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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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 现售 )示 范 文 本出卖人:买受人:.合同范本目 录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 房屋登记第七章 物业管理第八章 其他事项.合同范本说 明1.本 合 同 文 本 为 示 范 文 本 ,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共 同 制 定 。 各 地 可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出 卖 人 应 当 向 买 受 人 出 示 有 关 权 属 证 书 或 证 明 文件。3.出 卖 人 应 当 就 合 同 重 大 事 项 对 买 受 人 尽 到 提 示 义 务 。 买 受 人 应 当 审慎 签 订 合 同 ,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要 仔 细 阅 读 合 同 条 款 , 特 别 是 审 阅 其 中 具有 选 择 性 、 补 充 性 、 修 改 性 的 内 容 , 注 意 防 范 潜 在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交 易 风险 。4.本 合 同 文 本【】中 选 择 内 容 、 空 格 部 位 填 写 内 容 及 其 他 需 要 删 除或 添 加 的 内 容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确 定 。 【】中 选 择 内 容 , 以 划方式选 定 ; 对 于 实 际 情 况 未 发 生 或 双 方 当 事 人 不 作 约 定 时 , 应 当 在 空 格 部 位 打,以示删 除 。5.出 卖 人 与 买 受 人 可 以 针 对 本 合 同 文 本 中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内 容 , 根 据 所 售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相 关 条 款 后 的 空 白 行 中 进 行 补 充 约 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本 合 同 原 件 的 份 数 , 并 在 签 订 合同 时 认 真 核 对 , 以 确 保 各 份 合 同 内 容 一 致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出 卖 人 和 买 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合同范本专业术语解释1.商 品 房 现 售 :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商 品 房 出 售 给 买 受 人 , 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 人 。3.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成 套 房 屋 的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由 套 内 使 用 面 积 、 套 内 墙 体 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房 屋 外 墙( 柱 )勒 脚 以 上 各 层 的 外 围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的永久性建 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6.民 用 建 筑 节 能 : 是 指 在 保 证 民 用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和 室 内 热 环 境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降低 其 使 用 过 程 中 能 源 消 耗 的 活 动 。 民 用 建 筑 是 指 居 住 建 筑 、 国 家 机 关 办 公 建 筑 和 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 屋 登 记 : 是 指 房 屋 登 记 机 构 依 法 将 房 屋 权 利 和 其 他 应 当 记 载 的 事 项 在 房 屋 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 型 。9.房 屋 登 记 机 构 : 是 指 直 辖 市 、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出 卖 人 向 买 受 人 出 售 其 开 发 建 设 的 房 屋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自 愿 、 平 等 、 公 平 及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就 商 品 房 买 卖 相 关 内 容 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 【 负责人 】 :【 国籍 】 【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护 照 】 【 营业执照 】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合同范本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理人 】 :【 国籍 】 【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护 照 】 【 营业执照 】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出 卖 人 以【 出 让 】 【 划 拨 】 【 】方 式 取 得 坐 落 于 地 块的 建 设用 地 使 用 权 。 该 地 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 【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买 受 人 购 买 的 商 品 房( 以 下 简 称 该 商 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 卖 人 经 批 准 , 在 上 述 地 块 上 建 设 的 商 品 房 项 目 核 准 名 称 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销售依据该 商 品 房 已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 【 备 案号 】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证 号 】为 , 【 备 案 机 构 】 【 房 屋 登记机构 】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 】 【 办公 】 【 商业 】 【 】 。2.该 商 品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的 主 体 结 构 为 , 建 筑 总 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 商 品 房 为 第 一 条 规 定 项 目 中 的 【 幢 】 【 座 】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 商 品 房 的 房 产 测 绘 机 构 为 , 其 实 测 建 筑 面 积共 平 方 米 , 其 中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分 摊 共 有 建 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 商 品 房 层 高 为 米 , 有 个 阳 台 , 其 中 个 阳 台 为 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合同范本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 】 【 未抵押 】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 出租 】 【 未出租 】 。出 卖 人 已 将 该 商 品 房 出 租 , 【 买 受 人为 该 商 品 房 承 租 人 】 【 承 租 人 放 弃 优 先 购 买权 】 。租 赁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出 卖 人 与 买 受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自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付 日 至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期 间 的 房 屋 收 益 归【 出 卖 人 】【 买受人 】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 该 商 品 房 权 利 状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不 符 , 导 致 不 能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登 记 的 , 买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 ,并自买受人付款 之 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出 卖 人 支 付【 已 付 房 价 款 一 倍 】 【 买 受 人 全 部 损 失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 照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 币 种 ) 元 ,.