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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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委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意见为促进我区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市区服务业发展规划(XXXX)、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一、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发展楼宇经济。重点发展电子商务、金融、咨询、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高新技术服务、娱乐服务、旅游服务、交通通讯等企业和公司的办公营运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等各类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办公营运。二、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发展特色商务楼、写字楼。以租赁为主要形式,租赁面积不少于50%,由开发商为主进行招商,入驻企业的税收贡献达到XX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分别授予“银楼奖”、“金楼奖”,并给予2至5万元的物质奖励。三、鼓励区外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我区商务楼宇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从营业年度起3年内,当年入库税收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对地方贡献给予25%的奖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对地方贡献给予50%的奖励。四、鼓励街道积极参与新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的二次招商。街道引进落户在新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的三产企业产生的税收纳入街道财政体制。五、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荐招商。鼓励业主以出租形式招商,出租率达到70%及以上,给予业主单位招商部门25万元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帮助引荐招商的,按“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六、鼓励企业购置、租赁商务楼作为经营场所。购置或租赁商务楼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年税收在30万元以上且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在经营初期的3年内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按单位面积纳税额计算当年纳税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特色楼宇集聚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由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用于电子商务的面积一般不低于50%。购置或者租赁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的电子商务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正常纳税,在经营初期的3年内每年给予6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每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电子商务企业在区内租赁仓库自用,在经营初期的3年内每年给予36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电子商务企业在专业楼宇以外的区内其他场所租用场地作长期的展示展销,3年内每年给予6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八、以电子商务为主要销售方式、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商业企业,从营业年度起3年内按对地方贡献给予50%的奖励。鼓励企业自建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发布、在线销售和结算、拓展市场。每年度由区三产发展局组织评选“区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九、对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给予35万元的补助;购买或者自行研发的电子商务平台软件按投入的5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不超过10万元。十、软件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省级认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十一、鼓励商务楼宇引进同行企业,打造特色商务楼宇。特色明显的商务楼宇经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同行业企业所使用的面积,3年内给予开发主体每年20元/平方米的奖励,用于招商和宣传,最高额不超过年度所缴纳的租金收入的入库税收且每年不超过5万元。十二、鼓励商务楼宇业主聘请国家级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楼宇。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全面服务入驻企业业绩良好,入驻企业普遍满意的,对商务楼宇业主给予13万元的奖励。十三、鼓励商务楼宇企业成立协会、商会,建立协商自律机制。对经常开展活动考核评比优秀的楼宇商会按促进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十四、鼓励商务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省、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服务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资金补助。获省、市、区级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1万元。十五、对楼宇经济重大项目涉及“一事一议”的扶持奖励,由各行政主体承担。对享受了产业扶持政策实际上转变为商业和住宅房地产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后采取取消扶持、收回扶持资金等措施。十六、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由各受益财政承担,其余资金在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十七、本政策适用于纳入本区财政体系的服务业企业。对已经享受了超过本办法奖励标准的项目和企业不适用本政策。已经给予扶持的商务楼宇开发商不再享受本政策。商务楼宇、电子商务的奖励政策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区财政局、区三产发展局负责解释。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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