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师资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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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师资培训教案教学目录第一部分:什么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部分: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考时间56分钟)(参考时间95-120分钟)1、开场语(1分钟)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3分钟)2、内容介绍(1分钟)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11分钟)3、主体责任定义(2分钟)3、安全生产责任制(8分钟)4、适用范围(1分钟)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分钟)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12分钟)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分钟)7、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33分钟)8、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8分钟)9、结束语(1分钟)各位领导、专家、安全同仁,大家上午好,首先要感谢市安监局、市科促会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也非常荣幸来到*公司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来自xx公司,很高兴认识大家。今天上午我们一起学习的题目是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次培训借鉴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新安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目的是为了,简单适用,通俗易懂的了解,掌握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而保证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下面简单阐述本次培训的基本内容,分为主体责任是什么和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又分为8点,分别为如何落实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3、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8、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下面为了能更好的学习规范,首先大家谁知道什么是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宣传教育培训责任,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责任,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责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那么好,主体责任是什么大家清楚了,但是它适用范围是什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范第二条)也就是说在北京市内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管是餐饮也好、交通运输也好的企业都要遵守本规范,同时也要遵守其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下面咱们来学习第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应的许可资质案例1:这是一个关于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房山区北京顺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亚硫酸氢钠20吨。房山区安监执法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下面咱们学习第二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范的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做好记录。第一:生产经营单位为什么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案例:所以小微企业该怎么做?比如说一个餐饮的小饭馆,总共算上老板也就5、6个人,首先这第一责任人肯定是你这个营业执照的法人,这是跑不了的,那么具体下边管什么事,比如管经营的餐馆日常的服务的这个人,首先他要负责安全。还有就是后厨厨师也要负责安全。也就是说法人、管经营的人、厨师(长)这几个人构成了该饭馆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归纳总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及内容包括:人员组成、职责描述、议事要求、文件公布、调整通知第二: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的第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1人;(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一般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少于1人。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案例1:下面为大家展现一个案例:请看PPT这是大兴区青云店镇的一家企业,名字是北京兴青红精化学品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就是违反了安法和规范中的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条款。安监部门就依据安法的法律责任中的第九十四条款进行了3万元的处罚。所以说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首要条件。案例2:比如说:建工集团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做得非常到位。首先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边有安全生产机构,而且这个机构是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这个要求啊来设置的,而是人员配备也是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及标准配备,同时不管是从公司到分支机构还有项目部都设置了安全总监,形成了特有的安全总监制度。确保企业能够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第三: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机构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重大,在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是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技术机构应掌握国家和本市的淘汰工艺和设备的目录,并对本单位工艺和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严格管理;三是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机构是关键。以往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导致,因此,科学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提前和关键。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机构在技术决策和指挥中,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生产放到突出位置,对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建设项目情况,要组织进行充分的安全技术论证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措施到位。案例: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规范中最突出的一是发挥技术负责人在发生事故以后能够及时的制定一些安全技术方案来落实方案,避免这个事故蔓延和事态扩大;二是作为技术的主要负责人你有权停产。充分发挥了他的技术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面我们学习第三点: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实这一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为什么要单独拿出来做为一点来讲,就是要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从业人员履行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好我们先熟悉一下规范怎么规定的。规范的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规定已经很清晰了,那么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实习学生)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五是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相关考核标准一目了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岗位实际紧密结合,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应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参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综上所述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覆盖、“横到边竖到底”不能有遗漏。主要包括:责任制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公示要求、培训要求。既然说到责任制,一定要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有7条,而规范中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有12条。通过PPT中职责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规范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细化了。明确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的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的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向职工大会进行汇报的职责。案例分析:案例1:在2015年10月1日北京古船福兴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古船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管失察,未签订任何安全生产协议,对事故负有责任,并依据安法的第一百零九条的第一项对古船公司处罚45万元。从这个案例来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必要手段,是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种鞭策。案例2:北京碧鑫水务有限公司以前,例如其管质量、管财务的员工认为自己没有安全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以推广。使该企业的其他员工认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消除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关心的状态。第二:如何合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人员奖惩、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相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应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完成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应给予惩罚。通过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激励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案例:北京某一企业的销售部一名员工销售业绩很好,但是他的奖金不如其他人的多。他就向企业的领导询问原因,而原因很简单,就是他在工作中未履行他的安全生产责任。例如进入车间未佩戴安全帽,带外宾参观企业未告知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通过降低该员工奖金的手段,使该员工认识的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激励他履行自己安全责任。第四点:我们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要点1、如何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应通过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每种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要结合高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那么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哪些,如PPT所展示的规范规定的20项管理制度案例1:下面我们看一下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这是通州区的一家名叫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中,未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监部门依据安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对该企业处罚2万元罚款。这个案例来看该企业仅仅是因为未制定专门的危化品管理制度,就被安监部门处罚了,这就说明了我国的执法部门的严格性。对于企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制定制度差不多就行了。一定要严格制定规章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制定岗位操作规程?规范的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周边环境要求、操作步骤、异常情况处理和注意事项等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2、而实际上,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不具体,不能对作业人员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作业人员还是按照自己的经验进行生产作业。为改变这一状况,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个生产经营岗位。通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一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案例:安全操作不管在我们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息息相关的。在这举一个例子,有这么一户在过年的时候,做饭的家人在炸鱼的过程中,将自己烫伤。他是怎么烫伤的呢?油热了之后,他直接将鱼扔进油锅,没有将鱼从锅边慢慢放入油中,使油锅里的油飞溅出来将他烫伤。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总结出就是这炸鱼这么一件小事,也存在着安全操作的问题。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就是将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安全化。