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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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 22 经济法 第1页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三节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城镇 农村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节合伙企业法 第六节外资企业法公司法 见第三章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页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 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核算经济组织二 主要特征1 经济性2 营利性3 独立性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页 三 企业分类 企业按不同的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 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 企业规模的大小可以分为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2 企业的经营内容可以分为工业企业 农业企业 商业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金融企业等 3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 4 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投资企业等 5 企业出资方式和所承担法律责任 可分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等 6 企业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页 第二节国有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法 一 概念1 国有企业概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是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 国有企业法概念狭义 1988 4中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广义 调整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总和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页 3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有关法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它集中体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任务和特征 根据有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两权分离原则所谓两权分离 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 按劳分配的原则 3 政企分开的原则 4 厂长负责制 党委监督保证 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5 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6 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原则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页 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一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1 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 工业企业法 的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 有能源 原材料 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 有自己的名称和产品经营场所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页 2 全民所有企业设立的程序 1 设立审批A 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B 特殊行业 前置程序 2 设立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 企业集团B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 分 公司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企业集团C 由所在市 县 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页 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结构 性质 活动 范围 财产等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发生变动的情况 1 企业变更的形式根据 工业企业法 的规定 企业变更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 企业的合并 2 企业的分立 3 企业的重要事项的变更 名称 住所 场地 性质 资金2 企业变更过程中财产保护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处理企业变更过程中 必须保护其财产 达成变更协议 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 3 企业变更的审批和登记企业的变更 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页 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 原因 1 违反法律 法规被责令撤销 2 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3 依法被宣告破产 4 其他原因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0页 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 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能够为或不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企业权利 是企业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 面向市场 参与竞争的必备条件 是企业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 也是企业从事一切正当活动的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权主要表现为 产 供 销 人 财 物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1页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义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对国家 对社会 对职工 1 企业必须努力实现企业财产保值 增殖2 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3 企业必须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4 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 改进和更新设备5 提高劳动效率 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努力降低成本6 加强保卫工作 维护生产秩序 保护国家财产7 遵守国家关于财政 税收 财务 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8 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9 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10 做好环保工作11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2 加强教育 提高职工队伍素质13 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 大胆创新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2页 四 内部领导制度 企业领导制度是企业中的一项根本制度 是国家 企业 职工之间利益的联结点 一 厂长 经理 负责制厂长负责制是指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定决算领导 全面负责的法律制度 二 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职工主人翁地位决定的 另一方面 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 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3页 五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对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 保证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 审查批准企业提出的基本建设 重大技术改造等计划 任免 奖惩厂长 根据厂长的提议 任免 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考核 培训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府依法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 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建立宏观调控体系 三 政府应采取系列措施 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四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 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4页 第三节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一 概述集体所有制企业 简称集体企业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 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 的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一样 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5页 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 以生产资料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 根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的规定2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义务 三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1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2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管理 3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益分配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6页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 一 乡村集企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 由乡 含镇 村 含村民小组 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这里的 镇 为农村的集镇 而不是建制镇 二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从企业内部 外部考察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7页 乡镇企业典范 华西村 江苏华西集团 视频 走进华西村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 1996年被农业部评定为全国大型一档乡镇企业 全村共有380户 1520人 面积0 96平方公里 2009年 华西村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第一村 华西村创造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 中国之最 是中国目前最富有的村子 为中国第一村 2009年 全村实现销售收入达450亿元 每户村民的存款最低100万元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8页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 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 1 22 经济法 第19页 3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 投资主体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 企业财产特征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 责任承担特征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主体资格特征 不具有法人资格 非法人企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0页 4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 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的规定 法律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表现在 1 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 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 2 可以有自己的财产 3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1页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1 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警官 法官 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 2 合法的名称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司字样 3 合理出资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 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 可以货币 实务 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 但是不能以 劳务 出资 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 劳务 出资 4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必要的从业人员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2页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直接登记制 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 设立申请书 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B 投资人身份证明 C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租赁合同 场地证明 D 委托书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 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代办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3页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2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 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 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 予以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 不予登记 并给予书面答复 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4页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5页 三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1 资格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官 检察官 人民警察 国家公务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经济组织兼职 2 权利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 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6页 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 管理方式 1 自行管理 2 委托管理 3 聘任管理 二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诚信 勤勉义务 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进行会计核算 四 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7页 五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 期间规定具体见破产法介绍 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8页 第五节合伙企业法 一 合伙企业概述 一 定义合伙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006年8月27日 合伙企业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 1 22 经济法 第29页 二 合伙企业种类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特定债务 普通债务以及主观程度来判断责任承担 如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诊所等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0页 三 合伙企业法适用范围 适用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1页 三 合伙企业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1 资本来源广泛 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2 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3 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法律限制少 经营灵活自主合伙企业的缺点1 融资能力差 规模有限2 合伙人责任大3 浓重的人合性 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 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2页 二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 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 1 有两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伙人 2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 凡是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 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如我国 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 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 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2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的形式 货币 实物 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 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3页 二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 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 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 