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与关于区城市公共交通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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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区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与 关 于区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关于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近期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掌握该区执行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执行宣传、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执行犯罪、加强队伍建设等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我市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具有参考借鉴价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8 月上中旬,*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房管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不动产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部分街镇、企事业单位,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调研。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法院及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街镇,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按照中央、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多措并举,全力攻坚,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 、诚信*建设,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强化工作机制,执行工作保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委发【2017】10 号),将各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依法协助执行等情况纳入社会综治目标考核,“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三是*区法院积极推进审执改革,及时制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图和时间表,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有序推进执行工作。四是强化执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执行人员,组建诉前保全、行政非诉、金融债权等 16 个执行团队,实行分类统一管理,较好发挥执行人员积极性和团队整体作用,执行能力水平和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二)狠抓重点难点,执行工作攻坚力度明显加强。一是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强化运用搜查、拘传、司法拘留等手段,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6 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33398 件,审执结 115786 件,其中执行案件 46349 件,执结 39004 件,执行到位金额累计达 83.3 亿元;今年 1 至 8 月(截至 8 月24 日),已受理执行案件 16908 件,执结 9563 件,同比分别增长 20.3%、10.3%,执行到位金额达 12.3 亿元,实际执行率 48.1%,执行标的到位率 48.3%,终本案件合格率 85.05%。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努力解决影响执行工作全局的老大难问题,将 14279 名“老赖”纳入黑名单,迫使 2861 人主动履行债务,强制腾房 82 处,出动警力 658 余人次,依法打击“老赖”嚣张气焰。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依法移转按破产程序处理,截至目前已成功移送受理 3 家企业破产清算,努力化解久执难结的执行案件。三是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动,强化拒执罪办理协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营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三)加强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积极推进执行事务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财产保全中心、执行拍卖评估中心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集案件管理、指挥调度、网络查控、信用惩戒、司法拍卖、决策分析、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化、信息化、实体化平台,在网络查控能力、案件管理效率、信用惩戒能力、司法拍卖效率等方面均得到大幅提升,极大地推动了区法院执行工作实效。二是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不仅启用了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还积极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的“点对点”查控系统,提高查询效率。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2017 年区法院作为全市“网络司法拍卖”专项试点法院以来,及时组建评估与网络司法拍卖办案组,加强网络执行拍卖平台建设,将需要变现资产进行网上拍卖,并把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切实加快了财产处置,提升变价效果,截至目前,共办理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 1053 件,在 “淘宝 ”“京东”等网络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标的物 956 个,成交额约 13.6 亿元,成交率达 59.4%,溢价率达 29.1%,促进了网络拍卖价值和效率最大化。(四)强化内部监督,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进行全流程监控,严格审限管理,倒逼办案进度。二是深化执行改革,推进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工作,强化执行启动、快速反应、网络查控、保全拍卖、信息管理等各阶段执行行为的监督,有效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进执行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告知重要执行进展情况等信息,主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各类执行文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和认同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院自身存在的不足1.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较突出,虽然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无法同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相适应,执行工作压力和强度已达到极限。