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复习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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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风险概述 掌握 1 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 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1 风险的含义1 风险的一般含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某种事件 既包括积极的事件也包括消极的事件不确定性 发生的概率是不确定风险指的是期望值与现实的差异 2 风险的特定含义风险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什么时侯 什么地方 什么损失 损失金额多少 发生的频率怎样 风险的一般含义的范围 风险的特定含义的范围结论 保险只承保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3 风险的分类a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 自然风险 社会风险 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 技术风险b 按风险标的分 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c 按风险性质分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d 按风险影响的结果分 基本风险 非个人行为引起的特定风险 个人行为引起的 4 风险的构成要素a 风险因素b 风险事故c 损失 风险因素概念 某一特定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增加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因素的种类a 实质风险因素 指某一标的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 或加重损失程度因素 b 道德风险因素 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 如不诚实等 c 心理风险因素 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 5 风险的特征 a 风险的不确定性b 风险的客观性c 风险的普遍性d 风险的社会性e 风险的可测定性f 风险的发展性 二 可保风险1 概念 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2 可保风险的条件 1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 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 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可保风险与特定的风险的比较 3 风险单位及其划分1 风险单位 指一次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害范围 保险实务中 风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是保险人确定其可以承但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2 风险单位的划分 按地段分按投保单位分按标的分 4 风险管理1 理解 是由一个组织和个人发出的处理风险的过程技术前提 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 风险评价基本目标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2 概念 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即通过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 风险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 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二 保险概述 掌握 1 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 保险的要素3 保险的功能4 保险的分类 1 保险的定义和特征1 定义广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 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 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 事件 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 或赔偿或给付 的一种行为 狭义解释 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产安排 从法律的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保险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 精巧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 保险是经济单位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 保险学界对保险较为普通的解释是从经济和从法律两个角度来理解 2 特征a 保险自身的特性 互助性 契约性 经济性 商品性 科学性 b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a 保险与社会保险 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相同点 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以人身要素为对象 科学计算基础 建立保险基金为物质基础区别 主体不同 保险的行为依据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强调的原则不同 保障的功能不同 保费负担不同 b 保险与救济相同点 同为借助他人力量 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方法不同点 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提供资金来源不同 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提供保障水平不同 c 保险与储蓄相同点 以现在的剩余作未来的准备不同点 消费对象不同 技术要求不同 受益期限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互助行为与自助行为 消费的目的不同 2 保险的要素1 可保风险的存在2 大量 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 保险费率的厘定4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 保险合同的订立 3 保险的功能1 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2 资金融通功能3 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4 保险的分类1 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注意区别 广义的财产保险与狭义的财产保险有形财产保险与无形财产保险人身保险2 按保险实施方式分强制保险 实施方式有两种自愿保险 3 按承保方式分原保险 再保险 注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注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比较4 按投保单位分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 按保险经营性质分商业保险 非商业保险 6 按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寿险与非寿险 寿险与人身保险的比较 非寿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水险与非水险 这种分类与财产所处的区域有关车险与非车险 这与车险在财产险中所占的比例有关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掌握 1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4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5 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6 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7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1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1 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2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如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保险人可单方宣布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拥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当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遭到损失时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限度之外的额外利益 2 最大诚信原则1 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 受到损害的一方 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说明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 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未尽说明义务的免责无效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处5万 30万的罚款 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处以2万 1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阻碍投保方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处5万 30万的罚款 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处以2万 1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2 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3 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4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1 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 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 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 损失补偿原则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第二 损失补偿的补偿量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5 代位求偿原则1 代位求偿的含义 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 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 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 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 且为第三者行为所致 被保险人不放弃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保险人履行赔偿之后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若保险人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则保险人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 这是代位求偿的权限 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 坚持代位求偿原则的意义防止被保险人因一损失而获得多重赔偿 从而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严格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尽快恢复生产 安定生活 6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 比例责任制 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2 限额责任制 赔款额比例责任制3 顺序责任制 主要保险制 第二类理赔基本知识 一 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掌握 1 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内涵2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3 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法定分类4 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5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一 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一 财产保险概念及内涵1 财产保险的概念 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 对财产保险概念内涵的理解 1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或有关利益 2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其价值 