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防火防爆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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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炼油厂防火防爆安全规定1、凡是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线系统,在吹扫时应用惰性气体,如蒸汽、氮汽吹扫,禁止用空气吹扫。2、可燃性液体禁止排入下水道,如需外排时应有回收或处理措施。3、高温热油严禁外排,特殊情况需要外排时其温度必须降到该液体的自然温度以下,并采取防范措施。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工作必须穿防静电服,不得脱穿衣服,防止静电火灾和爆炸事故。5、可燃气体压缩机严禁抽负压,防止空气进入机体产生爆炸性混合物。6、加强明火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如动火及使用,沙轮机、切割机、喷涂机、电钻、电炉等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7、严禁用轻质油檫洗机器、设备、管线,防止静电引起事故。8、停用的甲、乙类设备,管线未经彻底处理,严禁密闭加热。9、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管线严禁带压拆卸开关,法兰、导淋等。10、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严禁排放可燃气体或液体。11、对输送易产生静电积聚的粉料,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必须采取静电接地措施。12、甲、乙类生产有易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电缆宜架空铺设,如需设电缆沟,要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和可燃易燃液体污水流、渗入沟内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自控仪表的沟入口及穿墙孔,应予填实密封。13、使用遇水,水蒸气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应有氮气灭火措施。14、严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窜压,工业系统向生活系统相窜,易燃气体想安全系统相窜。15、腐蚀性的物料管道不得在其他管线的上方。16、严格劳动着装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1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8、凡生产必须动火时,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细则。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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