二是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查找执行线索的积极性不高,过于强调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和执行线索的责任,忽略了法院主动调查和控制财产的工作职责,坐堂问案多、主动查找线索少,怕麻烦、怠于执行、消极执行、执行不及时、执行不大胆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个别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新规定、新举措学习不够、了解不深,在落实相关规定时大打折扣。2.与协助单位沟通联动有待加强。一方面个别执行人员主动与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衔接不够及时到位,导致部分执行案件在需要协助执行时处于被动,难以及时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产权过户等措施时,也因手续不齐全、法律文书不完备、态度生硬、语言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协助单位不协助、不配合,影响执行效率。3.执行规范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个别执行人员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相关规定上不够认真、不够到位,执行告知不够规范、财产处置不够及时、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采取制裁措施不够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适用终本程序时把握不够严格,存在将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以终本形式结案的情况,如有的执行人员因案多人少等原因,消极应付执行,在主体未穷尽、财产未穷尽、执行措施未穷尽的情况下,就简单地以被执行人无下落、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将案子推到终本系统,人为地让案件成为“僵尸案件”,案件看似有了结果,但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实现债权,申诉上访不断。三是对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实行“执转破”的衔接机制不够畅通,在案件移送时对“执转破”的告知和征询工作不够细致,使“执转破”制度在落实中存在“转不了、破不掉”等问题。(二)协助单位存在的不足1.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协助执行的单位和部门未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法院执行工作,一方面认为执行是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一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消极对待法院执行的现象,抱着不得罪人、做老好人、事不关已的心态,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另一方面又消极对待协助事项,如在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时,只审查有无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对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是否已经办理过其他相关协助执行事项等审查不严,导致重复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或者重复办理产权过户等。2.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问题,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协助事项时态度消极、应付推诿,未能有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如个别单位和部门在被执行人身份、账务、财产等信息查询时,存在办理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等问题。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与法院进行信息共享的主动性配合性不够,与信息查控平台网络对接不积极、不到位,实现信息共享进展缓慢,部分单位和部门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三是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如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文件、有内部规定等理由拖延办理,或者直接拒绝协助与配合,或者以其他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助义务,或者边借口拖延时间边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以最快速度将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或者直接以案外人身份或指使第三人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导致一些案件难于执行。3.联合打击拒执罪的用力不够。一是拒执罪“立案难”问题仍较突出,个别公安干警对联合打击拒执罪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不干涉法院执行、群众会质疑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等为由不予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不立案、不侦查、不抓捕,导致公安、法院两机关对打击拒执罪的意见分歧较大,如 2016 年2017 年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 3 件 3 人,其中立案侦查 2 件 2 人,不予立案侦查 1 件 1 人,在立案侦查的 2 件中已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 件 1 人,因被执行人查无下落至今一直未侦查终结 1 件 1 人;2018 年上半年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送移涉嫌拒执罪案件7 件 8 人,区公安分局认为均不构成拒执罪并回复区法院不予立案,对于该 7件案件区法院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 号)的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自诉,目前该 7 件案件(8 人)均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由区法院直接予以立案受理。二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当事人控告材料或接受案件线索后超过 60 日仍不予书面答复当事人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采取刑事自诉方式实现诉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三是公检法三机关虽然多次调研联合打击拒执罪相关问题,但由于各自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致使全国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 10件 11 人中仅有 1 件 1 人提起公诉。(三)影响执行的其他因素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十分淡薄。一是大多数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被执行人千方百计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消耗其名下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债务的目的。