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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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及措施1.1.1严禁约时停、送电。1.1.2严禁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1.1.3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钢直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1.1.4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电源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取得电源。1.1.5不准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1.1.6在高压配电装置上进行部分停电的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禁止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梯子,应使用木质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梯子。1.1.7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将长物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放电引发人身事故。1.1.8电气设备开关柜的柜前、柜后应有规范、统一、明显的标识,前后名称、编号要一致。6kV(包括10kV、3kV、380V)厂用电工作电源开关柜、备用电源开关柜、联络开关柜、双电源开关柜(包括刀闸柜)等电源开关柜的前后柜门活动部分,应喷涂红颜色标记“表示电源开关”,并用文字(白底黑字)标注电源名称,在上述开关(刀闸)工作前,必须首先做好上一级电源和有可能来电的各路电源的停电隔离措施。1.1.9生产区域内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如控制室、值班室、大小修现场等,应配备急救箱,存放常用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和更换。?1.2电气一次设备工作1.2.1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规安全要求时,必须装设遮栏或网栏并上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严禁巡检人员、值班人员进入上述网栏内检查运行设备,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避免因安全距离不足引发触电。?1.2.2发电厂升压站、变压器室、厂用电室、开关室、电子间、运行和备用的电气设备护网、网栏大门均应上锁。1.2.3厂用电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遮栏或护网,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1.2.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面上填写清楚,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求。?1.2.5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开始工作,不得触及设备和越过遮栏、网栏作其他准备工作。1.2.6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1.2.7发电厂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网状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围栏上每侧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警告牌应朝向围栏里面。1.2.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1.2.9为防止走错工作地点,误登带电设备,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告牌。1.2.10工作班到达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确保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设备,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清楚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及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重新交待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1.2.11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1.2.12在厂用电等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必须先将工作电源、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保安电源等带电侧或有可能来电、反送电的间隔停电并上锁。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带电侧的间隔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1.2.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或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一并处理设备缺陷,临时增加工作项目和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新增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终结,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2.14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先确认被试设备与电源已经断开。1.2.15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并派人看守。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其他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集中精神,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试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的多个电气节点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个节点都应派人看守。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看守人员不得中途离开。?1.2.16因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可靠固定,防止引线摆动触及邻近带电设备。1.2.17高压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应用接地棒接地放电。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1.2.18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在发电厂升压站构架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要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其工作范围边沿与带电设备,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具体要求应详细填入工作票内。发电厂项目负责人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场监护。每次工作前,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1.2.19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若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达批准完工时间,经工作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可继续进行工作。如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方可进行处理。1.2.20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已解除。送电期间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送电操作,及时向发令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送电。1.3电气二次设备工作1.3.1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工作前应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接临时负载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1.3.2二次回路通电或做耐压试验前,必须检查回路上确无任何人在工作,方可送电加压。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必须取下一次侧熔断器或断开刀闸。1.3.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压互感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1.3.4在带电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1.3.5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性接地点断开。电流互感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1.3.6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1.3.7在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护目眼镜。必要时可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4电缆工作1.4.1发电厂内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1.4.2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详细了解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坏,电缆头爆炸伤人。1.4.3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5验电接地工作1.5.1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操作之前,必须验明设备三相确无电压。1.5.2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严禁使用未经鉴定的不合格验电器、卡灯验电器和伸缩型验电器。1.5.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牢固,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1.5.4接地线的导线应有护套,接地线应编号,对号入座存放在固定地点。1.5.5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工作任务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和接地线(接地刀)操作登记簿上明确记录。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全部结束,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1.5.6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如GIS等封闭式设备,可以采用间接方式验电,但必须符合二元变化确认设备操作状态的原则。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1.6施工用电1.6.1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要分开。