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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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意见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镇”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动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政策。一、培育扶持优势企业,推进规模发展。1、对当年销售收入和税金列全镇前三位的,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2、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亿元具有独立法人的奖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增幅分别达50%、60%、8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增幅分别达30%、40%、5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超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的奖2万元,税收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增幅分别达50%、40%、30%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销售收入和税收以税务部门数为准,同一企业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3、开展潜力型企业及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当年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增幅列前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企业,由镇政府授予“极具成长性企业”称号;当年销售和税金列前面,增幅较快,且在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创新、节能减排、社会贡献(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经营者,由镇政府授予“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1、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经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技改项目,结项后,技改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按5奖励;技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按3奖励;对零土地技改投入奖励增加1个千分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待投产结项后一次性奖励;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备投入数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实数为准,新建企业除外)。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当年列入级新产品或科技项目的,每只奖5000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1万元;列入省级科技开发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励2万元;列入国家级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星火项目、火炬项目、创新基金等),每只奖励2万元,鉴定合格后,每只奖励4万元。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凡当年获得名牌或知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奖5万元。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二个层次以上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4、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当年建立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民营技术研究所,下同)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经申请批准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3万元、5万元。5、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对当年在镇域内设立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6、鼓励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7、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认证。当年获国家外观专利产品,每只奖3000元;获得新型实用专利,每只奖60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只奖5万元;获得ISO14000认证的,每项奖5000元;获得CGMP、UL、VDE国际认证的奖5000元;当年新通过SA8000、OHSMS18000职业安全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省()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8、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和培养人才。凡引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引进高级职称以上管理、技术人才(凭证书),至本年度末已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引入中级职称,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引才奖。9、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及配套软件单体投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的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按财务投入数的2%给予补助。10、鼓励企业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当年被认定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1、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对当年新增加工贸易出口业务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元。2、鼓励企业出国(含港澳台)参展,每只摊位补贴XX元。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每家奖励1万元。3、出口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每个注册商标一次性补助3000元。4、“三资企业”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奖励;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新增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2万元奖励。5、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经批准在境外新办的贸易性企业或办事处,每家奖励1万元。四、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商贸发展。1、对单体贸易(包括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XX万元(含XX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8000元。2、三产项目当年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项目,按1比例奖励。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单位(个人)招商,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市外企业来我镇或市经济开发区(经市认定属我镇引进的)投资新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0.5对引荐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知名中央企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0.8对引荐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项目资金到位时奖30%(按年度结算),项目竣工投产后再奖70%。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1、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或减排效果明显(达标排放)及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当年投入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列入我市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新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设备技术投入50万元以上,给予其实际设备投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入额按上级有关部门认定数为准)2、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分别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获市级以上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分别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每家4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3、企业对“三废”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经有关部门测试,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常年正常运作的,根据投入资金额度,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5万元。(综合处理的按综合处理单位补助)七、鼓励开展融资担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融资担保,鼓励民营资本,在镇域内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为我镇企业累计担保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补助。八、其它1、资金来源:在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列支。2、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镇政府规定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励补助政策,应建未建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企业取消评选各项先进资格。3、以前文件与本文有变动和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4、本文由镇工贸办负责解释。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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