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044736 上传时间:2020-01-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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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意见一、提高用地准入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高科技、民生、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禁止“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三)提高用地准入标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根据规划,集中到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工业新区,不得分散零星建设。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控制: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投资强度平均不得低于54亿元/平方公里,环翠区和工业新区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标准执行,省级开发区平均不得低于42亿元/平方公里,其他区域平均不得低于33亿元/平方公里;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高于7%;对投资额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经营场所;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于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配套设施,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规模进行集中建设。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一)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拆旧建新意愿,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我市村镇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流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充分利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政策,增减挂钩潜力不足、建设用地压力较大的市区,可采取联系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方式缓解用地压力。(二)鼓励企业在原有土地上增资扩产。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厂房超出原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厂房用地,经批准后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一)加快已批土地供应。今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在1年内完成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平整、市政配套等相关工作,加快征地供地进度。对仅有用地意向但未达成协议的,或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供地迟滞或项目不落实的,要调整安排给急需落地的建设项目使用。(二)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防止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对供而未用的划拨土地,各市区要建立台账,待规划调整时及时收回,统筹安排调整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的闲置土地,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各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市政府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抓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从今年起,将各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项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否则不予受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探索耕地保护新途径。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推行耕地表层土剥离制度,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自行占补平衡的市区,可联系购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确保不因占补平衡指标不足而影响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实行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超前谋划,提前对接,做好备案申请,为下一轮规划调整预留用地空间。五、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土地利用秩序(一)加强监管,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政府主导的项目用地必须合法,对土地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将其作为观摩项目和正面典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此类项目的奠基、剪彩等项目启动仪式。对企业和个人主导的项目用地,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严禁未批先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动态巡回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依法、及时、严厉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国土资源与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罚款、没收、拆除逾期未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批地、非法占地、“以租代征”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三)建立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执法、公安、法院、监察、供电、水务等部门、单位,要依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坚决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强设备,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要严格土地监管责任追究。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的责任。对投资强度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环评和开工许可手续。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要求,为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文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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