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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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黄山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发生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组织与分工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一)区救援指挥部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成员: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二)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现场指挥施救队伍;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1、综合协调小组(1)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抢险小组(1)由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3、医疗救治小组(1)由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现场治安小组(1)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中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5、交通保障小组(1)由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交通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2)主要职责: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站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有关乡镇政府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五)本区相关单位以及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三、施救程序与要求(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二)区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三)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四)区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戴施救标志与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四、附则(一)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8500190传真:8500190(三)预案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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