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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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篇五)XXX乡 姓名XXX(篇一)根据XXX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目标任务通过清理,全面查实至*年12月31日止乡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二、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工作重点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2.明晰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4.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二)清产核资对象1.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2.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三)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一)集体资产清查1.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2.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3.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4.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5.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6.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7.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8.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9.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10.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11.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1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13.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14.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15.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16.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17.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18.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19.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20.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21.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22.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23.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2.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4.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三)资产所有权确权1.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3.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4.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5.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6.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7.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四)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1.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2.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3.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4.加快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一)时间安排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8月开始,到*年12月底基本结束。*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二)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县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2.实施阶段(*年12上旬前基本完成)。乡主管部门指导村、组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调整账目,确认无误后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上报。3.总结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三)工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6个环节进行。1.清理。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性资产的清理,要积极与国土、林业等部门联系,调取资料,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级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2.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3.核实。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4.公示。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行政村(社区)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5.确认。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要指导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登录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工作(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校验核对数据无误后报送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要于*年12月上旬将本地清理结果上报乡主管部门。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乡级统筹协调、村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加强部门配合。乡建立由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卫生计生、等7部门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全乡清产核资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采取村屯干部包村挂点、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四)加强宣传培训。党委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要适时组成督查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加强督导检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列为督查内容,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严重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等行为,对执行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问责,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篇二)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重点任务(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省农委。(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操作流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一)清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市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全省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报送农业农村部。(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五、进度安排农村集体资产以*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市县检查验收;2019年下半年进行省级验收及全省工作总结。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并报省、市农委备案。(二)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省农委。(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级数据最终校验并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农业农村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验收,形成全省工作总结报告。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监督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乡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乡镇农经、财政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省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意见,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广泛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财政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要强化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各级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度的市、县(市、区),省里将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篇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19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九个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等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充分参与,全程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工作任务(一)清查核实资产。各村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对本村(组)集体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二)明确产权归属。各村(组)要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健全管理制度。各村(组)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四)加快平台建设。我乡将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并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工作步骤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年5月份开始到*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11月至2019年一季度总结提高,分三个阶段实施。*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一)准备阶段(*年6月30日前完成)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乡里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乡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乡经管、财政、国土、水利、林业、中小学、文化等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村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及村干部包组工作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各村领导小组、村干部包组名单及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上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2.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组织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3.准备调查登记表等资料和数据。各村(组)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各表内容制定具体的清查明细表、登记表等资料,农业、林业、国土、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处理依据。4.开展业务培训。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组)业务骨干的培训,各村(组)要组织开展村、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二)实施阶段(*年10月31日前完成)1.各村(组)要严格对照操作流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时间与质量并重的要求扎实推进。特别是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2.各村(组)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逐级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在*年10月31日前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数据及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三)总结提高(*年11月至2019年)*年11月至2019年3月,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全乡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连同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一并以乡政府的名义报县农业局,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工作。五、操作流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组建机构、公告启动、全面清查、审核处置、表决公示、账目调整、填写报表、逐级审核、归档管理等流程进行。各村(组)务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对照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制定路线图、任务表,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扎实开展好清产核资工作,确保第一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一)组建机构。乡、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在人员构成上既要有懂财务的专业人员,也要有熟悉本集体情况的人员。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名单要在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村级清产核资小组成员需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二)公告启动。在全面开展清查前,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告知开展全面清查的时间、主要形式、清查对象等内容,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天。加强宣传、做好解释,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三)全面清查。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要求,对集体各类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查,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查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明实际数量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清查出来的资产要清查出一项就记录一项,清查明细表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在清查资产时,要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有不动产证书的,要收集好不动产证书;有合同的,就应该取得合同;有实物存在的,要通过图片等形式固定证据;应取得银行凭证的,就应取得银行凭证;应取得面询单或函证的,就应该取得面询单或函证。村组两级集体资产初步清查明细表需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在清查核实中,要注意不能打乱原集体资产的归属,是乡级的就归乡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的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组级的就归组集体经济组织。对资产归属有争议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争议,确实一时难以确定归属的,暂时记入纠纷类资产。(四)审核处置。各级清产核资小组根据清查核实情况,对有账无实、有实无账、账实不符、有纠纷或其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村级要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明确集体债务登记和不同时期、不同用途等形成的债务的具体处理意见。(五)表决公示。按照组、村、村(组)分层次召开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对本集体资产的清查结果、归属界定、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核查,重新公示。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要做好相关疑问解答工作。(六)账目调整。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调整的具体办法。村(组)要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依据公示无异议的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调账。(七)填写报表。账目调整后,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各类资产登记造册,并分级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八)逐级审核。分级报表填报后,村(组)要及时组织力量按村(组)、村、组二级分级对报表进行汇总,形成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组织经管、财政、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体、文化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局。(九)归档管理。乡人民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整理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妥善保管。通过省级最终校验的报表,乡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对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并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体、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村(组)是责任主体,村、组是实施主体,全面落实乡领导包村(组)、村干部包组“两级包干”制度。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二)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乡财政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村(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产生的宣传培训、资料印制、数据处理、检查验收、劳务补助等费用。(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四)加强工作调度与督导检查。落实每半月调度一次的工作制度,各村每月的15日和30日须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报近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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