如以各种手段隐藏、转移、变卖、赠与、毁损、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挂名购车、挂名购房、存款转存他人账户,仍继续开豪车、住洋房,但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擅自出具虚假财产证明,制造无履行能力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假象,欺骗法院,逃避执行。三是部分被执行人故意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行,威胁、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或者以跳楼自杀、泼汽油放火等极端行为抵抗法院执行。2.当事人的执行风险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只要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应有补偿,至于如何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少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较大部分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没有及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先予给付、先予执行等措施,致使大量被执行人在诉前和诉中就开始转移、隐匿、灭失财产等,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财产则无影无踪难寻找,导致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如人身损害、交通肇事、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等一系列案件,若事先无财产被控制,执行难度较大,容易形成积案。3.社会诚信缺失情况仍较严重。一是“人难找、财产难查”现象仍较普遍,严重制约法院执行,绝大部分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前就开始转移财产、转移债权等,导致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则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阶段后,部分被执行人继续跟法院“躲猫猫”“玩失踪”,隐匿行踪;有的继续隐匿财产或者以各种手段将执行控制的财产转化为争议财产;有的以“丢孩子”“丢老人”等手段逼迫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继续赖账,向法院施加压力,致使法院难执行。三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主动配合不够,对“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住宿高档宾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出境旅游、限制参加招投标、限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效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一些单位的信用制度形同虚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工作建议(一)加强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诚信守法氛围。一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理解、关注、协助法院执行的社会共识。二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信用惩戒情况的曝光力度,开展法治和诚信教育,营造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治氛围。三要开展好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高管、社区群众等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现场见证执行,亲身体验司法活动,增进对法院工作内容、流程、特点的了解,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二要建立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先予给付、先予执行等措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三要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以信息化倒逼执行规范化水平。四要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认真落实法定协助义务和法定职责,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助义务,影响法院执行。五要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查处力度,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提高执行效果。六要深入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各联动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对接,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过时无用信息,完善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形成集信息采集、整理、储存、更新、查询为一体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真正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三)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全力消化执行积案。一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申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扣划等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要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增强执行效果,努力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执行兑现率。三要坚决排除非法干扰,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不迁就、不手软,对拒不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的,依法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四要健全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依法严格审查和慎重适用终本程序,严格把握主体穷尽、财产穷尽、执行措施穷尽的终本条件要求,防止“僵尸案件”大量产生,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五要畅通“执转破”衔接机制,让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能及时退出执行程序并顺利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化解执行积案,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六要穷尽措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其他主体为被执行人的,要及时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裁定予以支持,既消化积案,又树执行司法权威。七要完善救助机制,对涉民生案件中因“执行不能”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进行救助,帮助渡过难关。八要深入推进“阳光执行”,依法对执行的过程、节点、结果、文书等进行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能够认知并正确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使他们更加了解、认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公信力。