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环境治理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058108 上传时间:2020-01-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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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办事处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化环境污染防控,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二、目标任务(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1、整治目标:(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2、时间安排:(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1、整治目标: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2、时间安排:(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1、整治目标:(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XX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2、时间安排:(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1、整治目标:(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2、时间安排:(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1、整治目标:(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强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2、时间安排:(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三、主要措施(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要注意加强引导,使违法业户自觉采取停产和清理措施,减少执法难度。要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和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四)广泛宣传,优化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扩大和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广泛征集建议、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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