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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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监 察 论 文 十 篇纪检监察论文十篇(篇一)浅探“三转”形势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今年8 月,中央纪委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显得必要而迫切,本文将结合厦门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年 12 月 11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 7 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厦门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原有派驻机构 50 家,经过*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模式设置派驻机构 47 家,其中派出纪工委 8 家,派驻纪检组 39 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以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派驻监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监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 240 件,自办案件 10 件;*年接受信访举报 441 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 46 件,转立案 19 件,其中自办案件 19 件;* 年前 3 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 653 件,初步核实线索 82 件,转立案 22 件,自办案件 65 件 65 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逐步聚焦监督主业自党的*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厦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二)监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今年 1-3 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 65 件 65 人,结案 51 件 51 人、处分 49 人,参与上级纪委办案 56 人次、2151 天;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监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外出必须向市纪委申请报告。加强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叉办案、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截止今年 10 月,派驻干部共有 49 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各类业务培训,占比达 1/3 以上,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二、目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总体看,我市近年来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均成效明显,但对照“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派驻力量不足,又加上布局分散,受制于目前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不足,所以未能有效深入地履行派驻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履职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突显,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派驻机构现有力量不足。我市派驻机构存在点多面广、力量较分散的现实问题,以派驻机构现有人员编制、职数实现“全覆盖”,还存在较大困难。我市目前派驻机构 47 家,但由于编制所限,目前派驻干部不足 140 名,平均 1个单位不足 3 人,除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外,一般只能再配 1、2 名业务干部,有的甚至没有业务干部,难以有效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二是有些干部派驻意识不强。目前派驻机构的主业不突出、派驻意识不强的情况较普遍。一些派驻机构没有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就象“学思渐悟”里批评的那样:忘了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派驻纪检干部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派驻机构几乎没有进行过纪律审查,成了“不抓老鼠的猫”;有的派驻机构很少向派出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责任担当缺失,认为“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忘记党内监督职责。还有的派驻机构干部抱着“平稳着陆”的心态,把纪检组监察室当成了“养老院”,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担当,把监督责任置之脑后,驻在部门出现了问题,就到纪委帮着打探消息,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三是派驻干部能力素质急待提高。一方面,干部年龄偏大,截止*年 10 月,派驻机构在编干部 133 人,其中 40 周岁及以下 18 人,41-50 周岁 36 人,50周岁以上 79 人,其中 50 岁以上的干部占 59.4%,40 周岁以下仅占 13.5%,这样的年龄结构,自然难以胜任繁重的派驻监督执纪任务;另外,不少派驻干部存在本领缺乏的恐慌,许多派驻干部出身驻在部门业务处室或来自部队转业,未受过纪检监察专门业务锻炼,特别是未接触过纪律审查工作,而“三转”之后,派驻机构干部要具有会办案、会审案、会监督等“多面手”本领,而不少干部会存在经验不足和知识储备不够等问题。四是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不够。由于目前管理机制所限,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有时无法及时报告上来,派驻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时未得到及时解决,且派驻干部的后勤保障及人事关系还在驻在单位,与委局机关干部在管理方面还存在差别,派驻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不强,接受派出机关领导自觉性还不足,平时请示、汇报少,主动联系沟通少。不同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互不了解,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价不准确,没有形成“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的格局。三、派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但目前派驻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和成效,个中原因值得深究,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派驻机构如何把握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目前不少派驻机构认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好处理,不知道怎么把握好对驻在部门的业务监督和协助参与之间的界限,不善于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中开展监督的问题。在“三转”前,不少派驻单位存在替驻在部门包办代替的现象;“三转”后又过于“超脱”,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对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不闻不问,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导致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线索,监督自然也无从谈起;派驻机构如何做到配合不迎合、到位不错位、融入不陷入、协助不替代,摸索和把握驻在部门权力运行潜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派驻监督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二是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干预力度、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情况;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所限,目前派驻机构干部的组织人事关系还在驻在部门,行政服务保障也受制于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提拔任职还需要到驻在部门进行考察,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导致一些派驻干部在行使监督时还有所顾虑,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三是一些派驻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由于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认实还不够到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执纪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工作缺乏创新,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应有效果。有的派驻机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还有的受人情掣肘和羁绊,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执纪问责时顾虑重重、患得患失,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问题逐步升级激化。四是现行派驻干部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当前派驻机构编制虽已明确,但仍寄挂在各驻在单位,工资等后勤也由驻在单位负责,因此,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交流仍视作调动,需要履行干部转任手续,很大程度限制了派驻机构干部的轮岗交流。另外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区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难保各司其职;派驻机构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四、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探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均已下发,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下面笔者就对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作初浅探讨。