3、生产经营单位如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的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劳动合同法也强调这一点在这里为什么要提到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劳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项,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案例:一加工企业其员工工资是按计件算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都与企业无关这条写在了合同上。但是员工出现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不仅要赔付医疗费等,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第5点,我们学习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规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既然安法和规范都提到了安全投入的问题,那么安全投入都包括哪些方面?如PPT所展示的12项。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工艺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五)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标准化建设;(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更新;(七)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设备装备和救援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十一)聘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咨询、评价等;(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大家都知道了,那么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管理安全生产资金1、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标准,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法。如: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在1.5%-2.5%之间。交通运输行业的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中小微型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提取2、安全资金使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事项。通过细化对安全投入的要求,一方面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另一方面使安全监管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案例1:某小微企业在安全投入这方面已经做了,但是就是未留存投入方面的发票、记录。安监执法部门还是依据安法相关条款处罚了该企业。案例2:比如某企业负责人说,我公司已经亏损了,拿不出多余的钱进行安全投入。但是不管投入多与少,前提是什么,必须满足你经营需要。如果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那企业所花的钱将比安全投入要多的多。劳动用品是安全投入中重要的一点,也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性措施,必须要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切实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的种类及特点,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下面咱们学习一下规范中的有关劳动用品的要求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规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一方面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安全监管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例1:这张行政处罚单是关于劳动用品配备的,在2016年4月,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商业金融建设西大望路医疗用房项目时,该企业电焊工在作业时穿破漏布鞋,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据安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给予该企业处18000元的行政处罚。这张罚单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从一名企业员工的配没佩戴劳保用品,也能体现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案例2:某企业在进行设备安装时,一名员工在高处作业但是未佩戴安全带,现场安全员发现并询问其原因,是该员工安全带已经损坏。安全员要求其立即停工,并且为其领一新的安全带让其佩戴上。该员工在穿戴好安全带后,在工作就因为不小心掉了下来。幸好该员工已经佩戴好安全带,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该员工在回到地面上还说“真后怕,幸亏安全员让我戴安全带,要不然我就交代这了”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为了第一补偿工伤保险赔付较低问题,第二发挥预防功能,引入保险机制预防事故的发生,能够完善企业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维护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直在推动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首先从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本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次为什么要鼓励生产经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很高,从业人员基本是外地务工人员,季节性强,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是厂毁人亡,造成群死群伤,伤亡人员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指以被保险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公司的保险险种。主要作用是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第三方赔付、应急救援等。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促进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下面我们学习第六点: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安法和规范中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有一条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也就是说做好培训也是履行了负责人的责任。那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首先企业要先制定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时间、地点、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然后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其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八)安全生产其它有关内容。最后要符合培训学时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小时。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三)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岗前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案例1:下面咱们看一下这两张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单,第一张是北京市韩景台烧烤城苹果园店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监部门依据安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对其处罚1万元罚款;第2张是北京新天地宾馆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监部门依据安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处罚2万元罚款。从这两张行政处罚单来看,企业不仅要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如实建立、记录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案例2:北京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4000多名员工,如何进行培训将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通过聘请第三方,制定了一个分级分批的培训计划首先对公司高层进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培训,要先让公司高层具备安全法律意识,让其有一个“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我会怎么样”的想法。使其加深自己的安全责任的意识。这样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会得到高层的全力支持。其次对公司中层管理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法律及安全管理技能和安全事故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意识在公司是直接管理者,其身上安全责任比较重,加强其安全管理技能,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其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最后针对员工进行分批次、分工种、分班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的培训。这些员工是安全生产一线作业人员,重点要假期他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及应急办法等,提高了他们的意识能够最大限度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这里我们要注意规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一些高危行业有培训证书,而普通的行业就没有发证的机关。那么怎么证明具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就需要企业及时记录好负责人参加政府举办的培训及外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一点。下面咱们看看规范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严格按规定的工种作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按要求组织参加资格复审;支持鼓励特种作业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要求大家已经清楚了,那么特种作业范围包括那些: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目录第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质监局规定特种设备11锅炉作业、12压力容器13电梯14起重机械、15客运索道16大型游乐设施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北京市规定的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案例1: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行政处罚单的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安监执法队在2017年5月2日对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证过期未复审。依据安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处罚该企业1万元罚款。从这次处罚来看,企业要注意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取得特种操作证,还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记录好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时间并及时进行复审。案例2:在某施工工地上,焊工在进行电焊作业(焊金属笼子),因为距离原因,焊工让另一名员工帮忙点两下,但是拿名员工没有焊工本。就在这时派出所在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员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进行电焊作业,二话不说直接把他拘留了15天。下面我们学习落实主体责任的第7点: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首先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警示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动态监控。其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要求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设置警戒标志;存在现实危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从危险区域撤出所有人员,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按期治理和治理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暂停使用的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最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常态化监管体系。在前边隐患排查中提到的“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是什么?编制流程是什么?(1)“一企一标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和工艺设备、危险程度等实际,参照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对标准内容进行的增补、删减、细化和完善,形成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个性化的隐患自查标准,并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内部分级管理,即“一企一标准”。(2)“一岗一清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将个性化隐患自查标准按照岗位或者场所分解制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即“一岗一清单”。(3)编制流程: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岗位实际,从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入手,逐一梳理隐患排查的内容、标准、责任、周期,编制“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解决“谁来查,查什么,何时查,怎么查,如何改”的问题,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具体化、岗位化和规范化。