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合同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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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合同范本4篇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方式,取得_市_区(县)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经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房屋,房屋用途为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第一条_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上述面积已经_房地局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银行帐号: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_市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大写数)种方式解决纠纷。(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甲方:_(签章) 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 (签) 法定代表人:_(签)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地址:_ 地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代理人:_ 代理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一九九七年印刷 甲方(卖方):_住所:_ 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 性别:_ 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 性别:_ 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_方式取得_区/县_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_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_检验合格。_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可依法出售。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 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币_元。(大写):_。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_币_元。(大写):_。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第四条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年_月_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_币_元。(大写):_。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_币_元。(大写):_。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银行(银行帐户名称:_帐号:_)。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逾期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3_。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2本合同经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第八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第九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第十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_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_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3_ 。第十二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 倍的装修,设备差价。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四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赔偿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五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七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_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第二十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第二十一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_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_,_各执壹份。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略)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略)土地使用权状况(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略)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五(略)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甲方(签章): _乙方(签章):_(_)代表人/代理人:_ (_)代表人/代理人:_签署:_ 签署: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签于:_签于:_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甲方(卖方):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 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 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检验合格。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可依法出售。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幢(号)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 元。(大写):。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币元。(大写):。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第四条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币 元。(大写):。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币元。(大写):。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逾期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3、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2、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第八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第九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第十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 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3、 。第十二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 倍的装修,设备差价。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四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赔偿 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五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七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 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第二十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第二十一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 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各执壹份。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略)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略)土地使用权状况(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略)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五(略)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签署: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于:签于: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卖方):_住所:_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_方式取得_区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期限自_年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币_元(大写):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币_元(大写):_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_%(包括 _%)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 _%以上至 _%(包括 _%)时,超出 _%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_%),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_,帐户名称:_、帐号:_):1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币_元。(大写):_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元(大写):_可冲抵房价款。2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币_元。(大写):_3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币_元。(大写):_4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币_元。(大写):_5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币_元。(大写):_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_年_月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计_币_元。(大写):_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按逾期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3_。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3_。第十条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_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3_。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_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_、_各执壹份。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 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三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补充条款_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_)代表人/代理人:_(_)代表人/代理人:_签署:_签署:_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签于:_签于:_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_。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一九九_年_月_日房屋交接书_年_月_日甲、乙双方对_室(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室(_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年_月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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