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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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合同4篇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 合同背景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市_区_路_弄_号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第三章 施工内容第五条 该房屋属_结构,房型为_房_厅_厨_卫,建筑总面积为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房_厅_厨_卫,施工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一)厅: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_,天棚部分_,门窗部分_,其他_;(二)房: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_,天棚部分_,门窗部分_,其他_;(三)厨: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_,天棚部分_,门窗部分_,其他_;(四)卫: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_,天棚部分_,门窗部分_,其他_;(五)其他:地面部分_,墙面部分_,天棚部分_,门窗部分_,其他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第八条 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九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元,其中材料费_元、人工费_元、管理费_元、设计费_元、垃圾清运费_元、税金_元、其他费用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十四条 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元,其中人工费_元、税金_、其他费用_元。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五章 付款方式第十八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第十九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二十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 结算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第七章 工程进度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于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_日竣工,工期为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时_分至_时_分(_时_分至_时_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第八章 施工第二十四条 乙方指派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二十六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第二十七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第二十九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元/日,电费_元/日,煤气费_元/日,电话费_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第九章 验收第三十四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第十章 保修第三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章 其他第四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种途径解决:(一)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 方:_ 乙 方:_身份证号码: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地 址:_ 地 址:_电 话:_ 电 话:_邮 编:_ 邮 编:_日 期:_年_月_日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_承包人:_吉林省建设厅监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6月 说明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发包人(甲方):_委托代理人(姓名):_民族:_住所: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手机号码:_承包人(乙方):_营业执照号码:_经营场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本工程设计师:_联系电话:_施工队负责人:_联系电话: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施工地点:_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13工程户型:_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_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o(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16工程期限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金额大写)¥:_(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47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人义务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材料供应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第七条质量标准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第八条工程验收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91合同签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 额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元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元9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9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 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_%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34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_;2_;3_;4_;5_。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l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3附件三:工程报价单4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5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6附件六:工程结算单7附件七:工程报修单发包人(盖章):_年_月_日承包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发包人代表:_承包人代表:_年_月_日附件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发包人代表:_承包人代表:_年_月_日附件三:工程报价单序号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附:工艺做法用料说明发包人代表:_承包人代表:_年_月_日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检验签合格不合格补验甲方代表:(签)_乙方代表:(签)_年_月_日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_乙方:_变更内容原设计新设计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甲方代表:(签)_乙方代表:(签)_年_月_日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单时将价款一次付清。附件六: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_乙方:_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工程合同总价元2变更增加项目元3变更减少项目元4工程结算总额元5甲方已付金额元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元甲方代表:(签)_乙方代表:(签)_年_月_日附件七:工程保修单甲方:_乙方:_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名称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址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保修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包人代表:(签盖章)_承包人代表:(签盖章)_年_月_日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4)本保修单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xx版)的修改版本,自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 房 厅厨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元,税金(3.41%) 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或盖章之日算起。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 元收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第六条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其它约定12345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附件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址: 地址: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_承包方(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锡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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