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上传人:雅*** 文档编号:502938 上传时间:2019-02-0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合作)合同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合作)合同2(示范文本)项目名称:研究开发方:1.2.3.4.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签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 页另行 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项目名称: 研究开发方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 方: 住 所 地: 2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2.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3.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4.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约定项目的共同研究与开发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鉴于合作各方具备相应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确定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并依本合同享有相关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本合同合作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 3。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 三 条 : 双 方 确 定 ,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下 列 技 术 文 件 为 本 合 同 的组 成 部 分 :1 技 术 背 景 资 料 : ;2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 ; 3 技 术 评 价 报 告 : ; 4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 ;5 原 始 设 计 和 工 艺 文 件 : ; 6 其 他 : ;。第 二 四 条 本 合 同 合 作 各 方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中 , 分 工 承 担 如 下 工作 :甲方: 1 (1 )研究开发内容: 。4(2)研究开发方式: 。(23 )工作进度: 。 (34 )研究开发期限: 。(45 )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2 (1 )研究开发内容: 。(2)研究开发方式: 。(23 )工作进度: 。 (34 )研究开发期限: 。(45 )研究开发地点: 。3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2)研究开发方式: 。(23 )工作进度: 。 5(34 )研究开发期限: 。(45 )研究开发地点: 。4 (1)研究开发内容: 。(2)研究开发方式: 。(3)工作进度: 。 (4)研究开发期限: 。(5)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五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项目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甲方:1 。 。6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2 。 3 。4 第五七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按如下方式支付:甲方: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1 支付总额: 支付和使用方式: 2 7支付总额: 支付和使用方式: 3 支付总额: 支付和使用方式: 乙方: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丙方: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4 支付总额: 支付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为确保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各方确定,提供以下技术为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基础。此技术可以折算为提供技术方的研究开发投资:1 提供技术的名称: 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2 8第六条 提供技术的名称: 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 提供技术的名称: 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4 提供技术的名称: 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提供技术方应保证当对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的技术侵权,应由提供技术方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合作一方或多方有权要求提供技术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合作一方或多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合作方有权暂停实施研究开发工作,并要求有责任的合作方承担赔偿损失:1 ;2 ;3 ;4 。第十条:合作一方或多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 得不到改正的,其他合作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有责任的合作方赔偿损失:91 ;2 ;3 ;4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 ; 2 ; 32 ;4 。第八十二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委托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委托给第三人方承担: (1) ;(2) ;(3) 10。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委托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1 ; 2 ;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下列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 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共同委托经合作各方认可的技术评价机构,对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进行评价。2认定技术风险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11(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合作一方或多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 日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 ,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 1 (1)保密范围:A人员: ;B技术资料和信息: ;C技术成果: 。(2)保密期限: 。 (3)泄密责任: 13。2 (1)保密范围: A人员: ;B技术资料和信息: ;C技术成果: 。(2)保密期限: 。(3)泄密责任: 3 (1)保密范围:A人员: ;B技术资料和信息: ;C技术成果: 。(2)保密期限: 。(3)泄密责任: 4 (1)保密范围:A人员: ; 14B技术资料和信息: ;C技术成果: 。(2)保密期限: 。(3)泄密责任: 第十二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甲方: 1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3)研究开发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2 乙方: 1(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3)研究开发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 丙方:3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15(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甲方: 。乙方: 。 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研究开发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由 方申请专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16第 十 五 条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产 生 、 并 由 合 作 各 方 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17(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3合作各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4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18(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丙方: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损 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 二 十 条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利 用 本 合 同 项 目 研 究 开 发19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 进 行 后 续 改 进 。 由 此 产 生 的 具 有 实 质 性 或 创 造 性 技术 进 步 特 征 的 新 的 技 术 成 果 , 归 ( 完 成 方 、 合 作 各 方 ) 方 所 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 有 效 履 行 本 合 同 ,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内 , 甲 方 指 定 为 甲 方 项 目 联 系 人 , 乙 方 指 定 为 乙 方 项 目 联 系 人 , 丙 方 指 定 为 丙 方项 目 联 系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承 担 以 下 责 任 :1 ;2 ;3 。 一 方 变 更 项 目 联 系 人 的 , 应 当 及 时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其 他 合 作 各方 。未 及 时 通 知 并 影 响 本 合 同 履 行 或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1) 支 付 元 违 约 金 ;( 2)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支 付 违 约 金 ;( 3) 按 其 他 合 作 方 的 实 际 损 失 支 付 赔 偿 金 , 具 体 损 失 赔 偿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第 二 十 条 : 第 二 十 二 条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双 方 确 定 , 本 合 同应 下 列 原 因 而 终 止 :1 双 方 确 定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2 双 方 经 共 同 协 商 解 除 本 合 同 ;203 出 现 本 合 同 第 十 条 、 第 十 三 条 、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4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 本 合 同 所 称 “不 可 抗 力 ”包 括 : 。5 一 方 当 事 人 有 下 列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 致 使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成为 不 必 要 或 不 可 能 :( 1) ( 2) ( 3) 6 其 他 : 。本 合 同 终 止 时 保 密 期 限 未 满 的 , ( 甲 、乙 、 双 ) 方 仍 应 继 续 遵 守 本 合 同 第 十 四 条 有 关 保 密 的 约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利 用 本 合 同 项目 研 究 开 发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 进 行 后 续 改 进 。 由 此 产 生 的 具 有 实 质性 或 创 造 性 技 术 进 步 特 征 的 新 的 技 术 成 果 , 归 ( 完 成 方 、 合 作各 方 ) 方 所 有 。 具 体 相 关 利 益 的 分 配 办 法 如 下 : 。第 二 十 二 条 : 合 作 各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协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确 定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处 理 :1 申 请 由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2 向 本 合 同 ( 合 作 一 方 住 所 地 、 履 行地 、 签 订 地 、 标 的 物 所 在 地 )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二 十 三 条 :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本 合 同 及 相 关 补 充 文 书 中 所涉 及 的 有 关 名 词 和 技 术 术 语 , 其 定 义 和 解 释 如 下 :211 2 3 4 5 第 二 十 四 条 : 合 作 各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为 : 。第 二 十 五 条 :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经 合 作 各 方 签 字 盖 章 后生 效 。1: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2: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 出现 下 列 情 形 , 致 使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成 为 不 必 要 或 不 可 能 的 , 可 以 解 除 本22合 同 ;1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和 技 术 风 险 ;2 ; 3 。 第 二 十 三 条 合 作 各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协 商 、 调 解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成 的 , 确 定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处 理 :1 提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2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二 十 四 条 合 作 各 方 确 定 : 本 合 同 及 相 关 附 件 中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名词 和 技 术 术 语 , 其 定 义 和 解 释 如 下 :1 ; 2 ;3 ; 4 ;5 ; 第 二 十 五 条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下 列 技 术 文 件 , 经 合 作 各 方以方 式 确 认 后 ,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 技 术 背 景 资 料 : ;2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 ; 3 技 术 评 价 报 告 : 23; 4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 ;5 原 始 设 计 和 工 艺 文 件 : ; 6 其 他 : 。第 二 十 六 条 合 作 各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为 :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合 同 经 合 作 各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甲 方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 年 月 日乙 方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 年 月 日丙 方 : 3: ( 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 24年 月 日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 以 下 由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填 写 )合 同 登 记 编 号 :1 申 请 登 记 人 : 2 登 记 材 料 : ( 1) ( 2) ( 3) 3 合 同 类 型 : 4 合 同 交 易 额 : 5 技 术 交 易 额 :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 印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