(一)关于派驻监督的模式现行单独派驻模式的困境,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很难进行,派驻纪检组既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又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必须会影响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之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干部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综合派驻模式摆脱了这种尴尬,派出机构负责人真正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和各种顾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但是单独派驻也具有监督便利、掌握情况多等优点,特别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权力部门,队伍大、任务多,工作内容敏感复杂,监督执纪任务繁重,对于这些部门还须保留单独派驻模式,但需增强派驻干部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理清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利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厦门市的实际,笔者认为应按照“点片结合,分类派驻,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改革现有的派驻模式,对重要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权力要害部门或腐败风险高且系统党员干部人数多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直接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室;对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财政等重要党政部门,可将相关市级部门按照性质相近和地域毗连的原则,实行综合派驻,分片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室,同时监督几家单位。(二)关于派驻机构职能设置从世界各国行政监察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监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西方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而言,行政监察专员在组织、人事和财政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从西方国家行政监察的有效性可以获得启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厦门的实际,我们可以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给予相同的职权,都统一由市纪委领导:一是派驻(出)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相同,都为市纪委监察局的直辖机构;二是参照西方行政监察专员的职权设置,派驻(出)机构职权主要是对所管辖的部门有调查权、批评权、建议权和公开调查结果权。实行党风政风监督、效能和行风监督,重点参与管辖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三是对派驻(出)的纪检监督人员的组织、人事和财政等统一由市纪委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强化纪检监督人员的身份归属感;另外,要努力改变现行的派驻机构干部工资关系、财政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的模式,当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出现腐败问题时,整个单位所有人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员的年度文明奖、绩效奖被取消,由于涉及纪检监察人员自身的重大利益问题,必然会影响对所驻在单位监督工作的开展。(三)关于派驻纪检干部管理方面目前派驻机构已经实行编制统一管理,工作业绩考核、干部工作也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干部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如派驻干部人事工资关系都在驻在单位,干部调整轮岗交流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干部提拔使用还要到驻在部门征求意见,这使得派驻机构干部在执纪过程中存在顾虑,怕因为执纪严格影响得票率,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一是严格干部准入机制。着重建立一支以纪检监察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简化手续。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是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目的就是促进派驻机构有效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把重心放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从我市情况来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加快“全覆盖”步伐,理顺派驻机构关系地位。目前厦门正在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模式积极推进市级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只能在现有派驻机构的基础上实现“全覆盖”,坚持内涵式改革,立足内部挖潜,尽可能少增编制,实现精简、高效的派驻模式;同时,通过“点面结合”,推进综合派驻模式,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理顺派驻机构与派驻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去的,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包括一把手进行监督,要发挥“耳朵”和“眼睛”的作用,要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是监督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和处以上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四大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与派驻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机关纪委是指导检查关系,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分工配合关系。(二)提高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一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在工作中,要注意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为执纪监督做准备、打基础。在监督上要敢于发声,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廉政建议,并督促整改,真正起到咬耳扯袖的作用;对有问题的拟提任干部要敢于叫停,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敢于问责;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纪委进行报告。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检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也是“三转”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从全市来看,纪检审查工作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特别是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是个“短板”,许多派驻机构多年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如今年 1-3 季度,43 家驻(出)机构中没有查处案件的有 28 家,占 65.11%。下一步,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积极拓展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同时要加大初核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防止线索积压或案源流失;另外还要加强与市纪委相关业务室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请督办、协同查办或交叉办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成效。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当前派驻机构监督工作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监督决策议题,防止集体犯错;二是监督决策过程,防止走程序、简单化;三是监督决策执行,防止变形走样、失职渎职;四是监督群众反馈意见,防止脱离实际。由于派驻机构人手有限,要善于抓住重点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要从薄弱处选择重点,围绕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同时要借助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力量抓好监督,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扩展齐抓共管平台。(三)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是落实“三转”的重要保障:一是以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增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学习。开展岗位实战传、帮、带,通过以会代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信访窗口轮班、参与办案、交叉办案、指导办案等措施,不断增强实战技能。三是严管纪检监察队伍。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监督,对反映派驻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查清,做到“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队伍。(篇二)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执纪面临的困惑和对策 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国企领导对纪检监察的认识很肤浅,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以保护干部、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认为监督会影响发展。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停留在发发言、填填表、开开会、举举手,习惯于做迎检查、喊口号、写总结的表面文章,应付于交差,而没有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构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二、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虽然设置了,但形同虚设,没有人实际干工作,或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有的甚至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的纪检监察员。