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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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1、所属项目发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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