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方案.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068172 上传时间:2020-01-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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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公共资源交易,有效遏制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行为,保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一、成立交易站的目的和意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公开交易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在合法、公正、规范、廉洁的轨道上运作,有效避免小型工程发包的随意性和人为操作风险,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和产权交易的的不透明性。二、机构设置(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封其兵担任,人大主席蒋朝辉、党委副书记吴楠、纪委书记朱金宏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二)设立交易站。交易站由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指导。站长由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张新全同志兼任,配备朱银波和孔伟等2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必须熟悉电子化办公,能够较快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知识。同时,需配备开标室、评标室各一间,与办公区合计总面积约100平方米,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影摄像等设备。(三)交易站职能。交易站既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服务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执行机构。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三、交易规模标准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村居集体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发包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处置的项目,除按规定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交易站统一公开交易。具体包括:1单项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镇、村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含装饰装修、智能化、路灯、绿化等),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2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或合同总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3国有、集体资产(包括其所属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房屋设备拆除,以及林权、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集体无形资产的转让、租赁等项目;4其他应当进场交易的项目。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流程镇一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交易申请。招标人向交易站提出交易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易站审查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项目进场。(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委托交易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定标办法,小型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进行;施工方法简单、工期较短的,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争性发包方式进行;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类项目按照符合需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三)发布招标公告。交易站参照执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统一格式的招标公告范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招标公告除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网)外,还必须在镇政府网站、镇政务公开栏发布。(四)受理投标报名。现场受理投标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发售招标文件。(五)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向交易站缴纳投标保证金。(六)组织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人合法身份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主要内容。(七)组织评标。交易站组织评标,镇纪委派员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复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投标人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若需评标专家参加的,可以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统一从县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八)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镇政府网站、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九)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招标人、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交易站审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将交易流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报交易站备案。五、交易站经费来源及管理交易站建设、运行费用原则上由镇财政统筹。交易站可向中标人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工程建设项目:10万元(不含)以下收取1000元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收取XX元人民币综合服务费。2、资产处置类: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交易佣金。另外,投标保证金按交易额2%收取,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镇财政所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六、交易站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交易站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知识学习。七、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要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题会议,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镇监察室要加强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效能和廉政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应招标不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违规违纪行为。财政所要加强对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监管,对不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的项目,核减或取消财政资金补助。交易站要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标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指导和监管发现中标人存在假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严重不履约等行为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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