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尤其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难以监督。企业领导者不但可以通过确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使监督按照个人意向去实施,而且可以迫使部下就范,不敢监督。四、民主法制不健全。监督具有强制的属性,要求被监督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督,但在企业现实工作中,监督的实施往往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阻挠,而监督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使得监督无法可依。五、监督机制不健全。各企业以内部监督为主,主要依靠单位领导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乏力,部分企业领导权力就难免越轨,从而出现腐败。特别是当领导人员的一些行为与其他人员以至企业局部利益取得某些一致时,这种监督机制就形同虚设了。对策建议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高企业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思想和道德上的蜕化,因此,要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加强教育,加大惩处,可以使人败、败,消除腐败动机。要坚持对新任职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党员干部,要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减少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度”,尽最大可能消除腐败机会,使其不能腐败。在强化廉政教育、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必须要规范流程,对资金、物资管理、人事安排等各种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一言堂”和个人专断现象发生。二是要改革体制,确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明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企业的重要部门进行管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法纪开展工作,独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纯洁,确保企业健康向上发展。三是要积极参与企业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中来,只有参与才能了解,才能熟悉,才能在参与中监督,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效能监察。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中,首先要把降成本工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从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到推进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等方面,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使一些适应现代企业的制度和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五是要以推进厂务公开为手段,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体系。民主管理是群众参与反对腐败的有效途径,厂务公开是职工知厂情、参厂政、监厂事的重要措施,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好途径,更是违法违纪的“天敌”。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和企业工会一道,不断推进厂务公开工作,通过职代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给予厂务公开,在内容上将企业的资产运作、生产经营及费用开支、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廉政、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情况向员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和知情的程度,确保腐败无立身之地。六是要把事后督查变为事前监督。要很好做到事前监督,就必须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和分析企业的廉政建设情况,针对企业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保证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七是要抓好制度创新,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强调:“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度建设来保障,反腐败斗争需要制度建设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制度建设来规范。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要对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已经过时的要坚决取消,需要建立的要抓紧建立,要用新的观念和方法,制定新规则,适应新形势。总之,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惩治腐败、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篇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势及对策摘要: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确保社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加大纪检监察的力度。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纪检监察 基层工作 政策建议纪检监察是维护党纪政纪、关系到社会建设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发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1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党的*以来各地纪检监察工作都表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六型”。1.1 存在 “空缺型”。个别基层单位虽设有纪检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仅有 1-2 名专职纪检干部,无法进行查案,严重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1.2 存在 “滞后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业务知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客体,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件之一。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和各单位忽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存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的现象,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1.3 存在 “畏难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1.4 存在 “粗暴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使得纪检工作难以继续检查下去。1.5 存在 “困惑型”。当前,有的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困惑:认为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吃力不讨好;纪检工作千头万绪,不知道如何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常常困扰于“自己的工作到底要怎样开展”,从而使得纪检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到实处。1.6 存在 “转岗型”。少数纪检干部认为从事纪检工作在单位里属于“边缘地带”,没有业务干部吃香。另外,业务干部轮岗、转岗可以去基层干专业,纪检干部就没有那么幸运,选择范围小,甚至有人老珠黄不值钱和吃亏无奈之感。导致纪检干部自我感觉在单位低人一等,属于没有“出息”的“边缘人”,满足于“熬时间”、“混日子”,失去了进取心,没有了工作动力,也就不可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以上“六型”状况存在,虽然不代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流,但也不可忽视,应当全面分析内部存在的根源,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2 做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才能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大有作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五个拓展”。2.1 拓展思路。思路决定成败,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确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安全生产几个环节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月安排、月检查、月考核,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纪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是纪检工作也能产生效益的观念。纪检工作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监督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在信访举报、查处案件、党风建设等各个环节上,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使企业纪检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从事纪检工作无比光荣、无比自豪的观念。纪检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工作者,在感到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的情况下,更应该认识到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就要牢固树立忠诚守信、爱岗敬业的观念,热爱纪检工作,献身纪检工作事业,就不能互相攀比,追求名利,患得患失,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2.2 拓展领域。一是纪检工作要渗透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首先要突出源头治腐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队组、进家庭、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氛围。