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5100249 上传时间:2020-01-2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16、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24、采面机头、机尾打压柱,每少一根罚款100元。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高压水管用铁丝连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规范每个罚款50元。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32、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50元。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100元。42、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43、老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罚款50元。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50元。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50元。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50元。第二章机电运输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人为造成停电停风的,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氧气和液化气瓶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罚款100元。5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1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6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73、主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79、电机车无照明罚款100元。80、电机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绞车坡不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50元。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50元。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50元。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89、晚上门灯、路灯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50元。93、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94、井下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30元。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102、主、副井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20元。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第三章一通三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500元。107、采面冒顶四棚以内(含四棚)每棚罚款1000元,超过四棚的每棚罚款20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其它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罚款2000元,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风流罚款1000元。108、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不能正常使用罚款1000元。109、私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非探头工调试探头罚款1000元。110、停风不撤人罚款1000元。111、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罚款200元。113、偷摘通风巷道支架罚款500元。114、井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款500元。115、超过5米的扩散通风罚款200元。116、采面结束或巷道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风量罚款500元。117、采面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款500元。118、通风设施不完善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119、堵塞或捆绑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或擅自接风袖的罚款500元。120、运料擦破风筒罚款200元;撞坏抽放管路、风门的,罚款500元。1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122、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罚款200元。123、停工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罚款200元。124、综采工作面无专项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罚款200元。125、随意拆卸防尘管路或防尘设施罚款200元。126、采掘工作面风筒滞后罚款50元。127、局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定罚款200元。128、不及时安装探头、瓦斯监测仪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合格或误差超过规定罚款200元。129、高瓦斯掘进面不使用0.8米短钻杆打眼掘进罚款200元。130、风筒断开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罚款200元。131、掘进工作面便携仪不按规定在掘进头悬挂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挂瓦斯便携仪罚款50元。132、风门前后5米、密闭前、花闭子前5米堆放物料罚款100元。133、挪用隔爆水袋每个罚款100元。134、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岩巷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煤巷每多一个罚款50元。135、风门不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罚款200元。136、风门开启困难或损坏不按时维修罚款200元。137、缺水幕或三通阀门每个罚100元。138、便携仪充电不足每次罚款50元。139、抬棚挤压风筒或瓦斯探头电缆线罚款100元。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罚款200元。141、便携仪误差超过规定、光学仪器不合格罚款100元。142、采掘机割煤不用内外喷雾罚款100元。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挂风筒铁丝,每米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144、风筒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米罚款50元。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50元。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规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罚款500元。146、运输机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或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而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罚款50元。147、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风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弯每处罚款50元。148、防尘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处罚款30元。149、掘进头无洒水软管罚款100元,软管长度不够,每少一米罚款10元。150、风筒落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款20元。151、防尘水管不到位每米罚款20元。152、监测仪器不齐全每台罚款20元。153、压风管路不按标准吊挂、漏风一处罚款20元。154、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每米罚款20元。155、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156、避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或硐室内的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57、未按规定施工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158、有突出威胁、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悬挂防突牌板,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59、不按规定编制瓦斯地质图,对通防科罚款500元/处。160、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放炮崩坏板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61、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162、在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风镐,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处。第四章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及违章163、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或前后之间距离小于10米罚款50元。164、电工带电作业罚款200元。16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166、非电工检修电器设备罚款200元。167、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或验电放电不按规定带便携检查瓦斯罚款200元。168、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款100元。169、在轨道上故意设置障碍物罚款100元。170、电机车司机不去或将手把交给别人罚款100元。171、信号工错打信号和非信号工私自打信号的罚款100元。172、电机车运行到拐弯处、道岔处及有人行走处不发信号、不减速罚款100元。17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罚款100元。174、电机车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罚款100元。175、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50元。176、上下井挤罐、抢罐罚款50元。177、电机车司机下车处理问题时不去掉手把、不将钥匙随身携带罚款50元。178、一人同时开多部设备罚款50元。179、对入井人员不查入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员入井对把罐工罚款30元。180、罐笼内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30秒内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他人员掀帘子门罚款50元。181、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20元。182、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罚款200元。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每个罚款20元。184、井下打架斗殴罚款500元。185、在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碴或水罚款50元。186、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内没修好的罚款100元。187、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罚款100元。188、工程移交达不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200元。189、下井不带自救器、矿灯或矿帽罚款200元。190、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50元。19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酒后入井罚款200元。192、下井穿化纤衣服罚款50元。193、唆使他人睡觉(给他人站岗让别人睡觉)罚款100元。194、胡写乱画,每次罚款5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100元。195、井下乱扔食品每次罚款50元。196、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50元。197、“安乐窝”一处罚款50元。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睡觉罚款200元。199、无入井证下井,证件过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经培训下井一人次罚款100元。200、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每处罚款100元。201、矿灯、自救器佩带不规范罚款30元。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躺卧罚款50元。203、记录不合格每处罚款20元。204、岗位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会背每人次罚款20元。205、井下乱丢碎纸、食品袋、荆笆、椽子等杂物,每次罚款50元。206、平地岗位窗帘拉住1/2以上每处罚款20元。207、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每块罚款30元。208、凡应使用的沉淀池应及时清挖,淤积物不得超过3公寸,否则,每超1公寸罚款200元。209、巷道内污泥、浮煤、积水或水沟不畅通、底皮带浮煤多、卫生差每米罚款20元。210、打帮、打顶所掉杂物、浮煤当班不及时处理每米罚款20元。