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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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估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建立和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公平享受优质义务教育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推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加大贯彻国家、省、州教育规划纲要的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二、基本原则(一)相对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均衡是相对的,不同阶段、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发展的经济基础、政策环境、资源配置的差异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均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与督导评估作为一项方向性、制度性和基础性工作,应当长期坚持下去。(二)发展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通过监测与督导评估找出问题,缩小差距,促进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实现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的目标。(三)科学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广泛调研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据此对县域内均衡发展程度做出准确判断,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指导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收集与反馈,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监测既要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重在城乡统筹,重在补齐短板,重在整体提升”的思路,由点及面,着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三、主要内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重点,首先是定性分析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努力程度,取得成效;其次是定量分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的差距情况,明确实现基本均衡的目标和任务。监测指标体系由经费保障、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内容构成,体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的核心要求。四、组织实施(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要求,加强过程指导和监控,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全县的监测工作。(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共同实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形成执行和监督评价两个方面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监测与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三)监测时间为每年3月,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月”,全县于本月内集中进行监测指标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年度督导评估制度。在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督导评估工作。年度督导评估工作程序为:1、单位自评。各单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数据表格,按时将自评报告与监测数据表格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县复核评估。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复查评估组,实施考核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核各类学校、综合评价、量化评分。3、考核汇总。考核组将考核情况进行研讨汇总,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汇报。4、考核等级。年度考核评估分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89分为良好等级;60?79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5、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年度教育评估实行公示和奖励制度。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大会,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先进单位优先安排中央、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该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严惩不能及时纠正的依照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工作要求(一)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督学工作力度。县政府督学要按照督学责任区工作要求,加强对联系学校的指导,端正学校办学思想,提升学校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要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受逐校监测分析,掌握动态,提出督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平衡发展。每月到校不少于2次,每年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工作到少1次。(三)县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等部门每两年联合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查。针对保障机制、入学机会、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与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逐步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反馈指导机制。(四)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分别至少召开1次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教育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县级在部门要结合自身应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研、针对涉及本乡镇、部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整改。(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总结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听取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县政府可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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