合同范本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元整 ) 。2.按 照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 币 种 ) 元 ,总价款为 ( 币 种 ) 元( 大写 元整 ) 。3.按 照 套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总 价 款 为 ( 币 种 ) 元( 大写 元整 )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元整 )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 币种 )元( 大 写 ) , 该 定 金 于【 本 合 同 签 订 】 【 交 付 首 付 款 】 【】时【 抵作 】 【】商品房价款 。(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 期 付 款 。 买 受 人 应 当 在 年 月 日 前 分 期 支 付 该 商 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 大写:元整 )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 【 公积金贷款 】 【 商业贷款 】 【 】 。买受人应当于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 种 ) 元( 大写元 整 ) , 占 全 部 房 价 款的 。余款 ( 币种 ) 元( 大写元 整 )向 ( 贷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双 方 约 定 全 部 房 价 款 存 入 以 下 账 户 : 账 户 名 称 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买 受 人 未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付 款 的 , 双 方 同 意按 照 下 列 第 种 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 。.合同范本(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2)逾 期 超 过 日( 该 期 限 应 当 与 本 条 第( 1)项 中 的 期 限 相 同 )后 , 出 卖 人 有权 解 除 合 同 。 出 卖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买 受 人 。 买 受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送 达 之 日 起 日 内 按 照 累 计 应 付 款 的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同 时 , 出 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 。出 卖 人 不 解 除 合 同 的 , 买 受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逾 期 应 付 款 万 分 之 ( 该比率不低于第( 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本 条 所 称 逾 期 应 付 款 是 指 依 照 第 八 条 及 附 件 五 约 定 的 到 期 应 付 款 与 该 期 实 际 已 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 )基础设施设备1.供 水 、 排 水 : 交 付 时 供 水 、 排 水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 并 与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 排 水 管 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供 暖 : 交 付 时 供 热 系 统 符 合 供 热 配 建 标 准 , 使 用 城 市 集 中 供 热 的 , 纳 入 城 市 集中供热管网,;4.燃 气 : 交 付 时 完 成 室 内 燃 气 管 道 的 敷 设 , 并 与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连 接 , 保 证 燃 气 供应,.合同范本;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 户 。以 上 第 1、 2、 3 项 由 出 卖 人 负 责 办 理 开 通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第 4、 5、 6、 7 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 果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未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下 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以 上 设 施 中 第 1、 2、 3、 4 项 在 约 定 交 付 日 未 达 到 交 付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照 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5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 ; 第 6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 ; 第 7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8. ;9.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合同范本(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 二 )该 商 品 房 达 到 第 十 条 、 第 十 一 条 约 定 的 交 付 条 件 后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交 付 日 期届满前 日( 不少于 10 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 的 证 件 材 料 的 通 知 书 面 送 达 买 受 人 。 买 受 人 未 收 到 交 付 通 知 书 的 , 以 本 合 同 约 定的 交 付 日 期 届 满 之 日 为 办 理 交 付 手 续 的 时 间 , 以 该 商 品 房 所 在 地 为 办 理 交 付 手 续 的 地点 。交 付 该 商 品 房 时 , 出 卖 人 应 当 出 示 满 足 第 十 条 约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 出 卖 人 不 出 示 证明 文件 或 者 出 示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齐 全 , 不 能 满 足 第 十 条 约 定 条 件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拒 绝 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 三 )查验房屋1.办 理 交 付 手 续 前 , 买 受 人 有 权 对 该 商 品 房 进 行 查 验 , 出 卖 人 不 得 以 缴 纳 相 关 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 受 人 查 验 的 该 商 品 房 存 在 下 列 除 地 基 基 础 和 主 体 结 构 外 的 其 他 质 量 问 题 的 ,由 出 卖 人 按 照 有 关 工 程 和 产 品 质 量 规 范 、 标 准 自 查 验 次 日 起 日 内 负 责 修 复 , 并 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3.查 验 该 商 品 房 后 , 双 方 应 当 签 署 商 品 房 交 接 单 。 由 于 买 受 人 原 因 导 致 该 商 品 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出 卖 人 未 按 照 第 十 二 条 约 定 的 时 间 将 该商 品 房 交 付 买 受 人 的 ,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 期 在 日 之 内( 该 期 限 应 当 不 多 于 第 九 条 第 1( 1)项 中 的 期 限 ) , 自 第十 二 条 约 定 的 交 付 期 限 届 满 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交 付 之 日 止 , 出 卖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付 全 部 房 价 款 万 分 之 的 违 约 金( 该 违 约 金 比 率 应 当 不 低 于 第 九 条 第 1( 1)项 中 的.合同范本比率 ) 。