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安保险行动方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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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平安保险行动方案2篇第一篇根据市综治办、市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市、市社会治安保险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白洋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开展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综治办、省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市综治办、市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政策依据,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保户自愿、部门配合、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推进全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转移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预防和补偿相结合、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力争使白洋镇社区、村参保覆盖率达100%,保险保障惠及万余家庭,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把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概念及意义“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通过以镇、村(居)为单位组织村(居)民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用于群防群治,并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创新的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模式。“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在灾害和意外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也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使农村、城镇的治安防范工作由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主导转移,既解决治安经费“瓶颈”制约问题,又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三、保险方案(一)和谐乡村-治安综合保险根据农村特点,推出每户投保50元或100元,保险金额为53500元或146000元的方案。保障内容:主要包含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部分(详细方案见附件)。(二)城市“百万家庭、千亿爱心”家庭财产保险根据城镇市场推出了每户投保50元或100元,保险金额为60000元或1XX0的方案。保障内容:主要包含了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详细方案见附件)。四、投保、理赔程序和方法镇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综合协调,村(居)民调治保委员及村财保协理员为治安安全保险联络员,牵头负责本辖区治安综合保险及相关事务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一)投保方法由镇政府引导,按每户50元或100元标准,由各村集中代收农村治安综合保险费;城镇治安综合保险费由社区居委会逐户交纳;单位投保的,由单位组织筹措交纳。镇将保费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到人保财险支公司,由人保财险支公司统一出具保险凭证。(二)资金管理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治安综合保险费必须统一上缴到人保财险公司。由人保财险公司按总保费完成情况给予村(居)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三)理赔程序和方法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由村(居)委会或被保险居民家庭直接拨打95518电话服务专线(365天24小时开通)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涉及到盗、抢的,还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理赔人员赴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对于不涉及盗、抢的案件,在与被保险居民家庭达成赔偿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涉及盗、抢的案件,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成立专门的理赔工作组,积极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理赔工作进度,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4、镇综治办、村(居)委会对保险理赔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管理;可以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代替被保险居民家庭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也可对辖区内发生的大范围灾害性事故集中收集索赔资料向人保财险公司索赔。5、保险赔款无论是居民家庭直接索赔,还是由综合治理部门集中索赔,均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居民家庭。五、工作措施(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采取张贴标语、拉横幅、制作墙面广告、宣传车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积极意义、惠民政策和实施办法;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业务讲解及宣传,向客户统一发放治安保险宣传折页,向客户出具治安保险保险单、保险证,把帐算给群众听,把好处摆给群众看,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推进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关心、参与社会治安保险及平安建设工作。(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以国家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政策为导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严格管理;要坚持“公平自愿、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群众受益”的原则,依法办事、量力而行,把工作的力度、推进的速度与群众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确保此项工作合法、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三)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由镇委副书记杨诗飞同志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人保财险白洋营销服务部、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组建白洋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居)要认真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第二篇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印发XX年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和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XX年度清浦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切实解决计生困难群体保障问题,拓宽计生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二、试点单位及内容按照关于印发XX年度清浦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清安街道和城南乡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试点工作,推广母婴安康保险、计生专干保险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三、实施步骤(一)集中宣传阶段(XX年6月10日-6月20日)试点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如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入户宣传,典型的现身说法提高广大育龄群众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二)统一办理阶段(XX年6月21日-6月30日)试点乡(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位将拟转保险对象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打印成册,并具报告于6月26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拟转保险对象名册填写保单。(三)现场发放阶段(XX年7月1日-7月10日)试点乡(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位,认真组织好独生子女安保险单现场发放工作,配合保险部门做好宣传咨询。必须有投保人签字后放可发放保单。四、组织领导清安街道、城南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助理站长亲自负责,及时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提前召开各村(居)计生专干会议,认真落实好拟转保险对象的宣传、摸底、咨询工作,确保好事办好。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全区面上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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