其次要规范用权,增强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真正从用钱、管钱、用权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要关口前移,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纪检工作要延伸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全方面。要把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以外”,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使党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3 拓展方法。一是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做好纪检工作要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只有在体现时代性、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的基础上,实施普遍性教育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纪检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当前,在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倾向性问题注重研究,并能较为集中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针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差异性。开展教育工作,只有做到普遍性教育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二是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纪检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还继续坚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法,只有传统的手段与现代的手段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三是专职人员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从纪检工作实践看,许多成功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须大力提倡、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积极纪检工作,把纪检专职人员同职工参与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了党政部门、纪检部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纪检工作创新的工作格局。 2.4 拓展对象。一是从抓领导本身监督拓展到抓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监督。中纪委下发“七不准”里面明确提到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不仅要抓住领导作风的监督,还要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监督,只要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从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拓展到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领导干部监督监管上。当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实行纪检监督的时候不仅要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也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抓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只有做到两个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做好纪检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是从抓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展到抓普通党员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拓展纪检工作监督渠道。我们必须认识到,小事情体现着大道理,群众看党风,一些普通干部上的一言一行看似不大,如果蔓延成风,就会成为群众议论的社会热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因此,我们抓监督还要抓好普通党员的监督。2.5 拓展本领。一是从政治型干部向政治业务复合型干部转变。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亟需提升。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也从单一型变成复合型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历史、经济、哲学、法律,社会管理及各种业务知识。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内向型、保守型干部向现代型、开放型相结合型干部转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仅要用马克思主义和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增强思想信念的坚定性,还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纪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参考文献:1黎树高.如何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05 ) .2焦战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确保煤炭企业安全运行 J.价值工程,*(32).3张显复.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夯实煤炭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J. 北方经贸,2001( 01).(篇四)新形势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为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本文拟结合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提出思路。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央纪委把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自我监督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作为,主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但是,由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创新性工作,从一个阶段以来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是监督的主体,是监督的实施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此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习惯于监督检查别人,而不乐意接受别人的监督检查,甚至片面地把被监督看作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二)监督形式单一。在监督办法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大多通过查办信访件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往往是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在监督重点上,存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相对少;在监督内容上,存在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权和执纪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三)内部监督合力没有有效形成。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与干部监督室如何更加有效配合,形成合作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还不够。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互动,仍存在任务不清、落实不够的问题。(四)外部监督渠道不够通畅。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使外界人士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弱化;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的问题,外部参与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五)监督队伍建设仍显不足。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注重通过“三转”过程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专门部门干部监督室的编制职数相对不足,以地市级纪委干部监督室编制为例,目前,我省各地市基本设置三人以下,干部监督机构工作力量与监督对象范围还不相匹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监督部门如何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权思想作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习气比较突出,喜欢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口大气粗,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总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对接受监督有一种本能的排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在“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履职能力不强、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以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的不思进取,思想懈怠,主要表现在心理上“浮”、作风上“漂”、工作上“散”;有的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主要表现在不想作为、不敢监督、不愿担责;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主要表现在纪律意识淡漠,组织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严;有的不讲原则,执纪不严,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原则性不强,执纪监督不严。上述种种现象,在自我监督工作中直接表现为律己不严,要求不高,以及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效果不到位等问题。