二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体系每一层次的业务结构通常被分为四大部分 1 财产损失保险 是以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物质损失风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 是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 2 农业保险 也可归入财产损失保险内 但标的性质特殊 3 责任保险 承保法律风险 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 是业务广泛的险别 4 信用保证保险 承保信用风险 三 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 保险法 对保险业务的法定分类 1 理论分类 1 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2 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 按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4 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 消极型财产保险 2 法定分类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包括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四 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 1 基本职能不同2 保险标的不同3 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4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5 保险期限不同6 经营技术不同7 不具有储蓄性 五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1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 主要有 1 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2 经济补偿2 派生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融资职能 二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掌握 1 保险利益的含义与必要条件 财产保险利益的形式和适用时限2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3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原则的确定4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的限制 损失补偿的方式5 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条件和适用范围6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及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 二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 保险利益原则1 保险利益的含义与必要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2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和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合同利益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 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 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 1 如实告知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2 保险人告知2 保证 保证包括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1 告知的违反与后果2 保证的违反与后果3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违法与后果 三 近因原则 1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 第一 若造成保险标的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免除 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 如造成保险标的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则分不同情况处理 2 近因原则的确定 从近因认定和保险责任认定看 可分为下述情况 1 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2 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a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b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c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四 损失补偿原则 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2 损失补偿的限制1 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2 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3 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4 损失补偿以保险价值为限 3 损失补偿的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 分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和在定值保险条件下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是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 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为第二危险 限额赔偿方式1 固定责任赔偿方式2 免赔限度赔偿方式 分相对赔偿方式和绝对免赔方式 五 代位求偿 1 含义 代位求偿原则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 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2 代位求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条件 1 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 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而不适用人身保险 六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在各保险人之间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这样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赔偿 又不会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2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 1 比例责任制 2 独立责任制 3 顺序责任制 三 财产保险的数理基础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 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的赔款 因而需要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 它是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 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四 财产保险合同 掌握 1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2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法律后果3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四 财产保险合同 一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1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1 合同主体不合格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3 客体不合法4 内容不合法5 形式不合法 2 无效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进行确认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效力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 一是全部无效 二是部分无效 二 财产保险的分类 1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2 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3 特定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 三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1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 自然终止 a 合同期届满 b 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c 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 d 合同生效后 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合同转让 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失去保险利益 使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等 2 因履约导致终止3 因解除导致终止2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效果是财产保险合同法律效力不复存在 四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1 解释原则1 文义解释原则2 意图解释原则3 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4 尊重保险惯例原则2 争议处理1 和解2 调解3 仲裁4 诉讼 五 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理赔省集中操作指南 人保财险发 2009 19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 2008年修订版 人保财险发 2008 198号 通融赔案管理规定 人保财险发 2006 106号 理赔相关法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等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类车辆知识 车辆知识 一 汽车的不同分类按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分 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O类 挂车 包括半挂车 G类 M类 N类的越野车 一 汽车的不同分类 按用途分类普通运输汽车 轿车 供个人使用的 载运少量成员 2 9人 的汽车客车 供公共服务用的 载运多成员 9人以上 的汽车货车 载运货物的运输汽车专用汽车 又可分作业型专业汽车和运输型专业汽车按行驶机构的特征分类按发动机位置及驱动形式分类按公安机关管理分类 二 车辆识别代号 VIN 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共17位 又称17为编码 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标志 目前 各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车辆识别代号 VIN的没位字母或数字代表汽车某一方面的信息参数 其中包括生产国别 制造公司或者生产厂家 车的类型 品牌名称 车型系列 车身形式 发动机型号 车型年款 安全防护装置型号 检验数字 装备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 车辆识别代号 VIN 地理区域 国别 制造厂 车辆特征代码 顺序号 装配厂 车型年款代码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车辆识别代号 VIN 三 汽车标牌 1 汽车标牌的位置每一辆车都应由标牌 标牌应位于汽车右侧 如受结构限制 也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半承载式车身 非承载式车身机构汽车在右纵梁上 一厢式车身在车身内部右侧 两厢式 三厢式车身汽车在发动机舱内右侧 2 汽车标牌的内容 标示出汽车制造厂厂标 商标或品牌的文字或图案 标示出汽车制造厂合法的名称及备案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通过型式认证的 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 标示出车辆识别代号 VIN 标示出汽车制造厂编制的汽车的产品型号 标示出发动机型号 最大净功率或排量 汽车主要参数 标示出汽车的产品生产序号 标示出汽车产品的生产年月 对非完整车辆提出内容要求 对完整车辆未提出要求 汽车标牌 四 发动机总体构造 汽油机通常由两大机构 五大系统组成柴油机通常由两大机构 四大系统组成 缺少点火系统 1 发动机的两大机构 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2 发动机的五大系统 燃料供给系统点火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启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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