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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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政府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意见一、更新观念,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一)创新信贷理念,完善信贷支持。县级各金融机构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进一步明晰市场定位,把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作为工作重点。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产品市场及技术进步情况,积极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良性的信贷关系。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模式,重点为当前鼓励、允许发展类项目和我县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特别是为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降耗、能出口创汇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扩大信贷投入。(二)创新融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多种融资形式.畅通各种融资渠道,加强担保支持,逐步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单位和社会各方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转让股权和增加新股东等形式实现资本的融集。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针对中小企业特点,放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等多种形式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三)引进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积极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到我县开办业务,扩大我县金融服务机构总量,优化配置各项金融资源,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务开办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特色的金融产品。积极为企业、社会、个人等民间出资设立的金融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四)健全信用体系,规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内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信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政策扶持和人民银行监控担保机构风险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科学的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对不讲信用的企业进行依法曝光和制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将发挥着重要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县域经济总量、建设工业经济强县为取向,按照打造丘区强县、构建和谐*的目标,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融资机制,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三、落实融资政策扶持(一)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办函*82号)的精神,县财政出资300万元,企业、个人入股200万元,设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县国资经营公司负责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国资经营公司研究制定,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执行。对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企业,一年可享受的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高承贷比为1:5,即可获得担保贷款500万元。(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改贴息。积极争取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发展壮大。(三)完善土地置换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置换制度,鼓励城区企业退城入区,对扩大原有生产规模的退城入区企业,老厂区土地可由工业用地转为综合用地,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总额的5%注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股本金。企业土地置换增值部分(扣除5股本金后余款)由县财政局监管,在企业达到原老厂规模后的技改扩能投入部分再按照企业技改建设进度分期逐笔拨付。(四)对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303号),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自开办之日起,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88号)规定,县财政预算1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在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给予风险补偿,结余结转使用。四、完善融资激励措施(一)对金融机构的奖励。积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量身定做”新的贷款品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较大、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按照年末信贷余额的3奖励有功人员;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但年末无余额的,按实际发生信贷额的1奖励有功人员。对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的奖励,分别按各金融机构当年奖金总额的10%计奖。(二)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清偿追收债权时涉及的房地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评估确认、过户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三)对担保公司的奖励。由县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国资经营公司对担保机构当年用于工业企业的担保金额、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等指标进行考核,业绩突出的按照年实际担保金额的2给予奖励。(四)对信用企业的奖励。以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依据,对信用等级为AAA的工业企业奖人民币1万元、信用等级为AA的工业企业奖人民币0.5万元,从而营造个个企业重信用的良好氛围。(五)对入股企业的民间资金奖励。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工业建设,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对入股现有企业的民间资金,按照当年的入股金额和存款利率水平,按一年的存款利息给予奖励。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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