的历史年代、艺术风格、人文价值等制定不同的 保护措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乡村古宅保护意识。充分利用“518 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干部和村民的保护意识。三是要完善机制体系,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成立县、乡、村三级工作小组,制 定县、乡、村各级保护管理制度,对一些产权有纠纷的古宅要先依法理顺产权问题,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四是要多方筹措 资金,保障古宅修复保护经费。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向上级争取专项保护经费;另一方面,要结合旅游开发、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 等工作,统筹发展,把古宅保护纳入其中。同时,还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来保护,成立古宅保护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古宅保护。五是 要加强古宅保护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县三级地方性文化保护条例等,由公安和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除定期深入乡村巡查 外,每年还要开展 2-3 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窃、倒卖古宅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古宅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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