211、液压管路、防尘管路、压风管路不吊挂每米罚款2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款200元。212、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通知单或有措施(规程)不贯彻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213、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指定跟班人员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214、拒绝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罚款200元。不如期反馈整改指令,对接受单位罚款100元。215、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罚款款200元。216、工程质量检查一次不达标罚款500元;出现人为责任被停头停面者罚款款3000元。第五章综合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并对责任人开除矿籍。217、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罚款200元。炸药、雷管箱子上锁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18、偷盗火工品、井下吸烟或带引火物品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19、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220、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221、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222、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223、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224、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225、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罚款200元。226、凡故意破坏安全质量达标工程和通风设施、装备,罚款500元。227、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罚款200元。228、井下拆卸矿灯罚款100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229、绞车坡开车行人罚款100元。23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罚款200元。231、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罚款200元。232、提人过卷、溜罐、井筒坠物罚款10000元。233、皮带运输机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罚款2000元。234、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罚款200元。235、利用皮带(双向皮带除外)、溜子运设备或其它物料罚款200元。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小斜坡不按“四保险”作业,斜坡“四保险”不完善罚款100元。237、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罚款100元。238、停风放炮或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0元。239、掘进工作面掐开风筒罚款100元。24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款1000元。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时通知,施工队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风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242、违章作业而导致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243、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解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200元。244、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工各罚款200元。245、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放炮不发警哨罚款200元。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员连线放炮罚款200元。247、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罚款200元。爆破时炸药、雷管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248、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合格而放炮罚款200元。249、谎报瓦斯检查情况或空班漏检罚款200元。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结成短路罚款200元。251、放炮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252、小斜坡跑车或断绳罚款2000元。253、态度蛮横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罚款500元。254、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搞娱乐活动罚款100元。25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100元。256、参加矿自查的人员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监科点名,缺一人罚款50元,迟到一人罚款20元。257、各部门在安全自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他考核、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258、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50元/人。259、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负责人罚款50元。260、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所检查区域内存在遗漏问题,被安监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检查责任人20元/项。261、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300元。262、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没有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人次。263、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后,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对弄虚作假的中层以上干部罚款100元/人次。264、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班数,少一班罚款20元。第六章对安全事故的奖罚条例265、处罚发生一期轻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2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3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人次。发生一期重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2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3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5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300元/人次。发生死亡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5000元/人次,对发生死亡事故对包队矿领导罚款1000元/人次,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各罚款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罚款500元。266、奖励井下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副队长各奖励1000元/月,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科长各奖励1000元/月,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奖励800元/月。地面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奖励300元/月,对主管部门科长奖励300元/月,副科长奖励200元/月。所包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500元系统或区队每发生2人次轻伤,对相关人员按重伤处罚;每发生2人次重伤,按死亡处罚。凡隐瞒事故不报,经查属实加倍处罚(不累计计算)。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处罚,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处罚,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处罚。267、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隐瞒搬运伤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监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否则罚款200元。269、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监科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270、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知情不报的主管业务部门给予200元罚款,其负责人罚款100元,隐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副队长各降级使用或免职。271、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0元。27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27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27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275、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经分析,对负全部事故责任单位,按100%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70%进行罚款;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按30%进行罚款。对双方共同作业地点,经分析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视为负次要责任,按20%进行罚款。276、当月事故责任单位职工工资:采掘一线职工不低于600元,辅助单位职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单位职工不低于400元的情况下,事故罚款一次扣清。若罚款当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277、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各罚款500元,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事故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278、斜坡跑车造成伤亡事故,按跑车和人身事故并罚。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280、对跟班队长、班长和本队指定的跟班人员以及事故重要责任者,各罚款2000元。281、对责任人所在区队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如果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以上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队的对区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职务。282、对主要责任人所在区队主管部门负责人、科长、分管副科长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5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各罚款500元。(如果本系统一年内出现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1500元;对第二次承担责任的分管副科长罚款10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罚款1000元。采、掘算两个系统,机电、运输各算一个系统)。283、对矿领导、安全矿长、安监科长各罚款500元,如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各罚款1000元。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当班班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没有当班班长,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副队长为主要责任人。第七章附则285、执行本处罚细则不准超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会上通报(节假日顺延)。286、违章后不自觉出示入井证的按无入井证处罚,下井前发现入井证丢失的,可由本队出具证明,队长盖章、当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证或报假名的加倍处罚。28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倍处罚。(1)上级来矿检查期间。(2)综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装期间。(3)因特殊情况矿领导提前通知加倍处罚。288、本处罚细则与其它处罚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处罚细则执行。289、本处罚细则的处罚解释权归安监科所有。第 21 页 共 2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