( 2)逾 期 超 过 日( 该 期 限 应 当 与 本 条 第( 1)项 中 的 期 限 相 同 )后 , 买 受 人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 分 )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 受 人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 出 卖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 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2.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人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15 日 内 退 还 买 受 人 已 付 全 部 房 款( 含 已 付贷 款 部 分 ) , 并 自 买 受 人 付 款 之 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出 卖 人 支 付【 已 付 房 价 款一倍 】 【 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质量问题该 商 品 房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规 范 、 标 准 和 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的 要 求 。 发 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经 过 更 换 、 修 理 , 仍 然 严 重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15 日 内退还 买 受 人 已 付 全 部 房 款 ( 含 已 付 贷 款 部 分 ) , 并 自 买 受 人 付 款 之 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合同范本该 商 品 房 应 当 使 用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装 置 、 装 修 、 装 饰 所 用 材 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 符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 买 受人 有 权 要 求 出 卖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1) 、 、 方式处理( 可多选 ) :(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 四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 国家 】 【 地方 】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 国家 】 【 地方 】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该 商 品 房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或建 筑 隔 声 情 况 经 检 测 不 符 合 标 准 , 由 出 卖 人 负 责 整 改 ,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卖 人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15 日 内 退 还 买 受 人 已 付 全 部 房 款( 含 已付 贷 款 部 分 ) , 并 自 买 受 人 付 款 之 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任 。 经 检 测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 检 测 费 用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整 改 后 再 次 检 测 发 生 的 费 用 仍 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 达 到 标 准 的 , 出卖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补 做 节 能 措 施 ,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 )商 品 房 实 行 保 修 制 度 。 该 商 品 房 为 住 宅 的 , 出 卖 人 自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按 照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承 诺 的 内 容 承 担 相 应 的 保 修 责 任 。 该 商 品 房 为 非 住 宅 的 , 双方 应 当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详 细 约 定 保 修 范 围 、 保 修 期 限 和 保 修 责 任 等 内 容 。 具 体 内 容 见 附件八 。( 二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合同范本3. 。( 三 )在 保 修 期 内 , 买 受 人 要 求 维 修 的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出 卖 人 日 内 , 出 卖 人既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也 不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的 , 买 受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维 修 , 维 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出 卖 人 不 按 照 第 十 四 条 、 第 十 五 条 约 定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的 , 由 承 担 连 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 )因 出 卖 人 的 原 因 , 买 受 人 未 能 在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日 内 取 得 该 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买 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 ,并自买 受 人 付 款 之 日 起 ,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 息 。 买 受 人 不 解 除 合 同 的 , 自 买 受 人 应 当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的 期 限 届 满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之 日 止 , 出 卖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全 部 房 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 )因 买 受 人 的 原 因 未 能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该 商 品 房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登 记 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 )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 业 服 务 期 间 , 物 业 收 费 计 费 方 式 为【 包 干 制 】 【 酬 金 制 】 【 】 。 物 业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 建筑面积) 。( 四 )买 受 人 同 意 由 出 卖 人 选 聘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代 为 查 验 并 承 接 物 业 共 用 部-40-.合同范本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出 卖 人 应 当 将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承 接 查 验 的 备 案 情 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 五 )买 受 人 已 详 细 阅 读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和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同 意 由 出 卖 人 依 法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 六 )业 主 大 会 设 立 前 适 用 该 章 约 定 。