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纂江县虹桥特大坍塌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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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纂江县虹桥特大坍塌事故1999年1月4日,重庆纂江县虹桥发生特大坍塌事故,导致40人死亡,14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处理,即:纂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张开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问题】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问题:我国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处罚的法规有哪些?我国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刑事处罚力度是多少年?分析及论述我国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的规定?【参考答案】我国涉及行政责任处罚的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防治法、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我国涉及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处罚的主国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处罚最高力度一般是37年。我国刑法对安全生产相关犯罪违法行为和处罚追究三类刑事责任: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1139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二是第146条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三是397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过失或带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渎职罪,一般处罚小于3年或拘役,严重者处罚37年。除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刑最是510年外,其它安全事故罪的较高量刑均是37年。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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