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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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职责3.1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3.2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4.1总则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4.1.3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4.1.4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4.1.5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4.1.6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4.1.7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4.1.8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4.1.10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4.2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4.2.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4.2.1.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4.2.1.4了解检修工艺。4.2.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4.2.2.2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4.2.2.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2.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4.2.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4.2.3.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4.2.4.2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4.2.4.3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4.2.6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6.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4.2.6.3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4.2.7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4.2.7.1工作的必要性;4.2.7.2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4.2.7.3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4.2.7.4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4.2.8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4.2.8.1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4.2.8.2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4.3工作票的填写要求4.3.1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4.3.4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10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10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4.2.5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票签发部门。如:设备管理部。4.2.6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火一项目部汽机维护班等字样。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4.2.7工作票的编号由许可人按接收或办理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含年、月及顺序号三部分,分别为:电气一种工作票:DQ(1)200704*(年月*)、电气二种工作票:DQ(2)200704*(年月*)、热机工作票:RJ200704*(年月*)、动火工作票:DH200704*(年月*)4.2.8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4.4工作票的履行4.4.1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值班负责人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4.4.2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值班负责人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4.4.3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4.4.4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4.4.4.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4.4.4.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4.4.4.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4.4.4.4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4.4.6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4.4.7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4.4.8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4.4.8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4.4.9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4.4.10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4.5工作票的管理4.5.1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已开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专用存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4.5.2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票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部门。4.6工作票评价标准4.6.1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4.6.3安措已执行未打“”。4.6.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4.6.5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4.6.6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4.6.7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4.6.9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4.6.10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4.6.11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4.6.12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4.6.13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4.6.14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4.6.15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4.6.16审批手续不全。4.6.17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4.6.18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4.6.19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4.6.20未按规定使用附页。4.6.21用票种类不当。4.6.22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4.6.23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4.7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5查与考核5.1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5.2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5.3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5.4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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