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23953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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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为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加强对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及其它有关生产性毒物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推动防尘、防毒工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度或设置专职的防尘、防毒小组。必须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效果。定期测定产尘点和产毒点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作为检查和进一步改善防尘、防毒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接触尘、毒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或车间,有关部门可勒令其停止生产。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的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并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的管理。1建立管理规章制度使用有毒物品的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有毒物品的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毒物品的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有毒物品的安全负责。2作业场所布设要求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3安全标签管理有毒物品应有标识,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购进有毒物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如果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购进的有毒物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有毒物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有毒物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包装内应附有与有毒物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毒物品有新的危害特性,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检测与评价对于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有毒物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有毒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设置毒物信息标志在作业场所悬挂毒物信息标志,以警示或指导作业人员。信息标志上应载明毒物名称、主要理化性质、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中毒症状及报告方式、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6制定消除和控制有毒物品危害的措施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有毒物品产生危害的主要方法有: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有毒物品的废旧容器。对盛装、输送、贮存有毒物品的设备,应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贮存有毒气体的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有毒物品贮存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凡生产极毒、高毒化学品的车间除防毒要求外,还应设有自动联锁、泄漏消除等设施,并应配备急救箱和救护器具。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如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可供冲洗的清洁水源;医疗急救用品等。有毒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有毒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7作业过程管理作业过程应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作业人员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8加强教育培训应将有毒物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从业人员公开,教育从业人员识别安全标签,了解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掌握必要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从业人员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9加强检查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贮存设施、安全防护系统装置等的状态、性能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靠、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配备;三废处理措施是否可靠;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毒物登记档案建设情况等的检查。10使用有毒物品的申报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报使用或变更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应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登记管理,有毒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有毒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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