1.6.2施工临时电源应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敷设。一般检修用临时电源应从检修电源箱接出,需从厂用电室或其他配电室直接取出的大功率施工电源,其接、拆电源作业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接、拆。1.6.3施工现场用临时电源应就近接取,单相电源线采用三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三相电源线采用四芯橡皮绝缘护套软电缆。远距离敷设临时电源时,应使用电源线支托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严禁直接将电源线横跨铺设在厂内马路、人行通道、作业平台上,以防电源线绝缘破损,造成触电事故。1.6.4现场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灯具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现场照明用电源线不准使用花线。1.6.5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伏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绝缘性能良好,穿过墙洞、管口等处应设保护套管,灯具应装设在工作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临时电源送电前,应检查上述各项全部符合要求。1.6.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不准放入金属容器内,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锅炉燃烧室内,严禁用220伏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1.6.7穿过金属脚手架和其他导电体的临时电源线、焊线应设绝缘保护套管。1.7移动电动工器具使用1.7.1移动电动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及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1.7.2在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生产场所作业,如检修现场,户外设备,其检修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绝缘等级为类的双重绝缘工具,接线时,电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1.7.3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使用类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1.7.4电流型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大于36伏。否则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7.5使用移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手握其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器具的电源。1.7.6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金属容器及管道内和金属脚手架上使用电动工器具,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移动式电源放线盘应放置在绝缘板上。1.7.7生产现场的电动机具,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防止漏电引发触电事故。1.7.8电动葫芦的动力电源与操作电源应分开,操作电源应为安全电压。露天的电动葫芦应设置防雨装置。1.8电焊作业1.8.1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不得超过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应有5米绝缘软导线。1.8.2电焊作业前,应先检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连接电焊机接地线或接零导线时,必须将导线的一端先接至接地端或零线的干线上,另一端再接到电焊机上;拆除时顺序相反。1.8.3电焊机的高、低压侧接线柱应装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工作中身体不应接触二次回路的导电体。不停电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1.8.4在水面上、阴雨天、潮湿工作地点等恶劣环境下或工作时出汗时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橡胶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1.8.5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金属容器内或金属构件上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采用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焊工身体和焊件之间绝缘。1.8.6电焊机移动、故障检查和维修应先断开电源,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把电源切断。1.8.7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1.9事故处理1.9.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或室内4米)以内范围。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1.9.2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1.9.3触电急救,应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开关,拉开电源刀闸,拔除电源插头;或使用绝缘杆、绝缘棒、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也可戴绝缘手套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1.9.4抢救触电者过程中,救护人员应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触电者,防止发生连环触电。1.9.5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发生意外触电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之前,必须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规定2.1一般规定2.1.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2.1.2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扎紧系好下颏带。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2.1.3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悬挂警告牌等,以防人员坠落孔洞。2.1.4检修工作中如需将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硬质牢靠的围栏并悬挂“当心坑洞”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盖板和临时打开的孔洞及时恢复原状。2.1.5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2.2高处作业2.2.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2.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上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物、临边、孔洞等不安全因素。?2.2.4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规定装设护笼,作为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经常使用的直钢梯,如没有装设护笼,应在梯级上悬挂警告牌,需攀登直钢梯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坠措施。2.2.5对设备和建筑物、棚架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2.2.6禁止在石棉瓦、塑料面板的屋结构上作业或行走。2.3安全带、安全帽2.3.1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或断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佩戴时,安全带的活动卡子要系紧。2.3.2安全带使用时,扣环应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或专门设置的保险绳索上,也可挂在连接环或8字环上,并认真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2.3.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2.3.4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应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2.3.5安全带应作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全数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每半年抽样检查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持续5分钟,试验后检查样品没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为合格,对抽试过的样带不能再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2.3.6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2.3.7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任一项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2.3.8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2.3.9达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及格的则将全批安全帽报废。?2.4脚手架2.4.1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搭建的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和站立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1.051.2米高处,下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0.50.6米高处。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边沿设0.18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以防落物伤人。2.4.2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杆或金属管。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2.4.3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踏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2.4.4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2.4.5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2.4.6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4.7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2.4.8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4.9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2.5梯子2.5.1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2.5.