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后 , 由 业 主 大 会 决 定 选 聘 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二 )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 筑 物 的 基 础 、 承 重 结 构 、 外 墙 、 屋 顶 等 基 本 结 构 部 分 , 通 道 、 楼 梯 、 大 堂 等公 共 通 行 部 分 , 消 防 、 公 共 照 明 等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 避 难 层 、 设 备 层 或 者 设 备 间 等 结构部分;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绿地( 属于城镇公 共 绿 地 或 者 明 示 属 于 个 人 的 除 外 ) 、 占 用 业 主 共 有 的 道 路 或 者 其 他 场 地 用 于 停 放 汽 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 三 )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3. 。第二十条 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 卖 人 承 诺 不 采 取 分 割 拆 零 销 售 、 返 本 销 售 或 者 变 相 返 本 销 售 的 方 式 销 售 商品房 。2. 出 卖 人 承 诺 按 照 规 划 用 途 进 行 建 设 和 出 售 , 不 擅 自 改 变 该 商 品 房 使 用 性 质 ,并按 照 规 划 用 途 办 理 房 屋 登 记 。 出 卖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与 该 商 品 房 有 关 的 共 用 部 位 和 设 施的使用性质 。3. 出 卖 人 承 诺 对 商 品 房 的 销 售 , 不 涉 及 依 法 或 者 依 规 划 属 于 买 受 人 共 有 的 共 用部-41-.合同范本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 卖 人 承 诺 已 将 遮 挡 或 妨 碍 房 屋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况 告 知 买 受 人 。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件十一 。5.买 受 人 使 用 该 商 品 房 期 间 ,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该 商 品 房 的 用 途 、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和 承重结构 。6. 。7. 。第二十二条 送达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保 证 在 本 合 同 中 记 载 的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均真 实 有 效 。 任 何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 邮政快递 】 【 邮寄挂号信 】 【 】方 式 送 达 对 方 。 任 何 一 方 变 更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的 , 应 在 变 更 之 日 起 日内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变 更 的 一 方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导 致 送 达 不 能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出 卖 人 对 买 受 人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非 因 法 律 、 法规 规 定 或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 公 安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执 行 公 务 的 需 要 , 未 经 买 受 人 书 面 同 意 ,出 卖 人 及 其 销 售 人 员 和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对 外 披 露 买 受 人 信 息 , 或 将 买 受 人 信 息 用 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解 决 , 也 可 通 过 消 费 者 协 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对 本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的 内 容 , 双 方 可 根 据 具 体情 况 签 订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 。补 充 协 议 中 含 有 不 合 理 的 减 轻 或 免 除 本 合 同 中 约 定 应 当 由 出卖 人 承 担 的 责 任 , 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 合 同 及 附 件 共 页 , 一 式 份 , 其 中 出 卖 人 份 , 买 受 人 份 ,【 】 份 , 【 】 份 。 合 同 附 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力 。-42-.合同范本出卖人( 签字或盖章 ) : 买受人( 签字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或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或盖章 )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 法定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 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 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附 件 五 关 于 该 商 品 房 价 款 的 计 价 方 式 、 总 价 款 、 付 款 方 式 及 期 限 的 具 体约定-43-.合同范本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 其他约定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 付 的 商 品 房 达 不 到 本 附 件 约 定 装 修 标 准 的 ,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十 四 条 第( 三 )款 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外墙: 【 瓷砖 】 【 涂料 】 【 玻璃幕墙 】 【 】 ;。2. 起居室:( 1)内墙: 【 涂料 】 【 壁纸 】 【 】 ;。( 2)顶棚: 【 石膏板吊顶 】 【 涂料 】 【 】 ;。( 3)室内地面: 【 大理石 】 【 花岗岩 】 【 水泥抹面 】 【 实木地板 】 【 】 ;。3. 厨房:( 1)地面: 【 水泥抹面 】 【 瓷砖 】 【 】 ;。( 2)墙面: 【 耐水腻子 】 【 瓷砖 】 【 】 ;。( 3)顶棚: 【 水泥抹面 】 【 石膏吊顶 】 【 】 ;。( 4)厨具: 。4. 卫生间:( 1)地面: 【 水泥抹面 】 【 瓷砖 】 【 】 ;。( 2)墙面: 【 耐水腻子 】 【 瓷砖 】 【 】 ;。-44-.合同范本( 3)顶棚: 【 水泥抹面 】 【 石膏吊顶 】 【 】 ;。( 4)卫生器具 。5.阳台: 【 塑钢封闭 】 【 铝合金封闭 】 【 断桥铝合金封闭 】 【 不封闭 】 【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7. 管道:。8. 窗户:。9. 。10.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 商 品 房 为 住 宅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提 供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该 商 品 房 为 非 住 宅 的 ,双 方 可 参 照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中 的 内 容 对 保 修 范 围 、 保 修 期 限 和 保 修 责 任 等 进 行 约定 。该 商 品 房 的 保 修 期 自 房 屋 交 付 之 日 起 计 算 , 关 于 保 修 期 限 的 约 定 不 应 低 于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 一 )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 (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 不得低于 5 年 )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 ( 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45-.合同范本保修期限为: ( 不得低于 2 年 ) ;。5.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 不得低于 2 年 ) ;。6. ;7. ;8. 。( 二 )其他约定。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 : 该 商 品 房 公 共 管 道 检 修 口 、 柱 子 、 变 电 箱 等 有 遮 挡 或 妨 碍 房 屋 正 常 使 用 的 情况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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