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客运业整顿活动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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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区客运业整顿活动意见为了维护好城市客运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本次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原则,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城区客运环境,以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城市运输业健康稳定开展。二、整治内容(一)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件而从事客运的小汽车;非法营运的摩的车、电动三轮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参与营运的其他社会车辆。(二)打击带有恶势力性质、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打击欺行霸市、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行业的组织团伙。(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三、阶段安排及主要工作任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月12日15日)主要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宣传报道,形成工作氛围,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6日12月16日)主要工作:(一)加强宣传报道。1、在汽车站、火车站、县医院门前、桃林路十字4个重点路段及城市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点,散发宣传单,张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通告。2、在县电视台播出整治通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定期通报阶段查扣车辆情况。3、组织安排宣传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公众知晓率及参与度。(二)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的原则,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打击的力度和密度。1、由交通局20人、交警队20人、公安局6人,共46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轮流巡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并对城区及乡村非法营运车辆实行跟踪监控、录像取证、及时查扣,形成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队伍共分两个小组,第一小组由交通局牵头,交通局党委副书记梅育红任组长,县客运办主任关兆丽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局20人和公安局3人共23人组成,主要负责打击查处城区内的小汽车及城乡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第二小组由交警队牵头,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孙琦同志任组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队长陈力任副组长,成员由交警队20人和公安局3人组成,主要负责整治城区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拐的)非法拉客行为。2、公安局成立打击“黑车”专项工作组,对长期以来组织非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人和破坏整治活动、干扰执法、围攻报复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坚决打击。3、交通局、交警队通过开展公开承诺、举行联名签字仪式等各种活动,切实加强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三)加大处理力度。依据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出租“黑车”经营活动行为给予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查扣的各种非法客运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的公务人员实行严肃处理。1、统一处罚标准。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非法营运的小汽车,处罚1万元至5万元;对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处罚5000元至1万元;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拐的)的拉客营运的处罚500元至1000元。2、处理程序。车辆查扣后,先履行法律文书和处罚告知书,涉及非法营运人员接受处罚,并书面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后,由公安局、交通局、交警队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放行;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据法律有关程序,提请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置。3、实行责任追究。对国家公务人员涉嫌非法营运的,已经调查核实后,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阶段:总结整改(12月16日12月底)召开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县政府督查室、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监察局、住建局、法院、广电局、信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同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二)职责分工1、交通局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密度和频率,依法加大对城区内的小汽车及城乡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经营、擅自罢运、影响客运和交通秩序的企业和个人,直至收回经营权、取消营运资格。2、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对情节严重、长期利用多台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和事,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予以查处。同时,负责保障整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抗法行为。3、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城区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拐的)非法拉客行为;严厉打击城区内机动车辆的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章行为;配合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检查车辆手续,查扣无牌照车辆;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门口等重点区域设置出租车专用停靠车位。4、住建局负责协助交警队做好重点区域及街道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工作。5、广电局负责搞好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活动中正、反两面的典型,并设立“曝光台”,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6、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干扰破坏营运市场,私养、保护“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7、法院负责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置。8、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置整治活动中各类信访案件。9、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执法单位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宣传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性,积极有效地做好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非法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城市客运专项整治活动。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对非法出租车经营及非法拉客的电动三轮车要坚决做到从严查处,从重处理。(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城市客运行业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整治”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我县城市客运行业取得明显好转。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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