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有限责任 的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普通合伙 字样 4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4页 二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5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 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参考范本 doc 实务操作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5页 二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 提出注册登记申请2 登记机关的审查3 核发营业执照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6页 二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7页 三 合伙企业财产 一 合伙财产概念与范围合伙存续期间 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 1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2 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 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8页 1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 合伙企业法 共同管理和使用 2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 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的财产 但 合伙企业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 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4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对外一致同意 5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内通知 二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2020 1 22 经济法 第39页 6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8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0页 三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 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 分担 无法确定的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按协商 协商不成 按实缴出资比例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显失公平的约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1页 四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 合伙事务执行概述1 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也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 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 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 有企业管理权 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 3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 谨慎管理的义务 因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4 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 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 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2页 四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二 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1 多数通过规则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 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 包括投资比例多数 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 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通过的表决对全体合伙人有效 下列事项必须一致通过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3页 四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2 竞业禁止规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3 自我交易相对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4页 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 合伙企业内部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3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人的追偿权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偿数额超过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5页 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5 合伙人自身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6 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以及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问题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6页 王2W货币 李1W劳务 刘1W设备 张1W商标权 小老虎奶茶店 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出资方式承担责任财产管理盈亏承担入伙退伙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7页 一 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为入伙 1 入伙条件 全体同意 书面签字 告知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为人合组织 基于致力于同一事业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因此第三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或在原合伙协议上签字 原合伙人应如实告知入伙人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 2 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人取得合伙人资格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样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六 普通入伙与退伙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8页 二 退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人资格消灭 为退伙 1 声明退伙 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若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人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而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人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单方通知退伙 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让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 赔偿责任合伙人违反关于退伙的法律规定 擅自退伙 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020 1 22 经济法 第49页 2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合伙人若有下列情形 其合伙人资格自法定事由发生之日自动丧失 a 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 b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无个人破产制度 何谓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并无法律标准 主要指合伙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客观上无力支付 应结合财产 信用 劳力等作最一般的理解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0页 2 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 开除退伙 及诉讼合伙人具下述情形之一 其他合伙人可经一致同意 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合伙人有义务将除名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 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由法院审理后决定除名是否有效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1页 3 退伙的法律效果 1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 脱离原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进行合伙财产清理和结算 3 退伙人对其退伙以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若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 原合伙人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但若债权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消灭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2页 入伙与退伙案例分析P65 1 入伙态度的表示与分析2 补充案例 普通合伙案例分析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3页 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新规 一 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医生事务所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名称中必须注明 特殊普通合伙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4页 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新规 了解 二 债务责任承担的特殊性1 特定债务 1 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 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 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风险基金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并办理执业保险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5页 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新规 了解 合伙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6页 七 有限合伙企业 新规 一 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设立条件1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可以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 书面协议5 合伙企业名称 注明 有限合伙 字样 6 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必要条件设立程序参照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 审核 批准发照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7页 七 有限合伙企业 新规 三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普通合伙不能 4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禁止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8页 七 有限合伙企业 新规 四 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是绝对不行 五 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020 1 22 经济法 第59页 七 有限合伙企业 新规 六 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无限连带 七 退伙1 当然退伙 同普通合伙一样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0页 七 有限合伙企业 新规 八 合伙人性质转变1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训案例 P69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1页 比较分析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2页 八 合伙的解散 一 解散事由1 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7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3页 九 合伙的清算 一 清算概述合伙企业解散 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 或者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4页 九 合伙的清算 二 清算人的职权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 债务 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5页 十 债权如何申报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6页 十一 其他规定 一 财产如何分配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依照合伙协议处理 二 对清算报告的规定清算结束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后 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 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 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 企业破产问题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7页 第六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四 外资企业法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8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 概念指由外国企业 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二 特征1 企业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外国投资者 区别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 2 企业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 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1 22 经济法 第69页 二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织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资企业等法律规范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0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 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的企业 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 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1页 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 设立条件1 积极条件 1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能增加产品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 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 有利于技术改造 能作到投资少 见效快 收益大 3 能扩大产品出口 增加外汇收入 4 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 消极条件 1 有损中国主权的 2 违反中国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协议 章程 合同显失公平的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2页 二 设立的程序 1 申请 由中方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后 可进入正式谈判 合营企业协议 合营双方对设立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双方对设立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 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 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 规定企业的宗旨 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3页 二 设立的程序 2 审批 由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在收到文件3个月内决定 具备下列条件 可以由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省极或国务院有关部 局审批 1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内 中方合营者资金来源已落实的 2 不须国家增拨原材料 不影响燃料 动力 运输 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 3 登记 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4页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是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合资经营注册资本是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是合营企业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300以下70 300以上1000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5页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二 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 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三 出资方式 可以货币 固定资产 其他物资 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非货币出资 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6页 四 出资期限 授权资本制的体现 合营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期限 凡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 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凡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 