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职责及制度.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061898 上传时间:2020-01-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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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职责及制度为更好地发展我区新农村城建设工作,我区相应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为了使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杜绝推诿,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工作,现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使每个部门的职责都能体现。 各项目所属乡镇府: 负责在建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村级机构,管理好在建工程。 宣传部 区宣传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建筑的拆除违法建筑,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监督施工车辆机械的运行,制止违法乱倒土方的现象。 区土地分局: 负责统计拆迁及征用耕地的数量,审查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提出土地置换方案,对房屋拆迁或征用土地进行估算,提出补偿费标准,监督施工中的开挖取土的合理性。 区规划分局: 负责协调集镇规划,协调市规划局办理各类规划手续,宣传城市规划,并负责被拆迁新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林业水务局: 负责树木的移植,砍伐树木手续的办理及渠系改造有关问题;同时做好绿化、造林的规划工作,在建设中指导防洪工作的开展。 环保局: 负责监督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协调有关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对蓄意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区建设局: 负责协调办理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拆迁房屋。 农牧局: 负责集镇区范围内的农业开发,规划好种植产业的开发;如有征地等工作,负责对农作物赔偿标准的制定。做好农业浇地用水,保护好湿地,监督好湿地种植,做好湿地禁牧工作。 工作统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新农村建设前,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必须广泛深入地召开建设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为发挥项目所属单位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各项目所属单位是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区基建办负责对工程的各项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因各乡镇没有专业的建设人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不清楚,加上区基建办人员有限;为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所属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该项目,并派驻区基建办,由区基建办统一指导工作。 1项目确定后,测绘、规划、地勘、设计工作由区基建办指导项目单位专人办理前期手续,车辆由各项目所属单位调用;乡镇、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配合工作。 2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建设审批、征迁审批手续,由区基建办指导项目单位专人办理前期手续,车辆由各项目所属单位调用;乡镇、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配合工作。 3征迁(耕地、房屋、树木、管线、渠系等)工作由乡镇负责实施;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农牧局、林水局、执法局、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 4设计及前期工作完成后,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属单位专人办理,区基建办负责指导招标工作。 5施工及监理工程合同的签定,工程的管理由乡镇负责实施。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执法局、财政局配合开展工作。 三、建设过程中事宜 1发挥各项目所属单位的管理主动性,由各项目所属单位派专人担任业主代表,区基建办派专人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指导。 2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区财政局、检查局进行监督。 3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变更;对重大变更或新增工程由领导小组开会决定。 4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各项目所属单位业主代表负责对工程资料的收集及规整,区基建办进行指导。 四、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确定被拆迁土地权属、类型、数量,签订征地协议, 根据施工放线确定的用地界线,由区土地分局、区林水局、区农牧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及被征地个人,到实地现场丈量被征地的类型、数量,并签字确认。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标准,与被征地个人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被征地个人三方签订,征地协议使用统一的规范格式。 (二)兑付征地拆迁费 征地补偿费由各乡镇政府直接兑付到被征地个人。兑付征地补偿费前,先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对丈量兑付面积被征地农户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被征地农户对丈量兑付面积有异议的,复核两次后不再复核,以两次复核面积的平均数为准。由于征地补偿费的拨付需要一定时间,被征地人不得以此阻拦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施工临时用地问题 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本着从严控制面积。确需占用耕地的,经领导小组批准按规定进行临时用地补偿使用。 (四)施工超占、压埋、毁坏土地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如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3日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五、法律责任 1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建设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凡有玩忽职守、接受贿赂、徇权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的顺利建成。 2、宣传部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确保建设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 3、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把任务分配到到人,限期完成。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将工作纳入责任人的年底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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