那么企业如何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一)从业人员作业前应当排查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用具、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二)班组、车间等基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排查相关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以及从业人员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三)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应当及时排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季节性影响因素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人员设置、设备性能、制度措施、安全投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五)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时间、类型、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并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发现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或者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并形成报告备查案例1:这是一个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案例。北京燕脉龙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及时上报库区围墙破损、地面塌陷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案例2:某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利用1台备用潜水泵进行排水作业。作业中一名保安在调整潜水泵位置时,未对潜水泵进行检查、排查,未发现潜水泵密封失效,污水进入潜水泵机体内部,机体外壳带电,导致该员工发生触电事故如何落实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实施全过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落实以下要求:(一)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依法科学确定施工工期;(二)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三)勘察单位的勘察深度应当保证满足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需要,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基础数据;(四)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编制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文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安全与职业危害的因素,加大安全系数,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负责;(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选用质量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六)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定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加大对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监督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使用;(七)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组织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调试;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同时严格验收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八)按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相关资料存档,并长期保存。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预评价、设计、验收评价,并向政府部门申请设计(漏掉施工)审查;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综合分析、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分别形成报告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预评价、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由建设单位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职业病危害程度向政府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施动态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与属地政府“一对一”的应急预案,将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定期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避免不了对于危险设施或危险物品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那么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呢?1、危险设施建设与安全措施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要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与周围生产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照规定设计、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落实禁止明火、防雷、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粉尘,检测密闭空间和通风管道的粉尘浓度。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设定专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和使用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安全提示,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完善防火防爆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销售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3、危险作业审批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挖掘、吊装、高处悬吊、有限空间、危险物品使用、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有毒有害物、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作业现场警戒区域,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二)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统一进行现场作业指挥,由专人进行现场看护或监督,由专业人员实施作业。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对现场指挥、看护、监督等人员的培训、资格等要求;(三)作业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场技术人员应当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四)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应当符合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工具和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启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前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既然提到了危险告知,那么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要公示或告知那些内容?规范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公示或告知以下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3)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4)危险作业过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5)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要求。(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7)设置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案例1:这是一个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案例: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于氧气瓶、乙炔瓶储存管理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监部门依据安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企业处罚4万元人民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对于危险物品管理时,要做好危险告知、及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工作。如何落实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与出租的安全生产管理首先企业在相关方管理负有那些职责?规范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要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向承包、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三)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定期检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其次如何强化发包、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方、出租方在承包、租赁关系中处于强势和主动地位,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出租方应当保证承包方、承租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细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明确发包方、出租方要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企业早相关方管理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安全协议。那么企业如何签订安全协议?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二)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四)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的约定;(七)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这是一个典型常见的关于相关方管理的案例,北京朝阳区安监执法在检查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部门依据安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处罚该企业2万元人民币。(1)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个有关职业病申报的案例,2016年安监执法部门对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职业病申报中未体现纸毛车间粉尘职业卫生因素分布情况,并且在2012年技术改造后未变更职业危害因素项目内容。安监执法部门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罚该企业2万5千元罚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项目时,要申报全面,并且在技术变更或产生新的危害因素时,要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变更。(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3)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标准。(1)劳动合同中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4)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在这里企业要注意职业病防治法和规范都提到了不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中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还要对其进行岗前、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也是对员工、企业的一种保护这是一个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案例:北京燕山新世纪工贸有限公司,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款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下面我们学习最后一点: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工作。应急管理要分为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组织这3个方面。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使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2、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企业一定要注意应急演练周期,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北京首钢氧气厂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导致安监执法部门依据安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处罚了2万元人民币。3、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遵守: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这“四不放过”原则。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就是,企业不要因为人情的关系或面子的关系,对责任人不进行处理。还有对于设备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没有充分给予应有的重视,找出各种客观理由,强调推托是意外事件。对发生的事故,只是简单地对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人员采取罚款、辞退等处理措施,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刻分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由此,造成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发生的作业人员轻伤、重伤、死亡,以及交通、火灾、设备设施运行、生产、运营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设备、环境缺陷及人员不安全行为,应该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安全管理,消除滋生事故的土壤。今天的培训到此结束,在这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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