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501337 上传时间:2019-01-3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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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2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 同 遵 守本 劳 动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一 、 劳 动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第 一 条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地 址 第 二 条 乙 方 性 别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 在 甲 方 工 作 起 始 时 间 年 月 日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 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第 三 条 甲 、 乙 双 方 选 择 以 下 第 种 形 式 确 定 本 合 同期 限 :3( 一 ) 有 固 定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 ) 无 固 定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法 定的 或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时 止 。( 三 )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 任 务 ) 为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工 作 ( 任 务 ) 完 成 时 即 行 终 止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 、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第 四 条 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担 任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第 五 条 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作 业 特 点 , 乙 方 的 工 作 区 域 或工 作 地 点 为 第 六 条 乙 方 工 作 应 达 到 标 准 。 4四 、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第 七 条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工 时 制 度 。执 行 标 准 工 时 制 度 的 , 乙 方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时 ,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五 、 劳 动 报 酬第 八 条 乙方工资按照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月工资为 六 、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他 保 险 福 利 待 遇第 九 条 甲 乙 双 方 按 国 家 、 省 和 哈 尔 滨 市 的 规 定 参 加 社会 保 险 。 甲 方 应 按 照 哈 尔 滨 市 市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临 时 用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为 乙 方 办 理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 并 承 担相 应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第 十 条 乙 方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的 医 疗 待 遇 按 国 家 、 省 和哈 尔 滨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执行。5七 、 劳 动 保 护 、 劳 动 条 件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第 十 二 条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安 全 、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发 放 必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 十 四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 终 止 、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应 当 在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本 合 同 时 , 为 乙 方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 应当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 在 办 结 工 作 交 接 时 支 付 。九 、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其 他 内 容第 十 七 条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6十 、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及 其 它第 十 八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劳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 调 解 不 成 的 , 可 以 向 劳 动 争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当 事 人 一 方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第 十 九 条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如 下 第 二 十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规定 相 悖 的 ,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7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因 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一) (二) (三) (四) 原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甲方 (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8(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机关:(公章)鉴证人员:(盖章)二 0 一 年 月 日注: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本合同鉴证机关系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合同鉴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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