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2.5.3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2.6现场施工2.6.1锅炉安装和沿边高处作业中,必须分层悬挂安全网,无法安装安全网处,必须拉设安全防护绳,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在设置安全设施过程中,要特别做好布置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锅炉钢构架不断往上安装,必须同时完善每层梯子、平台、步道、栏杆等设施。?2.6.2基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宝”安全防护:(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2)各类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设脚手架、临时平台或临时围栏。(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物首层,必须支搭3米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米,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米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底离地面不小于5米,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米宽的安全防护网。(5)高层建筑的在建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以后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2.6.3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四口”安全防护:(1)楼面上0.2米0.2米至1米1米的预留洞口,应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或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2)楼面预留洞口直径大于1米的洞口周围,应设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高层建筑必须搭设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双层防护棚,用5厘米厚木板封严,不留孔隙。(4)楼梯口应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或采用双层钢管防护。(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关闭,又固定牢固。2.6.4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楼层周边、采光井周边、阳台边、人行通道两侧边、转料平台周边和卸料平台两侧边的防护,必须统一用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钢管防护栏杆,并在钢管上涂上红白标记。2.6.5电梯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电梯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其他硬质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牌,防止发生误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2.6.6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制订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2.6.7在厂房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具备其他防滑功能。3防止误操作事故工作规定?3.1一般规定3.1.1电力生产各类现场操作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操作票技术规范和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编制“标准操作票”、“标准工作票”和“标准系统图”,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从源头上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3.1.2检修设备、系统的隔离操作,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实施设备隔离上锁制度,从技术上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3.1.3生产现场设备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设备变动后应立即修改名称、编号,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名称、编号。?3.2电气操作3.2.1严禁无票操作,严禁无票作业。3.2.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应由操作人正确填写操作票,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中央控制室或工作票室的一次系统模拟操作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正确后方能由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执行操作。3.2.3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禁止单人倒闸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分别操作。禁止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代替操作人执行操作。3.2.4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如倒母线、发电机和主变的并网或解列(项目由各单位制订),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作监护。3.2.5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经唱票、复诵正确后执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做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3.2.6进行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栏上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提前打“”和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3.2.7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并由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严禁拉开或合上刀闸。3.2.8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将接地线、接地刀闸、短路线等安全措施拆除转为冷备用状态后,再根据需要进行由冷备用转热备用或由冷备用转运行状态的操作。?3.2.9电压等级为310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履行操作票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推入开关之前应检查开关内没有异物留下,检查内容和核对设备的项目应填入操作票中。?3.2.10发电厂3-10kV小车式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如采用预先印制操作票方式,其标准操作票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制订,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3.2.11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3.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3.3.1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新建、扩建的高压电气设备,其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禁止将未安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3.3.2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发电厂电气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操作中如遇不能开锁时,应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是否正确,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必须解除闭锁才能操作时,操作人应会同值班负责人,在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常,没有误操作可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3.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技术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3.4事故处理3.4.1事故处理时可以不填用操作票,但仅限于为迅速处理事故,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如切除故障点、倒换运行设备、人身触电时断开电源等。操作时,仍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3.4.2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填用工作票,但仅限于涉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不容拖延的紧急处理工作。抢修工作开始前,必须得到当值值班负责人的许可,且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工作规定4.1一般规定4.1.1机械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砸安全鞋和手套,使用的各类机具、吊具、器械、梯子等应在检验合格期内。4.1.2使用锤子前,应作认真检查;凡锤头与锤柄松动,锤柄有裂纹、有油污的,不准使用。使用锤子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着人。4.1.3使用活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固定扳手,活动端应用防坠保险绳拴牢。4.1.4使用钢锯时工件应夹紧,不允许在钢锯的正下方用手承托工件。需用手承托工件时,手部与钢锯两侧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件将锯断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4.1.5使用千斤顶时,严禁超载使用,不准在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使用液压千斤顶时,工作人员不准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4.1.6使用剪板机时,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刀片未复位时不得送料或将手伸入刀口下方。严禁剪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或压不住的窄钢板。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剪板机工作台,应使用工具。4.1.7冲床工作前应进行严格检查,零部件不得松动,油系统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台应整洁。冲床启动后应空车运转51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工作。冲压工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每冲完一次,脚必须离开踏板,严防一次连续冲压作业。