(四)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机制,政法委要加强协调,督促公检法三机关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立案标准,适时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二要畅通案件移送审查机制,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书面回复法院。三要畅通打击拒执罪的公诉渠道,检察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法院执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要依法提起公诉。四要畅通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诉讼渠道,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五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作出正确选择,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情节严重,仍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情节较轻,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化解当事人双方对立矛盾。(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一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执行队伍力量配置,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二要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积极作为,克服“坐堂问案”不主动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思想,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水平。三要逐步改善执行办公条件和执行装备设备,关爱执行队伍,优待执行人员,加强人身安全保护,积极主动与公安、网监等部门建立与执行人员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机制,对干扰执行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暴力侵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从严惩处,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四要加强廉政建设,狠抓执行纪律作风,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对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切实打造一支道德品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执行业务精通、敢于担当、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关 于 区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关于区城市公共交通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城市公共交通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分析了该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构建全域公交体制、净化交通秩序等对策建议,对于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解决外快内畅,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公共交通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主和客运缆车为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初步形成。但与广大市民对多种交通方式出行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公共交通已成为市民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近三年的* 区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对该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提出了多达 33 件次建议、意见。解决这些问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对于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惠及群众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列入了 2018 年度的重要调研课题,责成区人大城环工委(调研组)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勇带领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走访及外出考察等方式,对*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汇总梳理分析各方面情况,形成了*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本情况(一)*城区概况*区位于重庆主城区东部,是一小时经济圈和渝东北、渝东南连接枢纽,重庆主城东大门。城区由菩提、凤城、晏家、江南、渡舟、新市和八颗 7 个街道组成,城区面积 395 平方公里。全区户籍人口 89.2 万人,城镇人口 38.7 万人,城镇化率 64.4%。城区发展主导方向为向北扩展,形成以菩提山、牛心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心,以承担城市生活服务职能的中心城区和工业发展为主的经开区,以城区 7 个街道为组团的“一心两片八组团 ”的空间结构。(二)城市公共交通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交委及有关部门按照优先发展、整体规划、稳步推进、逐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公交线路开辟、站点设置、票价确定等方面实行有效管理,初步形成了以公交车为主、以出租车和*缆车为辅的公共交通体系。1.公共汽车*公交组建于 2006 年 11 月,现有运营企业两户,一是凤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城公交),由市级国资(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与区民营企业(亿思达实业公司出资 49%)合资,为公私合资企业;二是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公司(以下简称渝运公交),为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两家公司有从业人员共 429 人(其中驾驶员 302 人);城市公共汽车 196 辆(中级中型公共汽车 128 辆,普通中型公共汽车 68 辆。其中,凤城公交公司 158 辆,渝运公交公司 38 辆),万人公交车保有量1为 5.06 辆,总座位数 9770 座,公交线路 12 路,公交线网长度 211.48 公里,日均公交客流量约 7.9 万人次,日均班次 2836 班,公交分担率2为 16%,线路基本覆盖菩提、凤城、渡舟、江南、晏家等组团;公交各线路均为无人售票乘车,采取单一票制和多票制结合的收费方式(公交 103 路、109 路为多票制,其他线路为一票制),2006 年至今从未调整票价,中级中型公交车起步价为 1.5 元/人,普通中型公交车为 1 元/人,收费最高为公交 109 路 B 线(火车北站川维),全程 25.6 公里,票价 4 元/人;*公交已开展 IC 卡刷卡乘车业务,截止到 2018 年 2 月底,全区共发行公交市民卡 192116 张(其中天翼市民卡 17381 张),65 周岁以上老年人敬老卡 62645 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一二类残疾人免费卡 2316 张,三四类残疾人半价优惠卡 3457 张,各类公交卡合计发行量为 260534 张,但从未发行过学生优惠卡;在公交免费和优惠服务方面,市民卡刷卡享受 10%优惠,65 周岁以上老年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一二类残疾人每年享受不超过900 元的公共汽车免费乘车优惠,三四类残疾人充值后销售半价优惠;公交政府补贴方面,2017 年区政府支付 CNG 区级补贴 384.72 万元,购买公共服务758.84 万元。 