合营各方第一期缴纳的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额的15 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 视同合同自动解散 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7页 五 注册资本的变更和转让 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但可增加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 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合营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 不得比向合营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8页 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 权力机构 董事会1 规模 不少于3人 2 任期 4年 3 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1 3以上的董事提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 应有2 3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4 议事规则 下列议案须一致同意 章程的修改 企业的终止 解散 资本的增加 转让 企业的合并 分立 二 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等 三 工会组织 2020 1 22 经济法 第79页 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的产 供 销管理合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0页 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解散与清算 一 期限除了从事服务性行业 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 资源勘察开发以及国家规定的限制投资项目行业的应规定期限外 其他行业由合资经营企业各方自己规定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1页 二 解散原因 1 合营期限届满 正常解散 2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 3 合营一方不履行协议 章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 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 因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 遭受严重损失 无力继续经营 5 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 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 合营企业章程和合同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2页 三 清算 1 人员的组成 企业的董事 且应报主管部门的审核并监督 2 财产的分配 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 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后所得按比例分配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3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 按照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合营企业 它具有以下特征 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不折算成股份 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 不计出资比例 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以及风险和亏损的分担 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 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 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 这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合营企业有明显的差别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也可以共同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这一点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也不相同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既可以是董事会制 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4 投资回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 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但合作期满 企业的资产全部归中方所有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4页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中外合作企业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企业 应当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构报送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 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 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现在与原国家经贸委合并 统称为 商务部 下同 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损害国家主权或社会共同利益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有违反法律的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被批准后 应当直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就是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5页 三 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二条第二款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 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也就是说 可以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也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作企业的债务负责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合作各方是一种合作关系 合作各方应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 但合作各方对外负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 比如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设立了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甲乙两公司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 对于将来的任何债务 甲公司承担40 乙公司承担60 后来合作企业亏损 欠丙公司1000万元 此时 丙公司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1000万元 也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1000万元 也就是说 此时甲乙两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有连带偿还的责任 甲乙两公司不得以两公司之间内部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抗丙公司 当然 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向丙公司偿还1000万元之后 根据两公司之间关于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 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 但是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 确需减少的 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6页 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比例 一 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合作各方应依法和依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的方式可以是货币 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合作各方以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 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合作企业据此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外方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得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对合作各方出资 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定 二 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个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合作各方未按期缴纳投资投资 提供合作条件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限期履行 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 审批机构应当撤销批准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并予以公告 未按合作企业合同缴纳投资或合作条件的一方 应当向已经缴纳投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合作经营一饭店 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双方于三个月内缴纳出资 后中方如期缴付了全部出资 而德方未能缴付 虽然催缴在一年内也未完成交付 致使饭店迟迟不能开张 对此 德方必须向已经缴付出资的中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限期缴纳 否则可以撤销批准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7页 五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根据 中外合作企业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可以有一下三种 一 董事会制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一般实行董事会制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长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还可以设副总经理一人或若干人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联合管理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 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 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 也可以不设立 设立的 总经理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或聘请 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不设立的 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三 委托管理制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 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中外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 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也可以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的 属于合作合同的重大变更 必须经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 并报审机构批准 向工商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8页 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回收 在实践中 通常约定合作企业在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时 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为平衡中外各方的利益 一般采用让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回收投资的办法一般有三种 其一是合作前期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给外方多少分配 以后逐年递减 优先保证外方的利润实现 其二是经税务机关批准 实行税前分配 即外方合作者企业交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其三是经税务机关批准 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 用折旧金偿还外方的投资 如果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满前回收投资尚未完成 经过审批机构批准 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以保证外方继续回收投资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 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由财政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比如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合作经营一大超市 并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 美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期满 超市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美方多次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合作企业必须就美方的这一做法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并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020 1 22 经济法 第89页 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 合作企业期满 合作各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 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说明原合作企业的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 同时提交合作各方就延长期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审批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合作企业中 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 并且已经回收完毕的 不再延长合作期限 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 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延长的 可以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 合作延长期限一经批准 合作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0页 外资企业法 一 概念和特征外资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企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最根本区别是它最大的特征 外企的全部资本和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相应的 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1 依中国法而设立2 中国企业 国内设主要办事机构3 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1页 设立外资企业 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根据我国外企法 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 新闻 出版 广播 电视和电影 国内商业 对外贸易 保险 邮电通信 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它行业 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 公用事业 交通运输 房地产 信托投资 租赁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提出前 必须就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 经营范围 规模 生产产品 使用的技术设备等问题向当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 还必须通过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报送如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企业章程等文件 一 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2页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负责对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期限为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 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 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3页 二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 一 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规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经批准也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因此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为其它责任形式的 如合伙形式或独资形式 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比如 韩国某外商打算在北京开办一韩国风味餐馆 因财力有限 在申请设立时 餐馆的组织形式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即投资者不光以独资企业的财产 还要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外商在设立独资企业时也适用这些规定 二 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 其注册资本的增加 转让 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 转让 也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比如 上述韩国外商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 因经营不善 欲将餐馆转让给中国的王某 后双方达成协议 王某开始经营该餐馆 韩国外商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国的外资企业法 因为其在转让企业财产时没有经过审批机构批准 也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1 22 经济法 第94页 三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根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也可以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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