4.1.8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防止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如拆装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时,应均匀地放松弹簧。4.1.9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接合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4.1.10锅炉人工打焦、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得正对人孔,工作人员要穿防高温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具,不得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移工具,工作人员应斜着使用工具,看好两旁退路,以防锅炉冒正压或大焦砸在撬棍上时造成伤人。4.2转动设备4.2.1旋转传动部位如轴端、齿轮、链条、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等设备,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设备维修、检查、维护、清扫等工作,应履行工作票制度。对设有外置式加油装置的设备进行加油工作时,应有防止触及转动部分的措施。4.2.2运行中严禁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工作人员不允许穿宽松的衣服、领带、拖鞋,长发必须捆扎并盘在工作帽内,严禁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部分,以防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和衣服。4.2.3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操作,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试运设备,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4.2.4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4.2.5操作机床等转动机械时,禁止戴手套、领带,袖口应扣好,工作服应穿着紧束,头发应盘在帽子内,严禁穿短衫、短裤、裙子、凉鞋或拖鞋。4.2.6两人操作一台机床时,应分工明确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启动前必须做好联系。机床开动后严禁将头、手伸入其回转行程内。4.2.7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4.2.8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不得在刀架的行程范围内检查切削面。切削脆质金属或高速切削时应戴防护眼镜,并按切屑飞射方向加设挡板;切削生铁时应戴防尘口罩。4.2.9严禁在运行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具、夹具及其他物件,或直接用手触摸加工件。机床上的边角料及剪切下来的零星材料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缠在刀具或工件上的带状切屑,必须用铁钩清除,清除时必须停止钻头、机械的转动。4.2.10剪板机、冲床、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设备的电源或事故按钮应就近布置,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或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退出刀架。4.3输煤设备4.3.1输煤系统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并定期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方可再次启动。4.3.2值班人员在启动输煤皮带、刮板给煤机前,应先检查皮带、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然后按启动警告电铃和报警灯光,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秒。4.3.3输煤皮带的头、尾部滚筒和拉紧皮带的重锤应有牢固、可靠的围栏及护罩。当场地狭窄、输煤设备之间距离较近时,应加装防护板(网),防止运行人员触及转动设备。?4.3.4运行中禁止进行输煤皮带的校正、维修工作,禁止用任何工具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和落煤。4.3.5禁止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拣出石块、杂物等工作。4.3.6输煤设备无论运行中或备用中,一律禁止在皮带上和输煤系统其他设备上站立、行走、跨越、爬过或传递各种工具。如需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4.3.7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严禁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4.3.8螺旋给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允许敞口运行。4.3.9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4.3.10输煤设备、转动机械等设备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严禁在没有工作监护的情况下,进行输煤设备的检修工作。4.3.11输煤设备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时,如解除本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内容、范围,不影响到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4.3.12工作许可人接到检修设备进行试运通知后,应先检查确认试运设备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工作安全,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上有关安全措施解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严禁在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地点和未办理工作票压票手续前启动输煤设备。?4.3.13设备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内容、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5防止灼伤烫伤事故工作规定5.1一般规定5.1.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严禁在粉尘、制氢设备系统、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区域内点火,如需动火工作,应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许可制度。5.1.2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凡接触明火、炉渣、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5.1.3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防爆门、安全门、对空排汽门、事故放水门、汽包和压力容器水位计、高加紧急放水井、疏水口、高温高压阀门、法兰等热体或带压部件处。5.1.4热力设备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烫伤在场人员。5.1.5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挥发性易燃物品。5.2焊接工作5.2.1为避免焊接切割时被烧、烫、灼伤,焊工应穿着阻燃防护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工作时,必需使用符合规定的焊接护目镜和面罩。5.2.2为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在周围设置挡光屏。5.2.3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如在炉膛内竹木质脚手架工作台架上进行焊接、切割等工作,工作台架上必须铺垫石棉布等绝热材料,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5.2.4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前,焊工必须做好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烧伤、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的安全措施。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没有火种留下。5.2.5在充氢设备运行区、油库区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必须事先制订施工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0.4%时方可允许开工。5.2.6对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进行焊接或切割,应先用蒸汽冲洗,冲洗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直至容器表面温度高于100后,再用小苏打或烧碱溶液冲洗,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工作。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5.3热力设备工作5.3.1在锅炉升炉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5.3.2冲洗水位计和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或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5.3.3锅炉吹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期间,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5.3.4运行中需要对热力设备部分解列,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上注明把检修设备从水、汽、风、油、煤、烟、气、电等各方面运行设备或系统中可靠隔绝的安全措施,悬挂警告牌,并按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要求上锁。5.3.5热交换器检修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悬挂警告牌。?5.3.6运行值班人员只有在确认热交换器的联络门可靠隔断,疏水门、排气门已全部且全行程打开,疏水口、排气口已没有水汽排出;热交换器的水侧、汽侧压力已到零时,才能办理热交换器检修工作许可手续。?5.3.7检修人员只有在现场检查确认热交换器的疏水门、排气门已全部打开,蒸汽和热水已全部放尽,检查现场情况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开始工作。当松开法兰螺丝时应按照先远后近的原则,同时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免残余水汽冲出伤人。?5.3.8密闭的压力容器在没有打开通大气阀门时,严禁进行任何解体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因虹吸作用存留的介质在虹吸遭到破坏后突然涌出而伤人或污染环境。5.3.9在给水泵解体检修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已关闭,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残余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水喷出伤人。5.3.10锅炉停炉后进入炉内进行紧急抢修,进入炉内抢修前,必须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大块焦渣,没有积存着热灰和焦渣,测量高温设备的温度降低到安全温度以下,工作人员穿戴好防灼伤、烫伤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才能进入。