(三)制度机制尚不够完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性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法规文件,各地在内部监督工作方面各自探索,理解各不相同,要求标准不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原则性要求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具体措施和规定,特别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任监督、监督检查和作风巡查等工作规程,没有明确详尽统一的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忠诚、干净、担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体遵循的行动指南。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就是要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不能腐、的良性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注重教育引导,营造监督氛围。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是基础。一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克服“家丑不可外扬”和认为自我监督就是“自我添乱”的错误思想,不断强化“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二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建立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干部教育长效机制。要将干部监督纪律教育纳入系统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依托机关政治学习、支部政治生活等,通过专题讲座和专题党课、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不断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三要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就要努力建设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要推进公开公示制。加强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有效利用现代媒体,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在本地重点网站上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涉腐涉纪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官方新闻,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回应群众期盼。三要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对一些重要敏感岗位,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组织人事等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禁止性清单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管纪律统一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五要建立谈心谈话制。可针对每个年龄段干部和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发多发的问题“量身定做”约谈计划,努力实现约谈全覆盖。约谈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在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方面的作用。(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聚焦关键问题,务求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坚决查办案件。始终要将纪律审查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实行“零暂存”,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核,积极探索运用提级办案、督办案件、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模式,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监督。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定性处理、监督检查、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收集、评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提早做好预警。对信访和巡察监督中发现队伍中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零暂存”,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监督。通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系统巡查、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积极探索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一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双向沟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二要拓展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疏通媒体网络信访举报和反腐渠道,注意从苗头性的问题中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三要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机制。要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问题。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五)加强干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素质是保障。一要加强力量,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各地应选配党性、原则性较强,敢于碰硬的年富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干部监督检查一线,确保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监督队伍。二要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加强经验交流,特别要通过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传帮带和总结提高,以实战带队伍,强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我监督的自觉性。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查纠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作风转变。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体干部,既要敢于担当,当好纪委的“啄木鸟”,又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篇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摘要:随着*五中全会的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不仅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为官清廉,企业中也需要反腐败建设,而国有企业建设在企业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国民经济命脉所在,现如今,正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在国有企业中加强纪检检察工作建设则成了重中之重。本文将先介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再介绍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随后将提出一些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建议。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纪检监察工作 改进建议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革现状1.1 国有企业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国有企业中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因为企业建设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环境建设提高了,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好的收益,才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人民关心的大事和实事,为人民谋利益,当国有企业中的官员们真正能够做到为官清廉时,国有企业中其他部分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地上升一个台阶,所以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必要的。1.2 国有企业的改革现状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这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中心环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有四部分构成,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制、改革产权制度和改革分配制度构成。改革管理体制主要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新形势下实现政企分离、简政放权等措施; 而改革所有制主要是把原来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改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改革产权制度是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体系; 而改革分配制度则是把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它是遵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事求是来进行的一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探索。虽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不得不说,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并不完善,还需要加强和提高,因为现在的改革还只是一种表面形势上的改革,并没有深入进行,也没有深入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而且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很好的注意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格局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当时没有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呢,答案当然不是,只是开展的效果还不是很理想。2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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