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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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工 作 制 度 五 篇保密工作制度八篇【篇一】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四、保密范围(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十二)其它保密事项。五、定密工作(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 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01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U 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十、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十一、责任追究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十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篇二】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市、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四、打印文件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五、机要通信保密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篇三】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五、机要通信保密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九、法律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篇四】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主要有以下内容:(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篇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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