2006 年以来,公交公司累计亏损约 5000 万元。2、出租汽车*区出租汽车发展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现有参营企业 6 户,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362 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59 辆。其中民营股份制企业共 5 户,分别为重庆市*区众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巡游车 111 辆),重庆*区金山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拥有巡游车 105 辆),重庆恒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巡游车 27 辆),重庆*区寿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巡游车 67 辆),重庆环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巡游车 32 辆),另有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简称渝运六分公司,拥有巡游车 20 辆,网约车 50 辆)为市属国资企业。车型主要为“长安铃木天语”5 座小型轿车,2017 年 3 月重新投放到期 51 辆巡游车时,城区人口万人巡游出租汽车拥有量为 9. 5 辆,“日均行驶里程”为 485 公里,“日均营运里程”为 225 公里,巡游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为 64%。目前该区执行的巡游车票价为2 公里起租价 5 元,2 公里后每公里租价 1.80 元:夜间 2 公里起租价 5.90 元,2 公里后每公里租价 2.25 元的标准,2011 年推行“合租乘车”( 俗称“打组合”),巡游车在租用期间,在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可搭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分别按租价的 80%计算支付。民营企业巡游车在经营方面,仍是经营者自行经营,自负盈亏,向企业定期定额缴纳管理费用,其中驾驶员采取向经营者缴纳“板板钱”的方式从事经营,其一车两班的,每班缴纳 190 元/天,一车三班的,早中晚三班每班分别缴纳 110 元、120 元及 150 元/天,所有巡游车驾驶员,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月平均工资在 4500 元左右。3.轨道交通(*缆车)*老城区受地理条件分割,分为河街和城内上下两部分,为解决河街与城内的人员联系,1964 年 2 月,在现凤城街道望江路西岩观建设*缆车,同年 10 月通车。缆车轨道采用“八字交叉”式,全长 282.1 米,垂直高度 110 米,现为国内轨道最长、坡度最陡、运行最久的缆车。2010 年 1 月 31 日,*缆车经过改造,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由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民免费乘坐的方式营运至今,当前每年区政府购买缆车公共服务费用为 153.6 万元(其中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24 万元)。*缆车一直由永恒缆车有限公司经营,该企业原为区交通局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 年 6 月“*县缆车站”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同时更名为“*永恒缆车有限公司”,现有在职职工 38 人(其中在岗 28 人,停薪留职 10 人),退休职工 43 人。2016 年 1 月开展了以机房设备整体技改为主的技术改造,目前技术改造已完成,经过长达 2 年的技改,* 缆车于 2018年 10 月 1 日恢复营运。国庆七天期间,接待出行客人 11 余万人次,渐成*新的网红景点。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区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由于起点低、起步晚,公共交通发展仍然明显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与周边区县相比也还存在一定差距。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部门监管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一是公共交通规划滞后,缺乏科学指导。目前,虽然*区制订了“十三五”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但在城市规划中未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开行问题,城市规划与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未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小区对外通道未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城区路网结构、通行道路布局不合理或施工滞后。老城许多道路狭窄,难以形成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新城区主要道路都达不到公交通行要求,多数中途站场无停车港,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直接停车上下客危险很大,并造成通行压力。二是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缺少骨干线网支撑。目前,*区整个公共交通体系缺少骨干支撑,结构单一、功能不足。常规公交路线过长、过绕,两个公交公司重叠路线达 90%以上,重叠站点 102 个。中心城区局部公交线网密度过高,重复系数3高达 3.27,远高于规范要求( 标准为 1.252.5),而城市南、北部区域线网覆盖率较低,导致常规公交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出行效率低下,截至 2018 年 7 月底,城区公交分担率 1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 4060%。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中长距离交通联系越来越频繁,而目前城区各类公交联系需求仍然主要依托普通的主次干路,缺乏服务于中长距离交通联系的快速通道。受地理环境和道路条件限制,新老城区呈“哑铃”状分布,造成*区 12 路公共汽车,有 11 路需通行桃花大道西门(或骑鞍)至东方之骄的“哑铃杠”路段,线路重叠问题突出,高峰期断面公共汽车流量约 6.3 辆/ 分钟,平峰期也达到 2.1 辆/ 分钟,该路段也是*新老城区的主要通道,一旦拥堵,势必造成公共汽车运行效率降低,造成城区主干路的交通压力明显大于其他等级道路。三是缺乏换乘枢纽、公交站场、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交叉口等基础设施。目前*区尚无公交换乘枢纽站和标准化公交首末站。各大客运中心、商务区、医院等人流密集节点都没有规模化换乘枢纽。火车北站综合客运枢纽站原定2016 年投入使用,目前主体工程才封顶,预计明年底投入运营。在水一方公交首末站原定 2017 年建成投入使用,现仍未建成。晏家换乘枢纽站本应随晏家西站环保搬迁同时投入使用,但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城区 196 辆公交车,夜间停放几乎都是停靠在马路边和临时租用场地,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公交车调度中心、停放站场等相关配套设施缺乏,与公交发展不同步。公交专用道建设进展滞后,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例为零,路权优先难以体现,造成公交运行效率降低,导致部分市民放弃公交出行,形成城市交通拥堵的“恶性循环”。