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巡查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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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土局巡查工作通知为加强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及国家矿产资源,不断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国土资源定期动态巡查合作机制建立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组成的动态巡查合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单位。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内容分为土地和矿产两类,土地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占地项目,以及破坏耕地、用地手续不全或过期的、改变土地用途等;矿产类包括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国土资源定期动态巡查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各乡镇(街)及有关单位为辅。巡查工作重点区域要做到每7个工作日巡查一次,一般区域要做到每15个工作日巡查一次,巡查中如遇到自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动态巡查工作难以完成或无法执行动态巡查任务的,应当记录在案。等待不利因素消失后,3日内恢复正常动态巡查工作。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定期在各自辖区内执行动态巡查工作,建立相应的动态巡查机制,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初期。各部门要身处一线,相互协作,巡查到位,并做到随时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动态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动态巡查登记簿。要将巡查内容,准确无误登记上簿,年末存档,以备查阅。二、建立动态巡查信息情况共享通报制度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在各自辖区内如有发现土地或矿产建设项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巡查案件展开调查,发现违法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合法的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市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其他单位的可疑项目或违法行为,也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便相关单位及时确认处理。三、建立举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受理登记簿,在接到举报后,接报人应将举报人陈述的内容记录在登记簿上,并且签字留名。收到举报信件必须当日登记,当日查阅、处理。各相关单位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如有接到涉及土地和矿产问题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或来人举报的,要及时准确通报给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确认、处理举报案件。如需要各相关单位协助调查举报案件,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较大案件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因违反规定或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举报热线:。四、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违法或信访举报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手续或资料的,应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情况。需要协助调查的,有关单位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过程中,如有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便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理,使国家损失减至最低。如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协助调查的,市国土资源局应积极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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