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林权制度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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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乡村林权制度整改措施一、林政原则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坚持尊重历史。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镇驻村林改工作组组长:略。村林改工作委员会主任略;成员略。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略;成员:略。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各村民小组长。经济理事会:主任:略;成员:略。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片,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三、实施操作方法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总的原则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业及其它运转。对组现有集体经营的山林归组所有。龙头山归屋老场所有,收益发证。对目前有争议的山林。对已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流转的山林。对已列入公益林、退耕还林项目的山林。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林权证。维持原订协议不变。对已划为国有协议林的山林。自留山处置方法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流转的实行登记备案制。进行流转时。对自留山主已死亡。由所在村、组集体收回统一处置;如已实施流转的维护原流转协议,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责任山处置方法;村没有责任山对责任山不作任何具体规定。种果山林处置方法维持经营现状不变。已签订协议的维护原定协议,对已划定的果园、果林。不完善的需协商予以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休协商补签合同,属自留山、责任山的与自留山主、责任山主补签合同,明确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根据经营者的要求,经营期满后。允许继续承包;不续包的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其它山林处置方法维持经营现状,对越界造林、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山林。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处理。已签订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完善的应协商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体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经营期满后。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或由双方协商以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流转经营。其它问题处置方法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山场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适共有”政策处理。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休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山林权证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界址不清的应协商解决;四至界址需由权属相邻双方共同签字确定。对集体山林。自留山、责任山。按所剩有实际山林确权发证。对改革中所发生的山林权属、利益分配等未作明确规定的问题。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执行。由村组集体提议,以后集体山林的流转。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流转形式、期限、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等,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流转。四、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收益范围集体山林的转让、租赁、承包等流转收入包括已流转山林的结余收入果业山的租金集体收回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组织造林的收入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国有协议林的林价收入征占用林地的收入收益分配龙头山归老屋场人员所有。对集休山林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属村集体的其收入归村委会所有;组集体所有收益归村组所有农户。林改经费收支办法根据上级勾图面积。每户收起林权工本费每证元。在村完成林改工作发证时。不予发放林权证,该户山林权为缺权处理。林改工作人员务工补助每人每天元。不出勤不予补助,伙食费每人每餐元计算,由理事会列支,不纳入村委会经费列支。林改经济理事会收费开支由理事会监督审核报帐。林改结束后。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五、林改实施步骤宣传准备年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所存在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月日制定实施方案。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组织实施年月日至年月日月日至月日摸清“三定”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汇总造册,进行第一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月日至月日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进行登记、审核。收集“三定”时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及各类流转合同由集体、农户提出申请。月日至月日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四至界址逐宗勾绘上图万地形图然后登记追册。公示时间为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年月日至年月日。报乡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经确认无争议、事实相符的由县政府确权发证。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六、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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