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优待体系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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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生优待体系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和优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一)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XX元。(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经费渠道每月发放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四)对符合条件、本人愿意的独生子女户和落实了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以下简称“两户”)的夫妻及其子女,有关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免费安排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五)在分配集体收益、福利、征地补偿款、安排宅基地、承包责任田、旱土、经济林、荒山、荒坡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户增加一个人的份额。(六)建立“关爱女孩”基金,用于对农村独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失学女孩救助、成才奖励和就医补助。二、进一步健全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政策时,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倾斜。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扶贫贷款、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并优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协会1.对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一等、二等、三等并发症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0元、2400元、1200元的生活及治疗费用。2.要免费为农村及城镇居民已婚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免费为优待对象中的困难群众提供妇科病治疗服务。3.负责审核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扶家庭扶助对象。4.负责发放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5.要免费为农村“两户”对象及所有办理了生育证的育龄对象做产前检查和优生遗传检测。6.县计划生育协会在创办“三结合”项目时,要优先为农村“两户”对象开展帮扶,并免费为农村“两户”对象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和母婴安康险。7.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生育关怀、爱心救助”活动,每年救助50户以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子女就学困难、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和在生产、生活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救助不少于1000元。(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要按照县创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实“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种养专业户可享受58万元的贴息贷款”优惠政策。2.要落实对贫困地区有自主择业意向的农村“两户”子女的培训补贴。3.要落实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户享受相关个人缴费的优惠政策。(三)县教育局1.在普、职、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时,要对农村“两户”实行优先录取。2.对农村“两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补助食宿费每人每期160元。3.在为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时,优先扶持农村“两户”。4.要将农村“两户”特困高中生和中职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四)县民政局1.对农村“两户”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四种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者,按当年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标准优先享受大病医疗救助。3.“两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同等受灾家庭最高标准予以优先救助;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对象危房改造。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两户”家庭或因落实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贫困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按审批程序每户救助200至500元。(五)县扶贫开发办在贫困村扶贫项目区内,对计生贫困家庭户要优先安排产业开发项目。要优先安排“两户”家庭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对国定贫困村和省定贫困村的在校贫困留守儿童落实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扶持助学金。(六)县移民开发局1.在安排移民产业开发项目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2.在安排移民建房时,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1人的标准划分宅基地或者分配住房。3.在享受后扶政策时,对执行生育政策好的移民家庭予以优惠。4.在核减移民人数时,对出嫁或入赘的独生子女不予核减,继续享受后扶政策。5.对移民家庭独生子女考上大学时,要给予适当奖励。其中被985院校录取的奖500元,被211院校录取的奖300元。(七)县妇联1.要认真组织实施“万、千、百、十”工程,全县组织志愿者100名、亲情牵手帮助贫困计生母亲50名,关怀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计生困难户家庭留守就学小孩400名,关怀老弱病残孤寡贫困计生家庭50名。2.要认真开展女性安康保险,确保计生母亲身体健康。3.要深入推进“四送一牵手”工作,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送科技、送法律、送卫生健康和文化娱乐,开展城乡手拉手活动。三、其他事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待,其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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