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13870 上传时间:2020-01-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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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商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XX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帮助盘活存量资本,助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做大做强。属于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二)鼓励企业利用新型方式出资,激活“沉睡”资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权、股权、债权、林权等新型方式出资,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出资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引导企业利用股权出质登记,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股权出质登记中心,帮助投资者盘活股权。在鼓励企业把股权出质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同时,支持企业把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典当公司等。二、放宽场所登记条件,破解发展场地瓶颈(一)允许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多元化。办理营业执照时,对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违章建筑除外),应当凭相应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二)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除从事生产、加工、饮食、娱乐等污染环境、影响利害关系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外,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将无物业管理、开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或居民自建房登记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三)允许沿街的车库、架空层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除从事生产、加工、饮食、娱乐等污染环境、影响利害关系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外,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将无物业管理、开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车库、架空层登记为企业住所(除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四)允许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不再提供市场房产权属证明。入驻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登记时,只须提供所在市场的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市场主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协议,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五)允许仅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将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无物业管理、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或居民自建房,登记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三、改进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一)改进行政许可制度。推行无障碍准入服务,推进窗口服务功能一体化,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按照“重实体强实业”的政策导向,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扩大审批权限下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商所(分局)登记范围,方便就近办理登记。全权委托工商所(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户外广告等登记。(三)深化行政指导服务。对企业组建集团、兼并重组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四)免收相关费用。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五)全面优化年检服务。扩大年检申报备案制企业的范围,守信守法的企业可免于实质审查,快速通过年检;放宽小微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非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经企业申请年检期限可从6月底延长到7月底;逾期出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依法规范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规模,申请设立为公司的,在出资人不变等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为后缀。(三)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四)进一步完善省知名商号保护机制,建立知名商号后备库,鼓励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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