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工工资拖延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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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乡镇民工工资拖延治理方案XX年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度全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政府办公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李红光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合章,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华,副县长柳兆泉、高守刚任副组长,县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信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法院、人行等有关部门一把手和七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和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牵总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全力解决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县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依法实施劳动仲裁,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二)县住建局负责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协助县人社局查处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对发生“两拖欠”的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三)县发改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排查摸清县城规划区内的在建重点项目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县人社局、住建局依法处理。(四)县工信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排查摸清县城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用工工资拖欠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县人社局、住建局依法处理。(五)县商务局负责排查摸清县城规划区商贸项目建设用工和商贸企业用工拖欠工资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县人社局依法处理。(六)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负责本行业投资项目的清欠及督导。(七)七个乡镇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新民居建设等所有发生用工行为的行业开展“地毯式”摸排,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和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要协调督促纠正;拒不纠正的,及时移交县人社局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八)县工商局负责配合县人社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九)县信访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十)县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十一)县法院要及时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争议纠纷案件和恶意欠薪案件,减免诉讼费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十二)县人行要监督指导县农行等商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取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明确任务目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1月24日1月26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和分管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用工方式、是否发生拖欠行为及拖欠额度、拖欠工资对象及基本信息、工资偿还方式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和住建局进行梳理汇总。(二)集中清理阶段(XX年1月27日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发现有“两拖欠”行为的,务必协调督促业主单位纠正到位,据不纠正的严肃处理;彻底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坚决杜绝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案件,保证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回家过年。工作措施此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快速有效落实各项清欠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具体措施如下:(一)优先清理财政投资工程“两拖欠”问题。县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县财政局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严格规范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县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三)严格规范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县人社、住建等部门在对全县建筑领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协调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拒不落实的,一律扣压规划、土地、施工等方面全部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待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再准许开工。今后,凡责任企业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要随时采取强制支付措施,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迅速解决拖欠问题。(四)实行农民工工资垫付制度。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五)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财政专户,应急周转金不低于500万元,重点用于解决拖欠数额较大、拖欠企业负担较重的工程欠款,以及应对春节前因工程欠款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携款逃匿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要对借讨要工资之名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人员及时介入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的案件,快速审批,依法严判。(七)启动企业信用档案机制。县住建局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认真严肃查处、通报,并将列入全县“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报请省清欠办列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记录上网公布,同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查,并视情节做出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八)定期调度部署。县政府建立“两拖欠”清理工作隔天调度制度,每两天召集县人社、住建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长效机制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强化县、乡(镇)两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协调联动、闭合查处,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配合,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因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解决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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