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民办幼儿园清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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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教育局民办幼儿园清整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促进我县民办幼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充分保障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根据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幼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举办者依法依规办园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办园制度、强化办园安全、提高办园质量,引导广大幼儿家长把子女送到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确保我县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二、工作范围及重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为全县民办幼儿园。重点清理在园舍、活动设施、消防、交通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三、实施步骤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对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自查(县城民办幼儿园由涂埠镇负责),全面掌握每所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办证、规划设置、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安全、基本条件及入园幼儿等方面基本情况(见附件2、4)。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凡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办园资格;对未经审批擅自办园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自查阶段工作须在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总结此阶段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检查整改阶段(XX年12月中、下旬XX年1月下旬)。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卫生、建设、消防、公安、交通、运管、交管、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见附件1),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各地上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形成清理整顿检查意见并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3)。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停办幼儿园的受教育对象要就近安排到合格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学前班就读。(三)总结公示阶段(XX年1月底2月初)。由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同时将清理整顿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四、工作措施(一)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广大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无证办园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职,积极配合,集中精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安监、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本辖区内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留死角,并根据清理整顿结果对相关民办幼儿园采取限期整改、依法停办等措施,为合格的幼儿园登记造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县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园制度是否健全、教师资质是否合格、教学设施是否达标;县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学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等;县公安、交通运输及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接送幼儿车辆是否有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是否交纳乘运人责任险,学生接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超载、是否喷涂统一标识,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对干扰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县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县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学用房资质是否合格;县质监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学的特种设备使用是否安全。(三)依法行政,严肃纪律。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抽调精干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到位,取得实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干扰、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纪依法坚决处理,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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