当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超过60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5.3.11进入设备容器、疏水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防止邻炉蒸汽、高压疏水、事故放水、定期排污等通过联络母管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与工作地点关联的阀门,必须严密关闭,与其相通的管道必须加堵板隔绝,悬挂警告牌,并按要求上锁。当沟道和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入内进行工作。6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工作规定6.1一般规定6.1.1进入设备内、容器内、烟道内、坑井内、沟道内、船舱内、密闭室等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应事先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履行许可审批手续,方可开工。6.1.2工作风险分析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提出工作班成员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确保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作为工作票的附件,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许可。确保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的各项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落实。6.1.3在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不准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工作风险分析,并履行审批许可手续方可工作。6.1.4在受限空间内或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内作业,工作人员应定期轮换。6.1.5发电厂控制室或值长室应配有正压式防毒面具。扑灭电气设备、电缆、输煤皮带火灾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6.2受限空间作业6.2.1在设备内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先检测空气中含氧量不能低于18%(应在18%23.5%范围)和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值,或采用小动物(白鸽、白鼠、兔子、鸡鸭等)试验法测试。6.2.2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必须先对内吹风15分钟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测量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及时作好记录。6.2.3受限空间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粉尘浓度等数据,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表内。运行值班人员只有得到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的“符合开工条件”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6.2.4进入设备内或受限空间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安全照明,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6.2.5设备内、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在设备出入口处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事先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经常保持联系。监护人应在工作前、后清点工作班成员人数一致。6.2.6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监护到工作人员的全过程作业,并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6.2.7只有在设备内、受限空间内的工作条件完全满足安全要求,如设备大小修时完全开放的受限空间,经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同意,监护人才可以进入设备内作业区进行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设备的出入口的人孔门处悬挂“设备内有人作业,严禁关闭。”警告牌。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工作负责人负责收回警告牌。6.2.8每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经核实无误方可开始工作。6.2.9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工作前,掀开盖板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6.2.10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6.2.11不允许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受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应设置强排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6.2.12进入原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事先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工作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绳索的一端交由专职监护人勾挂在牢固物体上。6.2.13在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全部结束后关闭人孔门之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所有工作票已全部终结,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所有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三方共同前往工作地点确认没有人员、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6.3有害有毒气体6.3.1凡在有粉尘、有害有毒气体或环境恶劣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在设备、容器的出入口处装设强排通风、除尘装置。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6.3.2在受限空间或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强排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6.3.3凡密闭容器和管道等设备使用过氮气等惰性气体进行防腐保养后,在进入之前应先充分通风换气,进入工作前必须进行空气中氧含量测定或小动物测试;如必须进入氮气等惰性气体浓度超标的环境进行抢险作业,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6.3.4装有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准在六氟化硫配电装置的防爆膜附近停留。6.3.5在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六氟化硫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也要装设显示器。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6.3.6进入六氟化硫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时,应先检测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和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值。防止六氟化硫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6.3.7工作中,如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或发现缺氧,闻到有刺激性气味,有恶心、胸闷、头晕等感觉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指挥作业点人员迅速离开现场,撤至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7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工作规定7.1一般规定7.1.1起重工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7.1.2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严禁任何人在吊物上站立或行走。吊运物件时,吊载物不得从其它作业人员上空通过。7.1.3在用链条葫芦吊起的部件下进行工作时,必须将手拉链扣在起重链上,并用支架将吊件垫稳。7.1.4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7.1.5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7.2起重作业7.2.1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灵敏可靠。7.2.2起重机用钢丝绳、纤麻绳(麻绳、棕绳、棉绳)、吊钩、卡环、吊环等,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试验并符合要求。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其规定值。7.2.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当工作荷重超过起重设备铭牌荷重90%以上时,必须事先制定起吊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不准使用。7.2.4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有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并经核算符合设计要求。7.2.5起重作业应由一人按起重行业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开车前应响铃或鸣警,闭合主电源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回到零位,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作业中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必须立即执行。7.2.6起重设备工作中严禁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然后进行检修。电动起重机工作中遇停电,应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断开。7.2.7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须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的安全,应先按警铃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的下方如有人时,应警告迅速躲开,方可行驶。7.2.8移动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停止吊机回转范围内的其它作业,并对起吊现场采取隔离警示措施。?7.2.9吊运物件时,要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7.2.10当吊物离地面0.15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起重设备在生产区域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地沟盖板上撑支腿。7.2.11起重设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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