四是结构不尽合理,客运市场繁杂。由于*区有两家公交公司,在公交资源配置、运力调配、线网布局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重主干道、轻次干道,导至次干道发车密度低,候车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八颗街道、新市街道以及葛兰镇入驻了 100 余家工业企业,产业工人近两万人,但无公交线路,只靠班线客车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及产业工人出行需要。老城区的望江路、校园路、校骑路、凤岭路等道路狭窄,加之凤岭路上有实验一小和示范幼儿园两所学校,常规公交车极不适应在这些道路上行驶,高峰期通行压力十分巨大。除此之外,非法营运屡禁不止,一些私家车擅自从事客运,不缴税费,难以规范,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取证难等特点,目前*城区仅残疾人代步车非法从事营运车辆就达 80 余辆,已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部分私家车、摩托车乱停乱放,随意挤占仅有的公交站场,安全得不到保障。五是企业经营困难,补贴投入不足。城市公交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执行低票价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及政策性亏损,主要由企业自身消化。2006 年以来票价也一直未作调整。同时大部分运时段实载率不足,自身收益较低,燃油价格、人员工资、维修成本等又不断上涨,经营压力大。导致* 区公交车车辆更新较为缓慢,车辆档次普遍较低,乘车舒适度较差,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区财政补贴投入也不足,2017 年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财政资金为 758.84 万元,支付 CNG 区级补贴 384.72 万元,两项合计 1143.56 万元,平摊到单辆公共汽车约 5.83 万元(涪陵 7.8 万元、大足 19.2 万元)。六是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不高。由于企业效益不高,员工待遇较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强,部分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对乘客的询问不耐烦。出租车违规停靠、随意调头,拒客等现象时有发生。三、加快*区公共交通建设的建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同时也是*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统一思想,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推进城市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缓解拥堵的根本出路。公共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更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有利于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尤其是方便老人、儿童出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公交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理念,加强领导,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确保有章可循。建议从全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编制和修订完成公交发展规划,明确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合力构建城市道路网、交通枢纽网和地面公交网等“三网”融合,实现城市内外交通互联互通、外快内畅。尽快形成以城区公交为骨干、支线公交为支撑、出租汽车为补充,以迷你巴士为辅助、慢行系统为延伸的线路布局合理、站点覆盖面广、高效畅通便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现代城市综合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作为公益性事业,低票价决定了公交亏损的局面。建议政府适时整合两家公交公司,减少资源浪费,杜绝恶性竞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公交营运的专项补贴,将公共交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首末站、中间站、公交快速道和优先交叉口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公共交通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等,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按照新颁布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要求,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政府应足额进行补贴。同时,按政策适当提高公交票价。逐步形成市民可接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良好局面。(三)优化公交线网,合理配置运力。优化调整常规公共线网,完善公交场站设施布局。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截弯取直”处理,优化公交线网。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以半小时内免费换乘和低成本为目标,解决好各种公共交通互联互接、无缝衔接等问题,提升城市公交网络整体效益。按照建设低碳城市的要求,出台扶持政策,加快车辆更新速度,逐步更换节能环保车型。支持公交企业选用大运量、零排放的中高档公交车型。在背街小巷,特别是老城区的部分狭窄道路,应投放社区巴士,改善通行条件,方便市民出行。(四)与时俱进,逐步构建全域公交体制。启动全域公交发展行动,对班线客车实施公交化改造,统一纳入常规公交许可管理。随着北城大道的提档升级,当务之急是开通八颗、新市两个街道以及长葛路沿线工业园区的公交车,让公共交通服务于城区及工业园区。在条件成熟时,全面整合农村客运市场资源,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五)强化执法,集中整治,净化交通秩序。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加大稽查管理力度,建议从区交委、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城管局等部门抽调部分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聚集在各主要路口、车站、学校、医院等周围占道待客的车辆进行专项清理;定期对城区各类违法违规的车辆和非法经营客运出租的车辆进行联合稽查,集中对“黑出租”等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1 国家规定的中小城市每万人拥有标台,住建部建议特大城市标准是 11 标台。国家规定的全国文明城市类测评标准万人拥有公交车 12 标台。2 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率,这个指标是衡量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交通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示。目前,欧、美、日本、香港等大城市的公共交通分担率已达 40%60%,这是为什么欧、美、日本私家车众多,却很少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3 指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城内线路网长度之比。是一个城市的交通环境的标志,指辖区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交通线路的设计问题,设计“合理”重复率低,设计不“合理”重复率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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