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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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台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4火灾事故。5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一)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跨县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四)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四、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五、组织体系(一)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台部队领导参加。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决定启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生在民航、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3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提供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三)相关单位职责。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设工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港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市民用航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运输保障工作和民航运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台州海事局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沿海港口、水域水上交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9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等工作。10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和化工污染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2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3台州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和市内电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机构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基础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16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17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19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20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2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六、应急救援(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生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3号),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2有关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特别是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外事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4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5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二)现场救援处置。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调集台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2、综合协调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七、附则(一)本预案编制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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